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權變更公告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權發生交易,不需要進行公告。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在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關于股權轉讓征集受讓方公告怎么寫
必須公開征集受讓方。國資委2004年曾發出通知,對此前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規定,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產權轉讓的,今后要到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通知稱,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應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到經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在確定受讓方并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后,由轉讓方按照國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管理的規定,將涉及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事項報國資委審核批準。國資委同時還決定,在滬、津、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的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受讓方必須全額支付受讓金,并且憑全額支付憑證和轉讓事項的批準文件才能辦理產權交易的鑒證手續。為杜絕轉讓中的暗箱操作,防止出現為特定受讓方量身訂制出讓條件的情況,通知還規定,產權轉讓公告中提出的受讓條件不得出現具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通知同時要求,不得在轉讓前將改制成本等有關費用在凈資產中抵扣。近期有嘉凱城、銀鴿投資、瀘天化三個國企大股東在公開征求股權受讓方,如有不明白,可查看三家公司是怎么出公告的。
直接寫,三方全體現在同一個合同里,分別體現各自責權利;另一種是先簽一個解除原出讓合同,再簽一個新出讓合同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騰訊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眾創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空間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3,股權轉讓需要公告嗎
不需要的,只需通知所有股東到場簽字即可
查閱國有資產投資方面的規定,沒有規定國有股東收購股權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金額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審批手續,但是公司出于對債權人負責的角度考慮,可以在報紙上或者其他媒體上進行公告。如果因為股權轉讓發生減資的,則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減資手續,需要進行公告。
一般不需要公正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采取公證來防范風險: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托他人代辦時;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股權轉讓注意事項防范轉讓風險 約定定金罰則 1、在起草有關股權轉讓的文件前,應到公司注冊地所在的工商登記部門查閱并復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因為要起草的有關文件都必須和工商登記部門存檔的資料保持前后銜接一致。 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例如股權轉讓份額、轉讓價格、轉讓價款、交割日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等。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具體條款內容。 3、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為了防范受讓方不履行支付股權轉讓的對價風險,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定金罰則或違約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轉讓方可要求受讓方作出保證或提供擔保。 股權轉讓完畢 及時變更登記 1、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的同時還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 股權轉讓糾紛 訴訟舉證要點 1、應向法院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若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若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等。 2、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及履行情況的證據。例如股東同意轉讓股權(出資)的證據,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3、出讓或接收股權(出資)的證據。如給付、接收轉讓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出讓方將公司的管理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證據等;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資料。股權轉讓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除國有股權轉讓時,為了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須在產權交易所進行公告外,其他的應該不需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