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類白酒是什么標準,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火熱薯類白酒的稅率與計稅方法和其他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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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火熱薯類白酒的稅率與計稅方法和其他消費稅

煙酒有害健康,國家不鼓勵,多增稅一是體現國家政策,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它們是復合計稅 既從價又從量 因為它們是國家不鼓勵但又必須準許經營的 所以會加強控制 收的消費稅也就很高
不同的地方就是上面那位說的卷煙及白酒是從量計征又從價計征的,為國家嚴加控制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火熱薯類白酒的稅率與計稅方法和其他消費稅

2,白酒執行標準gbt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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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執行標準gbt20822

3,7從價和從量混合計算的消費稅的方法8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的方法

按照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方法。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混合計算方法。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X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 * 比例稅率 生產銷售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7從價和從量混合計算的消費稅的方法8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的方法

4,中國白酒的執行標準

法律分析:1、固液態的執行標準:固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GB/T10781;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2;液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1不同香型的執行標準:2、不同香型的執行標準:醬香型白酒: 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濃香型白酒: GB/T 10781-2006;米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濃醬兼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豉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3、其他類型的執行標準:小曲固態法白酒:GB/T 26761-2011;小曲白酒:DB50/T 15-2008;柔和型白酒:DB34/T 1315-2010;淡雅型白酒:DB34/T 1258-2010;明綠香型白酒:DB34/T 1791-2012;綿柔型老明光白酒:DB34/T 1623-2012法律依據:《全國白酒行業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范》第四條 白酒行業生產的純糧固態發酵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小麥、大米、糯米、大麥、蕎麥和豆類為原料(不包括薯類),在泥窖、石窖和陶質、瓷質、水泥等容器中,經全固體狀態或半固體狀態(適用于米香型白酒)自然發酵,并經高溫蒸餾制得的白酒產品。第五條 依照第四條要求組織生產的白酒生產經營企業,產品達到相關國家標準,并符合《純糧固態發酵白酒審定規則》要求,可申請使用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純糧固態發酵白酒標志,并受本行業規范的約束。

5,我在一個星期前香港訂了東南亞賓館交了四百人民幣的定金可是今

不明白啊 = =!
1、消費稅稅目包括:一、煙 卷煙 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在50元以上(含,不含增值稅) 比例稅率45%;定額 稅率每標準箱(50000支)150元卷煙 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在5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 比例稅率30%;定額 稅率每標準箱(50000支)150元雪茄煙 40%煙絲 30%二、酒及酒精 糧食白酒、署類白酒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3、黃酒 噸 240元4、啤酒 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含,不含增值稅)以上的 噸 250元 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 噸 220元5、其他酒 10%6、酒精 5%三、化妝品 含成套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 30%四、貴重首飾 珠寶首飾及珠寶玉石 10% 金銀首飾(含金基銀基合金及鑲嵌首飾) 改在零售環節按5%征收 鉆石及鉆石飾品 改在零售環節按5%征收五、鞭炮焰火 15%2、應補交290元的印花稅,并處1160元罰款。3、應繳納營業稅為:(3000-1200-400-950-50)*30*5%=600(元)

