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主要從事白酒,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3月份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

1,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3月份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

白酒紅酒押金收入并入銷售額一并征收增值稅,這是規定。(93600+2000)/1.17*0.17
銷項稅額=93600/1.17*0.17=13600.
93600/1.17*0.17=13600元,包裝物押金應做其他應付款處理,無需計提銷頂稅
酒類銷售除了黃酒和啤酒,其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收不收回,是否逾期,在發出的時候就計入銷售額增值稅銷項稅=(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3月份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

2,關于消費稅的問題求高人解答啊拜托了

1、白酒消費稅=100*0.5+(200+11.7/1.17)*20%=92萬,白酒增值稅=200*0.17+(11.7/1.17)*0.17=35.7萬;啤酒消費稅標準=(2000*250+5850/1.17)/250=2020元/噸<3000元/噸,采用220的標準,故啤酒消費稅=250*220/10000=5.5萬,啤酒增值稅=2000*250*0.17/10000=8.5萬(啤酒、黃酒押金只有逾期才做銷售處理,其他酒只要收到押金就做銷售處理)2、銷項稅金=120*11.5+(0.2/1.7)*120+2*8*0.17+70*1.6*(1+10%)*0.17=1417.78萬 進項數額=150萬 越野車增值稅=1417.78-150=1267.78萬 越野車消費稅=120*11.5*5%+2*8*(1+6%)/(1-5%)*5%=69.89萬

關于消費稅的問題求高人解答啊拜托了

3,分析題 某酒廠每年銷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銷售價格為198元含

稅務籌劃可行,籌劃前后酒廠與銷售公司是關聯企業,總的增值稅不變,而消費稅降低?! 』I劃前:每公斤銷售價格為198,白酒的增值稅為198/1.17*0.17=28.77元 消費稅為198/1.17*20%+2*0.5=34.85元   籌劃后:每公斤的消費稅為138/1.17*20%+2*0.5=24.59,銷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則酒廠與銷售公司負擔的增值稅不變,仍為28.77元?! 』I劃依據是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避稅籌劃 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而非流通領域或終極的消費環節。這就是說,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所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因而,關聯企業中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備注:不知道對不對,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幫到你,選下最佳吧。

分析題 某酒廠每年銷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銷售價格為198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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