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把商標轉讓給別人后自己還可以再使用嗎
商標權都轉讓給別人了,即商標屬于別人,原先持有人商標局也會變更他人,即商標都不是自己的了所以是不可以再使用了。
不可以使用。
2,商標轉讓后轉讓人可否再使用原有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使用權、轉讓權等權利。上述商標權利由受讓人享有。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生的商標轉讓。注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轉讓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應該可以吧,沒碰過這樣的情況,你這種情況只是多加了法人簽字,而不是少了簽章,作為代理人來說,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
3,商標轉讓過程中他人是否可以使用商標
其他人如果是受讓人,在你簽訂了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受讓人是可以使用商標的。但是除了受讓人之外,所有的人都是不能使用你的商標。因為目前市場上都是我們中國大陸商標,這些商標都是經過國家商標總局審核通過了下發證書的,您買商標會經過國家公證處公證聲明,持有人會給您開設相應授權書和商標注冊證,從法律意義上講商標所有權已經是屬于您的了,如果國內還有其他人使用您可以通過工商警告或司法途徑起訴的。總的意思就是:商標轉讓自商標局核準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在改日商標才可以歸屬于受讓人所有。但是雙方合同約定從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受讓方就有權使用該商標的,也已視為一個許可條款,合同約定有效。受讓人就可以使用商標,除此之外,其他人都無法使用商標。 商標轉讓過程中他人是否可以使用商標,要看商標許可類型: · 如果是商標獨占許可,則商標授權給別人后,自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此時商標保障權益,依然是商標擁有者的。 · 如果是商標排他許可,則商標授權給別人后,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商標保障權益,依然授予商標擁有者。 · 如果是商標普通使用許可,則商標授權給別人后,自己只能在特殊的時間里使用,商標保障權依然屬于商標擁有者。
商標注冊轉讓后,原商標注冊人不在享有其商標專用權,不可以繼續使用。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一樣,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根據商標權人的意志自由轉讓。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上述商標權利由受讓人享有。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僅使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而且也影響注冊商標的被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權益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保證商標轉讓的合法進行,保護利害關系人及消費者的利益,所以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商標轉讓后,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其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是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或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綜上所述,商標轉讓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繼續使用。卓一慧眾知識產權
4,商標轉讓過程中還可以使用嗎
您好,商標在轉讓的過程中 當相應商標公證完成后,持標人是不可以使用的,除受讓人許可,當受讓方收到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和商標授權書就可以開始合法使用了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如果是你轉讓 給別人,那建議您別使用了,如果別人轉給你,那只需要轉讓程序合同簽訂、公證處公證,并且材料已經遞交商標局,商標局下發受理文件就可以正常使用
這個是不可以的。如果是,那就是,非法使用商標了。因為,在這個轉讓到成功轉讓的期間。你自己才是商標的所有者,而受讓人,只是“其他人”。
商標注冊轉讓后,原商標注冊人不在享有其商標專用權,不可以繼續使用。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一樣,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根據商標權人的意志自由轉讓。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上述商標權利由受讓人享有。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僅使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而且也影響注冊商標的被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權益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保證商標轉讓的合法進行,保護利害關系人及消費者的利益,所以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商標轉讓后,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其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是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或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綜上所述,商標轉讓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繼續使用。卓一慧眾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