1,民本論有何局限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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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一篇論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主義精神論文
儒家法律思想,從基本方向來說,是民本主義。 在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有“民為邦本”的民本觀念。儒家認為“天生民而立君,以為民也”[1] 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觀念,具體落實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認為“天聰明,自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2]再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3]再如“民,神之主也”[4]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5]又謂“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中,民的地位代表著天與神的資格,站在統治者之上,對人的關注構成了儒家人本主義傳統的重要方面,或者說民本思想構成了儒家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現在對“民”的“關注”、“重視”上,主張“重民”、“愛民”、“以民為本”;另一方面表現在他們對統治者的“德”和“賢”的要求上,主張實行“德治”、“仁政”。他們所突出、關注的不是貴族威嚴,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貴族權益,而是平民命運。具體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現在: 首先,統治者必須想到人民,為了人民,關心人民的利益。孟子曾說:“民事不可緩也。”[6], 針對苛政給人民帶來的苦難,他呼吁統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7].要求統治者實行“德治”、“仁政”,慎刑罰,薄賦斂,處理君民關系要做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8],甚至認為“天時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暴君污吏欺榨百姓,在儒家思想中是不承認其政治地位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便是統治者合法性的唯一依據。人民有權選擇他們喜歡的君主。比如齊宣王攻打燕國,獲勝后問孟子是否應該吞并這個鄰國。孟子把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作為決定條件, 他說:“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9]這說明統治者必須注意傾聽人們的意見,而不能任意妄為。 第三,儒家認為民心向背決定統治者得失天下,所以,統治者必須贏得民心,才能得到天下。統治者不能使用武力來對付人民,應該愛民、護民,不以威攝來使人民畏懼。只有人民自覺自愿地支持,統治者才能有效地統治,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正所謂“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10].作為統治者必須做到“足食、足兵、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信,“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11]“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12]儒家思想中一條重要的規律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而“得人心”在統治策略中是遠比法律程序更為重要的因素。 比較來看,西方社會以基督教為指導思想。而基督教以一個人格化的上帝為中心,上帝創造了人因而對人享有絕對權威。由此,上帝與人的縱向關系便是基督教關注的首位。儒家沒有相應人格化的上帝,也沒有任何相應的神或宗教,于是人們思考的注意力便越過神而直接投向人與人之間的橫向關系。與基督教對來世的關注形成鮮明的對比,孔子對超自然性質的事物往往采取一種比較冷漠的世俗態度。正如他所說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 焉知死?”[13].由于人過早地確立了對天的實際優勢,在天地人的三位一體中,人就成為比天和地更為活躍的因素。在《尚書。太甲》篇中就有過“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的說法[14]. 