6,白酒的最新國家標準是啥

  白酒執行標準簡述  [作者: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陳戈  目前,我國有關白酒質量、衛生標準有16個,相關標準5個,它們分屬于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鳳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貴州茅臺酒。其中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個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國標。另有4個行業標準,分別為《液態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濃醬兼香型白酒》。近年來出現的新產品諸如營養型白酒等,還只有企業標準。  不管任何類別的白酒,不論其原料、工藝、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論執行國標、行標或企業標準,只要是白酒,都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757-19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要求。  濃香型白酒是以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清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米香型白酒是具有小曲米香特點的蒸餾酒;鳳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為主、己酸乙酯為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豉香型白酒是以大米為原料,經蒸煮,用大酒餅作糖化發酵劑,采用邊糖化邊發酵工藝,釜式蒸餾,陳肉壇浸勾兌而成的,具有豉香特點的蒸餾酒;芝麻香型白酒是以高梁、小麥(麩皮)等為原料,經發酵、蒸餾、貯存、勾兌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風格的蒸餾酒;特香型白酒是以大米為主要原料,經固態發酵、蒸餾、貯存、勾兌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風格的蒸餾酒;液態法白酒是以谷物、薯類、糖蜜為原料,經液態法發酵蒸餾而得的食用酒精為酒基,再經串香、勾兌而成的白酒。  以白酒產量占60%的濃香型白酒為例,GB/T10781.1-1989標準中明確規定了該產品必須以糧谷為原料,經固態發酵、貯存、勾兌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和二級。酒精度要求在41.0(V/V)%~59.0(V/V)%,固形物≤0.50g/L,作為主體香氣的己酸乙酯含量最低等級的二級酒要達到0.60g/L~2.00g/L。  國家《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白酒中對人體有害的甲醇含量不得大于0.04g/100ml,雜醇油含量(以異丁醇與異戊醇計)不得大于0.20g/100ml。  我國白酒標準體系多為1989年建立,隨白酒產業的發展,已無法滿足不同白酒工藝的需要,許多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很不完善,水平較低,對白酒產業發展已產生不利影響,可喜的是國家相關部門已在著手規范完善和提高白酒標準,這將對白酒行業及消費者帶來深遠影響。酒文化源遠流長,特別是我國的傳統白酒多采用了獨有的固態發酵工藝,在衛生條件和質量控制上相對開放,酒醅中的微生物種群龐雜,形成了白酒成分的多樣性,也就構成了白酒風格的多樣性。但是固態發酵由于酒醅中微生物種群難于做到精確控制,發酵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一些對人體有害的代謝物質,如甲醇、醛類、高級醇類等。如果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標,對飲用者身體的危害極大,輕者致殘,重者致命;乙醛在人體內可以積累,代謝周期長,對人體的毒害作用是酒精幾十倍,飲用乙醛含量高的酒,會引起口干、頭疼、胃疼、消化道黏膜損傷等危害;高級醇類對人體的危害也很大,而且是隨著其分子量的增加,毒害作用加強,飲用后會引起頭暈、惡心等不良反應,長期飲用會傷害肝臟功能。這些物質的產生在傳統的發酵工藝中是很難避免的。  隨著白酒釀造工藝的不斷進步,“陳釀”、“不上頭”、“口不干”等等原有的優越品質的標志已經日漸成為白酒品質的基本要求,更豐滿的口感、更香醇的味道、更少的有害物質甲醇的含量、更具個性的酒體特征等成為優越品質的新標準。消費者依照自己對白酒品質的判斷來選擇品牌,來確定是否購買。白酒是典型的民族工業產品,只有充分依靠現代科技的優勢,加快技術創新步伐,發揮中國各類蒸餾白酒的質量特色,運用先進的設備、方法、模式,改造傳統工藝,生產出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和優美獨特風味的中國名優蒸餾白酒為主的多品種酒類產品,才是21世紀中國蒸餾白酒的發展方向。

7,業務宣傳費不超營銷收入多少

廣告費的列支問題: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2%以內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必須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沒有廣告業專用發票的,不能按廣告費在稅前提除,應視同業務宣傳費列支(營業收入的0.5%以內據實扣除)。
上樓說得對,新稅法44條有這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由于新稅法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標準合并計算,在具體申報時不要求單獨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0.5%的范圍內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當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電信企業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主營業務收入的8.5%在企業所得稅前合并計算扣除。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要分別處理,不能混為一談。另外:廣告的確定標準1、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的發票。3、通過一定的媒體轉播。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不超過銷售收入2%的,可據實抵扣,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但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收入8%的比例內扣除廣告支出,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后納稅年度結轉。

