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權證協議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 2,勞動合同續簽最少簽幾年 求懂勞動法的大哥大姐們幫幫忙
- 3,勞動合同續約申請書如果本人不續簽有什么受義
- 4,關于合同續簽的問題請教各位高手
- 5,合同續簽問題
- 6,勞動合同到約勞動合同續約提前多少天
- 7,關于合同到期續簽合同問題
1,權證協議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1、當貴州茅臺股票除權時,認沽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將按以下公 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貴州茅臺股票除權日參考價/除權前一日貴州 茅臺股票收盤價); 新行權比例=原行權比例×(除權前一日貴州茅臺股票收盤價/貴州茅臺股 票除權日參考價)。 2、當貴州茅臺股票除息時,認沽權證的行權比例保持不變,行權價格按 下列公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貴州茅臺股票除息日參考價/除息前一日貴州 茅臺股票收盤價)。
不需要 用你的交易系統在行權期內 交易就可以 如果是認沽的話 要手里先有股票才可以行權沽出 認購則直接按照行權價格填認購股數就可以
2,勞動合同續簽最少簽幾年 求懂勞動法的大哥大姐們幫幫忙
勞動合同期限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自由協商。但合同期限卻和試用期有緊密的聯系,如果試用期和合同期限不匹配,就存在違法情形。供你參考:《勞動合同法》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年
一般是一年 到三年 但勞動法無規定
他不續簽就有補償,從不簽的第二個月開始雙倍的工資。但你要有你上班的證明。
沒有明確規定,由雙方協商覺決定。
你好!對于續簽的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地規定,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3,勞動合同續約申請書如果本人不續簽有什么受義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叫***,女,**歲,大專文化,****年*月調入國土資源局工作,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上班。幾年來,我在局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 一、 幾年來,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窗口辦是國土資源局對外的“窗口”和“門面”,其主要職能就是受理申請文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長期以來,本人始終堅持方便群眾、為民辦…… 望領導批準! 姓名:### #年#月#日
4,關于合同續簽的問題請教各位高手
建議一開始就簽合同,分開約定先約定試用一個月,X年Y月Z日到X年Y+1月Z日,租金是多少,押金是多少。再說,如果試用感覺不良好,承租方需要“X年Y+1月Z日”前提出并返還計算機,出租方按照使用天數比例計算費用返還相應的款項【盡管感覺不好,根據民法平等公平等原則,使用者還是要付費的,所以要告知,如果感覺不好要及時退還】。 如果X年Y+1月Z日前承租方沒有提出解約要求或雖然提出了要求但是沒有返還計算機的,視為“感覺良好”,即出租方承租方之間的合同期限順延至X年Y+4月Z日。費用計算方式為:…………然后,約定違約事項:提前解除的什么什么不退還,或者有損壞的怎么賠等等。最后提醒您:要約定得越詳細越好,將你租給對方的電腦主板型號,cpu,內存,顯卡,顯示器等等的品牌,型號,序列號等列出來,雙方簽字確認。當然,有瑕疵的地方也要注明,不然退機的時候你說是人家弄壞的也不好。
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即降低了勞動待遇),你可以拒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合同續簽問題
沒有,可以向公司說一下情況,應該可以簽吧!
關鍵看你下一步如何做啊,想繼續工作,就向公司說一下,可能是公司工事忘記了或沒來得及;想辭職,可能也得不到賠償吧。
既然不想做了,就辭職嘛,沒有賠償的(除非有侵權或違約事實),如果是想繼續做,可以主動與公司續合同的。
正常來說,一開始上班就應該簽正式合同,試用期應該是在正式合同里約定。貴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12月22到期后,貴公司未與您簽定新的合同,視作未簽訂合同,最有利的做法應該是繼續上班,干到一年將近,到勞動部門告他,要求一整年的雙倍工資,如果涉及辭職,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相關法條:《勞動合同法》1.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 第四十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做下去。一定會給你簽訂合同的。如果不簽訂合同,不續簽要追究公司責任的。
個人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但是合同到期了沒續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6,勞動合同到約勞動合同續約提前多少天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續簽需要提前幾天,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關于合同到期續簽合同問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只要員工不簽,到時就只有結工資給他讓他走人。不做賠償的。要不你就按以下格式通知他就好了。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 你與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限,公司根據經營需要決定與你續簽至 年 月 日。請你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能續簽的,視合同到期自動離職。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發出的《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 被通知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