在傳統儒家思想看來,在人君上面的神,人君所憑藉的國,以及人君的本身,都是為民而存在的,可以說神、國、君都是政治中的虛位,而民才是實體。 應當說,儒家的民本主義是一種相當理性而早熟的思維方式,但是這種早熟的文化,對于一個在很多方面都不太成熟的民族來說,人過早從神或超自然的畏懼中解放出業來,結果有可能使人滋生出毫無節制的欲望。沒有外在權威的干預和牽制,人有可能毫無顧忌地充當權威,爭權奪利。這樣從結局上說并不能達到愛民的目的。另外“天意即民意”的觀點雖然在理論上肯定了人民的意志是統治者行使權力的依據,是不可忽視的政治因素。但是在封建社會,由于沒有民意的選舉制度,因而任何征服者都可以在殺人盈城之后自詡為“天意”。國家大一統后,百姓也無自由選擇的可能,“民意”的表達便成了問題,統治者可以作這樣的循環論:即代表“天意”者必成功,成功者便必然代表“天意”;既然“天意即民意”,他也就必然代表了“民意”,“民意”于是淪為可以強暴的對象。 無論個人還是人類,都需要一段時間來進入文明。在人的自我約束還未充分發展之前的很長時間內,外界的權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宗教來提供這一權威,那么必然有世俗的權威來取而代之。沒有對神的畏懼,那就必須有對人的畏懼。因此在中國將個人神化,制造出一個人間神來,就是必然之事。因而,盡管孔孟提倡愛民、重民、以民為本;提倡賢人政治、仁政、德治;盡管其認為百姓在君王舉措失當時可以替天行道,但是孔孟的民本思想不可以等同于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民本與民主,雖一字之別,但涵義較遠。民本與民主的區別在于:首先,民本思想不必論證統治者的權力來源問題或者說權力的產生方式問題,而這是民主所不可回避的根本性問題。雖然民本思想也提到百姓在某些時候可以替天行道,但這并不是一種理性的、民主的程序的權力產生方式,因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在歷史上只有減輕暴君污吏毒素的作用,只能為人類的和平吉祥描畫出一個寬慰的遠景,但并不曾真正解決暴君污吏的問題,更不能逃出一治一亂的歷史的循環悲劇。 在中國歷史上歷代統治王朝打著替天行道的旗幟推翻一個舊王朝統治,但接下來他們建立的王朝也沒有建立什么民主制度就是一個例證。由于民本思想把民框在既有的政權內,以政權的存亡繼絕為基本參照,根本沒有把民視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更沒有透過“民”來對其背后的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歷史發展進行深刻的溝通,進而講透民之所以成為政治之本的內在根據;它僅僅是把民當做被動接受恩施的客體,按照父母與子女的模式來理解君、官與民眾的關系,以滿足民在物質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為上限,因而民本思想與民主思想相比,可能有真正尊重民眾的基本價值和權利,不可能演化出民自為主和賦民以權等內容。一句話,民本思想包含著“為民作主”的涵義,而民主思想則包含著“由民作主”的涵義。其次,民本思想,總是居于統治者的地位來為被統治者想辦法,總是居于統治者的地位來解決社會問題,而很少從被統治者的地位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它是一種由上而下“發”、“施”、“濟”的性質,人民始終處于一種消極被動的地位。這與近代西方民主法治由下向上去推,由基層市民社會去爭,形成明顯對照。西方民主法律思想是以“我的自覺”為啟動力。我的自覺,就是每一個人對他人而言,尤其是對統治者而言,都有自己獨立的生存權利,有自己獨立的個體自由。他們根據的是“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法和互相同意的契約論。自然法與契約論,是每個人爭取權利的前提或手段。所以 西方民主思想中第一步是爭取個人權利,劃定個人權利,限制統治者權力的行使。在劃定權利之后,第二步才是規定每個人應盡的義 務。又由于權利與權利相互之間,必須有明確的界限,有一定的范圍,才能維持秩序,于是西方法律發展的第三步便是與民主不可分 離的法治。 當然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主義,仍有其合理的內核。對待儒家的民本主義,我們得注意培養整個民眾的民主素質,使人民真正有力量防止統治者的為所欲為,使“民本”轉而為人民自己站起來的民主。這樣中國的民主法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復活而得到更高的據,而儒家思想亦可因民主法治的建立而復興。 ────────────── 注釋: [1]《荀子。大略》 [2]《尚書。皋陶謨》 [3]《泰誓》 [4]《左傳》 [5]《國語。周語》 [6]《孟子。滕文公上》 [7]《孟子。滕文公下》 [8]《孟子。盡心下》 [9]《孟子。梁惠王下》 [10]《孟子。離婁下》 [11]《論語。顏淵》 [12]《孟子。公孫丑上》 [13]《論語。先進》 [14]《尚書。太甲》 作者單位:云南大學法學院
3,民本主義的特征與表現
以民為本為民請命
儒家民本主義認為,應該讓百姓減輕經濟負擔,只要百姓富足了,國家就不可能貧窮。
4,關于孟子民本思想的議論文
