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溢價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于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于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三)擅自制定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六)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2,商品溢價多少算違法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于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于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價格受哪些因素影響?1、產品采購成本不管做什么都是存在成本的,沒有一上來就賺到錢的,所以要考慮的第一點就是采購成本。一個產品的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研發制造經費、運輸成本、工廠本身所得利潤等方面,有創新思想的賣家可能會在此基礎上做稍微變動,成本也會再增加一點。2、產品質量賣家有的是自己有工廠,產品品質方面不用擔心,沒有工廠的賣家需要在市場上采購,采購商品品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商品定價,進貨成本高的賣家再稍加利潤,整個商品包裝下來定價不會低。3、期望利潤賣家的預期利潤也是影響定價的一大因素。賣家將商品售賣出去需要投入前期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根據對產品本身會取得的市場反應去考慮是否對成本加大利潤,判斷有沒有必要投入過多成本,想要取得的利潤又是多少都會反映在定價上。4、市場供求比競爭對手市場所需對產品價格也有很明顯的落差比。當一個新品出現大受歡迎而庫存又不充裕的情況出現,商品供小于求,物以稀為貴價格會隨之上漲。也可以成為饑餓營銷;當賣家準備了大量存貨,買家購買的時候選擇多樣化,為了增大產品競爭力,價格下調也是不可避免的。5、競爭對手競爭對手是免費的最佳的老師,在一個相對來說較大的購物平臺上,一個產品肯定不止一個賣家,與競爭對手價格相差太大不是明智的選擇,競爭對手的定價是賣家定價,調整的參考依據。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三)擅自制定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六)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3,商品溢價多少算違法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于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于違法行為。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于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于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商品溢價違不違法和價格高低沒有必然聯系,主要看經營者有沒有下列行為: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6、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三)擅自制定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六)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