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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金出庫費率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剩余庫存1.8元/千克?天;買入貨權庫存0.6元/千克?天;實物出庫日1.8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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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閔行區金平路558弄203號或者上海市徐匯區徐家匯漕溪北路28
步行至 劍川路站 乘坐 地鐵5號線, 在 莘莊站 下車換乘 地鐵1號線, 在 徐家匯站 下車(8號口出)步行130米至 庫瑪林薪信息咨詢 合生城邦 商業樓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金平路558弄電話:(021)54700000庫瑪林薪信息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28號4a電話:(021)54243427
4,關于養狗的法律規定
關于養犬的法律條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養狗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幾條: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如有法律問題點擊下方免費法律咨詢)
烈性犬傷人,飼養人付嚴格的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哪怕受傷的人是故意,飼養人也不能免責。但是狗傷人之前,只能溝通,沒有辦法禁止他飼養
你養點獵犬 狼狗 斗牛犬 藏獒 咬死它丫的
沒有,不咬到你就沒事,咬到你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你一切損失
各地均有《養犬管理條例》大同小異以下提供上海市的部分條款供你參考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六條 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 養犬登記第十條 本市依法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犬只出生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將飼養的犬只送至獸醫主管部門指定地點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植入電子標識。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年檢制度。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養犬人應當辦理養犬登記。未經登記,不得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本市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實現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種與養犬登記、年檢在同一場所辦理。第十二條 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個人在城市化地區內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只。第三章 養犬行為規范第二十一條 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不得虐待飼養的犬只。第二十二條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為犬只掛犬牌;(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三)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五)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將其裝入犬籠;(六)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第二十三條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前款以外其他場所的管理者可以決定其管理場所是否允許攜帶犬只進入。禁止犬只進入的,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識。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或者規約,劃定本居住區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區域。盲人攜帶導盲犬的,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第二十四條 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五條 養犬人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支付醫療費用。鼓勵養犬人投保犬只責任保險。第二十六條 城市化地區的犬只生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三個月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個人、單位飼養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第三十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大會,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制定公約或者規約,并組織監督實施。養犬人應當遵守公約或者規約。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對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飼養未登記、年檢犬只的,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并督促養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登記、年檢。逾期仍不登記、年檢的,收容犬只。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個人飼養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門收容犬只。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攜帶犬只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且不聽勸阻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養犬人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養犬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