(一)孟子民本思想的內容1,民貴君輕,人民是治國安邦的根本。孟子說:“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 (《孟子·盡心下》)無土地無以立國,無人民無以存國,無政事無以治國,把人民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更可貴的是,他又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干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盡心下》)。在孟子看來,在人民、社稷、君主三者之間,人民最為重要。田野之民雖然卑賤,但是得到他們的擁戴就可為天子;天子的地位雖然尊貴,但是得到其賞識也不過為諸侯。如果諸侯君主的行為危及到社稷,就更換之。如果祭祀不失禮,而土谷之神不靈效,也可以變更神位。君主,社稷都可以變置,惟有人民是永存不可以動搖的。變更君主,更換社稷,都是為了人民安居樂業。很顯然,孟子把實際政治生活中的君、臣、民三大社會等級中處于最下層的“民”凸現到最重要的地位,也就意味著,他是把“民”作為國家的主體。2,君主要得民心、順民意,與民同樂。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因此如果君主想要保證邦固國寧的話,就必須得民心,順民意,樂以天下,憂以天下。孟子借上古先民對周文王和夏桀的態度說明只有與民同樂,人民才能擁護他。文王借助民力修臺建池,老百姓卻很高興。王說不急,百姓卻更賣力。這是因為:“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而夏桀暴戾,人民詛咒道:“時日害喪,余及女偕亡。”夏桀你何時才能死掉啊,我寧愿和你一起去死。到了“民欲之偕亡”的地步,“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1](《孟子·梁惠王上》〉要做到與民同樂。就須順民意、得民心。只有這樣,人民才會真心愛戴擁護這個君主。孟子說:“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給予人民他們想要得到的,而不是把他們所厭惡的強加給他們,就會得到民心,人們就會像水向下流一樣自然而然地去歸依施仁政的君主。所以,孟子概括說:“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1](《孟子· 梁惠王下》〉正是基于以上思想,孟子警告統治者在思想上要重民、愛民,軍事上要避免戰爭,安民、救民,在經濟上要制民之產,富民、利民。3, 孟子民本思想中的民主因素。由于孟子所處的時代條件所限,他的思想不可能超出君主專制的大框架,但他的思想中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主因素,而民主思想恰恰是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第一,君主無道,可以更置。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王曰:“棄之。”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王顧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用類比的方式一步步推進,如果朋友不信則棄之,士師不稱職則不用。那么,如果君主不治,當然也可以廢之。還有一個著名的故事,齊宣王問孟子:“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1](《孟子·梁惠王下》)這里面包含一個邏輯關系:君主行仁義之道時方可稱作君主,如果不行仁義那也就喪失了作為君主的資格,只是一個“獨夫”,他的統治已經失去了合法性,那人民討伐他就是“誅一夫紂”,是合天道的的。這其實是孟子把孔子的正名思想運用為一種革命理論,表現出鮮明的民主主義色彩。第二,國家政事要征求人民的意見。民主主義的理論基礎是統治者的權利是人民讓予的,所以治者的權力要征得被治者的同意。孟子在這方面也有相關論述。他認為舉薦賢人,決獄刑罰,必須尊重民意:“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見賢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見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后察之。見可殺焉,然后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后可以為民父母。”[1](《孟子·梁惠王下》)左右、諸大夫代表的只是少數的意見,所以不聽。政事必須聽取人民的意見,以國人的意見為標準,這是“政出于民”的思想。孟子是提倡“禪讓”制的,但是在當時的情勢下,禪讓已經不行,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強調舉薦賢人要征得人民的同意。所以近人宋恕謂:“儒家宗旨有二:尊堯舜以明君之宜公舉也;稱湯武以明臣之可廢君也。”[3](p51)第三,對君主權力的制約。雖然孟子并沒有提出三權分離,相互制衡等現代民主思想。但他也并不認為君主的權力是無限制的。