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采酒業有限公司加班情況,上海的公司有哪些是能按時下班的幾點下班指一般情況下偶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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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的公司有哪些是能按時下班的幾點下班指一般情況下偶爾加

國有企業9點到下午5點不加班舒服
上班你就低調!裝出一付很不舒服的樣子!有意無意的說身體不舒服
很多公司都可按時下班.幾點下班?不確定,4:30,5;00,5:30 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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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前臺收銀月工資五千一個月是騙人的嗎網上看的

您好,要根據個人情況和公司性質而定,舉例來說,如果是正常上班時間不加班不存在銷售意義的話,就是基本工資2000加上全勤補貼獎金等差不多3500左右,如果會外語的話會高一些,如果是前臺兼行政工作內容比較多包括加班大概可以拿到5000,還根據個人工作年限,工作經驗,公司性質,工作性質而定
這種沒有證據的東西正規途徑很難解決,我也不建議走不正規途徑。如果真的很在意的話,只能放低姿態多去找老板了,在那種人多不好賴賬的地方堵他,請注意期間態度一定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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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英業達怎么樣

職高生進去應該就是做普通員工了,比較辛苦的。還要倒班的,宿舍住的人也比較多了。里面是防塵車間。建議還是進公司
肯定是線上作業員了,兩班倒!累且不說,還要被線上領班組長k,好好考慮吧!一個月可以拿到2500-3000的樣子。
沒有社會及工作經驗的剛進英業達肯定覺得很苦,工作在進去的感覺公司很不錯很有人情味,薪資的話不能算高中等吧,你是去實習的,先要知道實習的目的是什麼?建議你能進公司接受鍛造體會下理想和現實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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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外地在上海打工的農民工在一家公司里做保安馬上就滿四年了

上海保安一個月4500。我在天津被坑了,一個月2400,一天也是12個小時。
工資真高
找證人,上法庭。另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做一個傷殘鑒定。這樣才是最好的證據。或者最直接的,就是先投訴保安。
可以,不行連法律程序都說得過去。
正常工作時間是八個小時,剩余四個小時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加班費是1.5倍,周六周日加班費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費是3倍,如果公司沒有做到,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滿意為止。

5,本人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5年 每天工作13個小時每月工資40001820

2倍工資可以給補休,如果沒給補休就要給加班費,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 節日3倍工資的計算,是按工資除以21.75天算的。
沒有特別規定,一般公司攆人的 2萬元。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里是“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細微的變化,說明勞動合同法在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局限于“連續工作年限”了,即使勞動關系有中斷,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統一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以六個月作為分界線作出不同的規定,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視為一年的規定更公平合理。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新法下,此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沒有12個月的限制了。 3、工資計算基數: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4、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計算封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勞動合同法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計算封頂。 經濟補償金相關知識: 經濟補償金常識了解 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勞動者患重病或者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勞動者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 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以職工工資為計算標準。工資計算標準是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和經濟性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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