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合同保存期限的問題
- 2,購銷合同有效期一般多久
- 3,購銷合同的有效保存期限是多久
- 4,茅臺特約經銷商合同幾年一簽
- 5,協議的期限
- 6,我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是多少天
- 7,是合同有效期么
- 8,一份付了訂金的合同上只寫著付訂金的日期那它是否會過期
- 9,合同期限的問題請教各位急
1,合同保存期限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柳麗爽律師 13552965776
2,購銷合同有效期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約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例如,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3,購銷合同的有效保存期限是多久
看情況而定。應保存到產品超過使用期限。免費合同糾紛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4,茅臺特約經銷商合同幾年一簽
茅臺經銷權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簽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經銷商:顧名思義,指的是從企業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或者是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經銷商的調查雖然在調查內容中單獨分為一個部分,但是經銷商作為從企業一直到終端零售商的銷售渠道鏈里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經銷商可以獲得的市場信息也是最多的。因此,對經銷商的調查幾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調查內容,也正是這樣,對經銷商的調查就顯得異常重要。
5,協議的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終止期限未定的合同。
一、保密協議,可以根據需要保密的事項確定保密的期限;二、正是由于各需要保密的事項的期限不同,所以沒有也不會有明確的期限規定。三、操作時,請注意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的區別
6,我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是多少天
買賣合同應該是當事人雙方簽定的,合同應該規定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終止時間。一般性的買和賣,沒有任何合同約束那種,是受消法等相關法規制約,買賣時即應算生效了。
我理解你說的“執行”是指履行,這樣就應當是生效日期。不過一般情況下,在沒有附有生效條件的合同,其雙方簽字時成立并生效。
7,是合同有效期么
不是,如果要起訴別人,有一個民事訴送期的,如果過了這個民事訴送期就無效了,這個時間是多久我不清楚,你要問下專業的學法的。
這個是叫訴訟時效。
一般民商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特殊案件為1年。
一般只有勞動合同有效期到了才算解除,因為員工沒有和單位正式解除。
據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3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原省勞動廳浙勞政[1996]70號文件第3條規定,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單位賠償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8,一份付了訂金的合同上只寫著付訂金的日期那它是否會過期
你好: 合同是否過期要看具體約定的合同有效期或者合同標的物的使用期限,如果是購房合同的話,其有效期一般以房屋使用壽命相等。
這個合同內容不完整,無法確定訂金的期限,要根據雙方合同目的進行解釋。
沒有合同履行期限嗎?或者其他可以表明履行合同的時間,如:支付訂金后對方要履行一定的義務等等。確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后,如果過了合同履行期限,沒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至于所付的訂金,如果是支付方違約的話,錢原則上可以拿回,但一般不好要;如果是接受方違約的,那必須返還訂金。 提醒你一下,看清是訂金還是定金?因為定金的規定與訂金的規定不同,如果是定金,支付方違約無權要回,而接收受方違約時要雙倍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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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期限的問題請教各位急
合同訂的沒問題。你想辭職的話沒有問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自主解除權”,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相干了,隨時可以選擇辭職,可以無需任何理由,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你離開。如果是正式合同期內解除合同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他收你押金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跟他要回來;如果他不給的話,就向勞動部門申訴。參考法律條款: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萌藛挝贿`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特殊原因辭職,屬正常行為,主要是看你的合同內約定遇到特殊原因怎么處理。交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情況下退回,有沒有不退回抵押金的條款。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當然,你也可以與老板商量,你不是故意不工作,只是因為家里的特殊原因,我想你在試用期內,與老板商量應該可以退回抵押金的,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一般只要簽訂雙方同意就生效,期限一般會因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想你這種狀況的話,還是盡快跟合同的另一方商量一下,你要知道他們也是人,從來就沒有什么一成不變的事情,一定也會理解的,況且你也交押金了,頂多就是押金沒了,不會有什么大事情的,放心吧。
用人單位收押金違法,應該退回。至于說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期限不存在問題,單位不該收你押金。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退回1000塊錢押金及試用期的工資,單位不給的話可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向勞動仲裁爭議院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