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類白酒稅率是多少,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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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從價征收的稅率是20%; 從量計征的稅率是每市斤0.5元.

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2,白酒的稅率

法律分析:白酒應該繳納的流轉稅有增值稅和消費稅:1、增值稅稅率為16%。2、白酒消費稅(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即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的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白酒的稅率

3,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從價征收的稅率是20%;從量計征的稅率是每市斤0.5元.

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4,企業向某糖酒公司銷售薯類白酒5000斤售價50000元增值稅8500

借:銀行存款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 500消費稅=50 000*20%+5 000*0.5=12 500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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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白酒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白酒的消費稅稅率如下:1、最新糧食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比率稅率、20%、定額稅率、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二、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白薯、木薯、馬鈴薯、芋頭、山藥等各種糧食和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6,薯類酒精交消費稅嗎

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薯類酒精應當要繳納消費稅,稅率5%
無論糧食類還是薯類白酒都要繳納消費稅
薯類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稅率: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類白酒15%。

7,白酒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白酒應該繳納的流轉稅有增值稅和消費稅:1、增值稅稅率為16%。2、白酒消費稅(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即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的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8,新調整的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現在不分薯類白酒、糧食白酒了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黃酒:每噸240元、 啤酒:(甲類每噸250元)(乙類220元)、 酒精:5%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1.糧食白酒 20%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9,白酒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銷售白酒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值稅稅率為17%,而消費稅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根據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從價定率稅率統一為20%;從量定額稅率為0.5元每斤(500克)或0.5元每500毫升。法律依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10,如何確定各種酒類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確定稅率征稅。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出售,以及外購白酒以曲香、香精進行調香、調味生產的白酒,按照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4.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6.對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稅率征稅。  7.對以糧食原酒作為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8.對企業生產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其生產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一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20%+0.5元(定額稅率 0.5/500克)其他酒 稅率 10%配制酒屬于其他酒,消費稅稅率為 10%

11,酒水的稅率是多少

酒的稅率如下: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黃酒240元/噸。3、啤酒。(1)甲類啤酒250元/噸;(2)乙類啤酒220元/噸。4、其他酒10%凡購進食用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其配制的米酒比照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即依25%比例稅率和0.5元/斤(500克)定額稅率計征消費稅。酒水消費稅的計算方法:(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3)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12,最新的白酒消費稅稅率現在是多少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于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白酒消費稅新規,是指為了保稅基針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于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白酒消費稅新規,是指為了保稅基針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13,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規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么,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酒類企業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定,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的變化。     (1)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數量。如《通知》規定,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2)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通知》規定,生產、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原規定計稅依據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酒的企業,其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規定,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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