8,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6)鞭炮、焰火:稅率為15%。 (7)汽油:無鉛汽油每升稅額0.2元,含鉛汽油每升0.28元。 (8)柴油:每升稅額0.1元。 (9)汽車輪胎:稅率為10%。 (10)摩托車:稅率為10%。 (11)小汽車:稅率分別為3%、5%、8%。
卷煙:每標準箱(5萬支)定額稅率為150元;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上的卷煙稅率為45%,不足50元的稅率為30%;雪茄煙的稅率25%;其他進口卷煙、手工卷煙等一律適用45%稅率;煙絲為30%。 (2)酒和酒精:糧食白酒每斤稅額標準為:0.5元+出廠價格×25%,薯類白酒為:0.5元+出廠價格×15%;黃酒為每噸240元;啤酒出廠價在每噸3000元以上的為每噸250元,不足3000元的,為每噸220元;其他酒稅率為10%;酒精稅率為5%。 (3)化妝品:稅率為30%。 (4)護膚護發品:稅率為8%.(5)金銀首飾:稅率為5% ,其他首飾和珠寶玉石:稅率為10%。
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從量定額標準,共設有以下稅目: (1)卷煙:每標準箱(5萬支)定額稅率為150元;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上的卷煙稅率為45%,不足50元的稅率為30%;雪茄煙的稅率25%;其他進口卷煙、手工卷煙等一律適用45%稅率;煙絲為30%。 (2)酒和酒精:糧食白酒每斤稅額標準為:0.5元+出廠價格×25%,薯類白酒為:0.5元+出廠價格×15%;黃酒為每噸240元;啤酒出廠價在每噸3000元以上的為每噸250元,不足3000元的,為每噸220元;其他酒稅率為10%;酒精稅率為5%。 (3)化妝品:稅率為30%。 (4)護膚護發品:稅率為8%.(5)金銀首飾:稅率為5% ,其他首飾和珠寶玉石:稅率為10%。 (6)鞭炮、焰火:稅率為15%。 (7)汽油:無鉛汽油每升稅額0.2元,含鉛汽油每升0.28元。 (8)柴油:每升稅額0.1元。 (9)汽車輪胎:稅率為10%。 (10)摩托車:稅率為10%。 (11)小汽車:稅率分別為3%、5%、8%。 上述標準由國務院決定調整。

9,下列哪些食品不需要QS標識分別為什么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  以下是關于食品28大類納入國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QS制度):  1、糧食加工品:小麥粉、大米、掛面、其他糧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裝)、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裝)、谷物粉類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  3、調味品: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類、調味料產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發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體乳(巴氏殺菌乳、高溫殺菌乳、滅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固態成型產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  6、飲料: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餅干:餅干  9、罐頭:罐頭(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  10、冷凍飲品: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凍食品:速凍食品[速凍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凍其他食品(速凍肉制品、速凍果蔬制品、速凍其他類制品)]  12、薯類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類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凍  14、茶葉及相關制品 :茶葉(茶葉、邊銷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5、酒類: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醬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熱風干燥蔬菜、冷凍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漬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餞、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醬)  18、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油炸類、其他類)  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冰蛋類、其他類)  20、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糖(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產制品:水產加工品[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魚糜制品(即食類、非即食類)]、其他水產加工品(水產調味品、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風味魚制品、生食水產品、水產深加工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飴糖、麥芽糖、異構化糖等)  24、糕點:糕點(烘烤類糕點、油炸類糕點、蒸煮類糕點、熟粉類糕點、月餅)  25、豆制品:豆制品(發酵性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產品:蜂產品[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蜂產品制品]  27、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嬰幼兒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其它食品
qs”認證的目前有28類食品:白酒、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

10,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規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么,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酒類企業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定,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的變化。     (1)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數量。如《通知》規定,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2)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通知》規定,生產、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原規定計稅依據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酒的企業,其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規定,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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