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企業租貨法律效力,租賃合同的效力

1,租賃合同的效力

這是民法上的房屋租賃和抵押的問題,參見于擔保法和合同法,具體說就是買賣(包括抵押)不破租賃,買賣合同成立不影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對買受人依然有效,買受人在租賃期內收益但不得無理由解除租賃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期滿后承租人 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繼續有效,但期限變為不定期租賃,使用不定期租賃的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的效力

2,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國務院決定對《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作如下修改: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三、四款: 租賃經營合同未規定糾紛處理辦法,但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或發生糾紛時達成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仲裁的書面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受理該仲裁案件。 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前的條文 第二十二條 租賃經營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租賃經營合同任何一方對仲裁機關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仲裁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仲裁機關作出的決定,即為終局裁決。逾期未申請復議,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即為終局裁決。 租賃經營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根據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3,如何判斷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闯鲎馊伺c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租賃方面的簡單介紹。房屋租賃過程中,不僅要明確您承租的房屋是否具備可以出租的資格,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細節方面也尤為重要。您在租賃房屋時,最好能夠提前向專業的房產律師進行咨詢,或是委托律師為您辦理相關事項,避免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上當受騙。

如何判斷租賃合同的效力

4,請問這份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這份合同真正的履行人是對方和孩子(成年)他爸,且兒子是經過老爸同意的,那么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訂立合同,如果兒子是未成年的話,。反之,即兒子是實際履行人,對方又明知的話,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如果不知道的話,其老爸可以追認。 反過來說,對方若認為合同無效的話,需要滿足的條件是,這方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首先 合同是有效的其次 但是由于簽名時的疏忽 不能確定當事人 所以 對于你所說的那對父子而言不一定有約束力 第三 至于簽字的是老子還是兒子 這個無關要緊 要緊的是有沒有證據證明你們就此有達成了協議最后提醒 如果是那對父子租賃你們的地 證明方法可以參照如下 如有其他無利害關系的證明人 如你們租賃的消息已經被周圍村民所知 如他們已經在租賃的山上開始耕種之類 反之依然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內容并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5,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這里就明確告訴了大家,不安規矩玩得受處分。參考自融租之家。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谫Y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诙偎氖畻l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诙偎氖粭l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诙偎氖龡l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诙偎氖臈l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诙偎氖鶙l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诙偎氖邨l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凶馊藨斅男姓加凶赓U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诙偎氖艞l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诙傥迨畻l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有了,是哪里的企業

6,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怎么審查的呢

租賃合同的具體條款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在雙方自愿簽訂的基礎上,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
租賃合同簽署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來,就不會在租房的時候出現爭議了
這個租房啊,不出爭議啊,租賃合同什么的都好說,一旦出問題了,都說自己有理,根本說不清。
租賃合同經常會發生爭議,在發生這些爭議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瑕疵,往往這時候就會被很多人說成是無效合同,那么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怎么審查的呢?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賃合同經常會發生爭議,在發生這些爭議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瑕疵,往往這時候就會被很多人說成是無效合同,那么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怎么審查的呢?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7,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案例先購買再租賃如何認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003]民一他字第11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研究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消防驗收不合格,是否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第一,出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無效。第二,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于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租賃房屋用于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 云高法報[2003]45號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來,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而訴至人民法院的案件較多。由于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對城市和農村的房屋是否需要經過竣工驗收及是否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要求并不一致。在我省,對農村特別是城郊結合部的房屋是否需要經過竣工驗收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實際上并無強制性的規定。在城郊結合部,農民集體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蓋自用房屋,且所建蓋的房屋未按《建筑法》的規定進行建筑工程的設計,也沒有相應的消防設計,后將自用房屋出租用于經營性用途;承租人使用房屋后,也未因為房屋用途的變更而進行相應的消防設計和完善或整改消防設施,或者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未按相關規定建蓋房屋而導致承租人不能申報相關的消防工程驗收手續。另外,-些農村地區原來不屬于城市規劃區的范圍而現在方納入城市規劃區的范圍。在審理這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常涉及租賃標的物是否經消防驗收而以此為據來認定租賃合同效力的問題。 《消防法》及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等均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交付施工。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可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處以罰款、給予行政處分。對拒不改正或限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已經完工的,責令停止使用。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租賃標的物是否經消防驗收和租賃合同效力的關系問題上,我院存在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如果租賃標的物未經消防工程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應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簡單地以租賃標的物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就一律以租賃合同違反消防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租賃合同無效,而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對城市房屋,如果建筑工程從設計開始就沒有相應的消防設計,也未經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審核就開工,導致消防工程不合格而影響租賃合同履行的,應以標的物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如果有消防設計并經審核施工,竣工后因用途變更導致消防工程需要進一步完善、整改,且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未責令停止使用的,不宜認定合同無效。(二)對城郊結合部農民集體自建的房屋出租后作為公眾聚集的場所,如果標的物的出租不符合《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可在責令相關當事人辦理相關的消防工程驗收手續后,認定租賃合同有效;對租賃等房屋雖未辦理產權證但產權明確為出租人的,或者房屋雖未經竣工驗收但各方對房屋質量沒有異議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有效。 上述兩種意見,我們傾向于后一種意見。 當否,請批復。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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