孟子的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以天威壓制君威,又以民有偷換天有。”[3]統治者自稱為天子,即天之子,他的所作所為匭胱袷靨斕拿睿涫抵示褪巧咸煸諶思淶拇砣恕5牽獻佑忠錳┦鬧械幕八擔骸疤焓幼暈頤袷櫻焯暈頤裉!? [1](《孟子·萬章上》)這就是說,天意是以民意為標準的,天意代表的是民意,那么民意也就是天意。這樣一來,君主表面是受天帝制約,而實質上是受民意制約,為民眾負責的。正如梁啟超所說的:“此種‘天子政治’之組織,其所謂天者,恰如立憲國無責任之君主;所謂天子者,則當其責任內閣之領袖。天子對于天負責任,而實際上課其責任者則人民也。”[4]依此推理,如果君主對人民不負責,人民便可以將其罷免。這里隱含著一種思想,即人民實質上有立法權和監督權的。第四,給予臣下一定的獨立權力。孟子說:“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以異於教玉人雕琢玉哉?” [1](《孟子·梁惠王下》)孟子通過形象的比喻來論證他的學說:比如說現在有一塊價值連城的玉石,必然請專業的玉師雕琢,才能成器。治理國家也是一樣。如果國君臣子說,放棄你的特長,只能按照我的意志去辦,這同教玉師按照君主自己的意志去雕琢玉石有何區別?這里透露出來的意思是,國君不僅要選拔和任用各種有專業知識的賢能之士,以各盡其才,完成治理國家的各種任務,而且要尊重人才,使他們能夠獨立行使權力,而不可任意干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他們。從一定意義上說,這種主張含有分權的意思。第五,強調道德對權力的相對獨立性。一方面,孟子強調君臣關系的雙向性,強調雙方應該互相尊重。他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1](《孟子·離婁下》)。另一方面,道德尊于權勢。孟子主張君臣雙方在德與位的關系上是互為主從的。“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1](《孟子·萬章下》)他所說的“何敢與君友”是一種“假惺惺”的自謙,實質上是不屑于與君為友的。他所說的“奚可以與我友”則是一種“骨子里”的自傲,實質上是要為王者師。[3](二)孟子民本思想的局限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孟子的民本思想是包含著許多民主因素的,但何以并沒有最終發展為民主主義或民主政治呢?除了民主政治的物質基礎尚未具備外,我想至少還有以下兩方面原因:1,孟子的民本思想只強調君主的義務,而不提倡人民的權利。用梁啟超的話就是:“儒家仁政民本思想的最大缺點,在專為君說法,而不為民說法。”[4]《孟子》一書多是孟子對諸侯王的說教,勸告諸侯要“為民做主”,而不是倡導人民“當家作主”。很顯然,在孟子的民本思想中,君主是施動者,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而民眾則是受動者,處于消極被動的地位。那么,如果有幸遇上了圣君賢王就可以安居樂業,而不幸遇上的是昏君暴君,那就只好被被虐待被岢壓。雖然孟子有民眾可以廢君重立的思想,但是那也只是孟子對君主的警告,而不是面向民眾的呼吁。而且,廢君重立只是一種非常態的社會狀況下的暴力革命手段,是以社會動蕩,人民流血犧牲作代價的。在多數情況下,如果國君并不是十惡不赦、無可救藥,是難以發起革命改朝換代。而在正常的社會條件下,人民并沒有參政議政的權利,沒有合法的、和平的表達利益的渠道。所以,梁啟超說:“夫徒言民為邦本,政在養民,而政之所出,其權力乃在人民之外。此種無參政權之民主,其效幾何?”[4]2,民本主義總是企圖假借天威或道德的說教來使專制君主向歷史上的圣君看齊,卻很少乃至從未考慮通過法律制度的約束以避免政治領袖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雖然天威使人畏懼,但畢竟遙遠;雖然道德可以“格君心之非”,但畢竟軟弱無力。于是,正如梁漱溟所說,民本“理想自理想,現實自現實,終為一不落實之文化。”[4]沒有法律制度的保證,民主理想只能淪為空想。當然,我們不能離開所處的時代去苛求古人的思想,古人有他們所面對的時代背景和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我們指出孟子的局限性并非是要否定孟子的思想。實際上,在先秦時代孟子能有此宏論,本身就難能可貴,孫中山就曾說過:“依我看,中國進化比較歐美還要先,民權的議論在幾千年前就老早有了,不過當時只是見之言論,沒有形成事實。”我們以今人的眼光看古人,找出他的局限,只不過是要完成今人的任務——實現民主。民本是中國傳統思想的重要內容,而民主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靈魂,民本與民主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現代性不能通過與傳統的徹底決裂而獲得,只能通過對傳統實行創造性轉化而獲取。如果我們將民本與民主的區別夸大為對抗,將會斬斷民主主義的傳統資源,只有從兩者的聯系發展為會通,才能找到民本主義的現代出路
5,大一思修考試論文
參考資料:http://passport.baidu.com/?business&aid=6&un=%D4%D9%CF%E0%B7%E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