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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限合伙可以約定利潤債務歸一人嗎
- 2,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3,新合伙人對原合伙企業的債務有責任嗎
- 4,合伙企業中一人簽定協議對其他人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 5,經濟法案例分析
- 6,合伙人有關的問題
- 7,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入伙退伙中的法律關系
1,有限合伙可以約定利潤債務歸一人嗎
回答如下:《合伙企業法》中規定,我們國家有兩種合伙,一、有限合伙。二、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中,有一個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余的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債務。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均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中一部分人無能了償還或者逃避時,由有能力償還人償還所有債務,已履行償還債務人可以向未履行償還債務人追償債務。如果你們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是普通合伙還是有限合伙的,一般視為普通合伙。如果你們的合伙企業經過依法登記的,那么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時候會要求你們拿出合伙協議,來認定你們是否是合伙,以及哪種合伙,并且有注明的。例如:另外,合伙協議中,把所有債務歸給一個人,那么這條款是無效條款,合伙企業法中明確規定,不可以將所有責任歸給一方合伙人。故,法院方面不會支持B承擔所有債務。如果負債數額巨大,企業資產不夠償還的,不僅要變賣企業資產,合伙人還必須拿出自己所有的一切財產(包括個人、家庭所有財產)用于償還。A平時不參與經營,也有責任償還,這個是法律強行規定的,約定無效。回答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
可以
2,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C
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 有限合伙人可以執行合伙事務,但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答案:c解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c
3,新合伙人對原合伙企業的債務有責任嗎
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原有的債務要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新入伙的合伙人仍應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同等責任即無限連帶責任。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納新合伙人入伙達到轉嫁債務的目的,避免合伙企業對新合伙人的欺詐行為的發生,保護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合伙協議另有約定者除外。就是說,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就合伙關系有特殊的約定,法律保護合法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入伙協議約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協議根據新合伙人入伙時的具體情況約定新合伙人對其入伙前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也是可以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1,有的2,合伙企業的性質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了解合伙企業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有限責任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合伙企業中一人簽定協議對其他人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合伙企業的也只能有一個法人!只要是你企業的員工在職務范圍內簽訂的協議當然有效!債務是整個企業的事,只有把債務還清才能再分配利潤!
我給出的答案:首先,合伙企業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對所有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下面具體闡述:1 合伙企業中一人簽定協議對其他人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其他合伙人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因此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首先,合伙企業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對所有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2 合伙企業的債務怎...我給出的答案:首先,合伙企業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對所有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我給出的答案:首先,合伙企業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對所有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下面具體闡述:1 合伙企業中一人簽定協議對其他人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其他合伙人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因此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首先,合伙企業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對所有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2 合伙企業的債務怎樣承擔? 簡單地講,先企業后個人,個人對外連帶對內按份(普通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希望您看懂了。
5,經濟法案例分析
1、合法的。
2、 第四十五條【退伙條件】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通知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條【退伙損失賠償】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特別提示:
1.本條第1款第(四)項為新增。
2.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不當然的認定為退伙,注意其處理方式(第48條第2款),此系新修訂。
【重點法條】
第四十九條【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合伙份額的繼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特別提示
注意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的處理(第50條第3款)。
C沒有退伙。
3、B不正確
4、
6,合伙人有關的問題
1、 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資的財產形式,對企業債務承擔的責任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2、 普通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出資的財產形式、對企業債務承擔的責任、收益和虧損的承擔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3、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法律責任、新入伙的合伙人的法律責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對企業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主體包括哪些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我來告訴你,我剛剛和別人合伙搞了個養殖場,剛好請教了專業的律師,我想應該對你有用! 第一:合同注明投資內容,經營具體項目,投資多少錢,你占股份的百分之幾? 第二:合伙期限多長?以及商量好退伙的有關事項. 第三:店鋪的決策權歸誰?你合伙是參與經營還是入干股分紅。 第四:重要的一點是要主營違約責任,如果對方違約的處理內容,比如資金抽逃 等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就是財務的管理更為重要,最好是一人管帳,一人管錢,先說后不亂 合伙主要的問題就是這些,當然具體的類容看你們之間商量的結果,很多事情如果先不說好,到后面就有可能很不愉快! 我要說的就這些,希望對你有用!祝你在牛年牛氣沖天!
7,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入伙退伙中的法律關系
1、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對合伙事業沒有實質性影響。再者,有限合伙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要求喪失行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夠公平、如果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為退伙事由,從其約定。2、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資格。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的出資轉讓給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對有限合伙事務沒有實質性影響。這樣處理既可減少因退伙而進行結算的麻煩,又能維護有限合伙財產的穩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有限合伙人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根據自愿原則,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由于有限合伙人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關系到對合伙債務承擔的重大問題,因此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其轉變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的責任的原理相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于與普通合伙的退伙人對其在合伙期間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原理相同。擴展資料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入伙退伙注意事項:1、當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時,有限合伙企業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并應當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2、當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時,則該企業不再是合伙企業,故應解散。3、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有限合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業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入伙的條件: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一個合伙企業接受一個新的合伙人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原因在于合伙企業是典型的人合性企業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是合伙企業得以存續和發展的基礎,所以,接納新的合伙人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入伙的程序:入伙人必須與原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就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協議中做出明確的約定。訂立入伙協議前,原合伙人應將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明確告知新合伙人。協議簽訂后,應在15 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合伙企業的變更登記手續。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不論入伙人與原合伙人就此問題是否有其他約定,那么其約定都不得對抗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只有在入伙人履行償債的義務后才能按照與原合伙人的約定去處理他們內部的關系。 退伙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并使其合伙人資格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 (一) 退伙的情形 依照《 合伙企業法》 的規定, 退伙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 . 協議退伙。 協議退伙是退伙人與其他合伙人協商一致或按合伙協議的約定退伙。如果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企業經營期限,那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 第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協議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現或協議達成之日起生效。 2. 聲明退伙。 聲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單方意思表示而退伙 .聲明退伙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下: (1) 如果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 第一,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第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規定的義務。 (2) 如果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只要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 但應當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便其他合伙人提前就有關事宜做出安排 . 2,約定經營期限的聲明退伙 ,自合伙人提出退伙聲明之日起生效;未約定經營期限的聲明退伙,從提出退伙聲明之日起滿30 日生效。 , 3 .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退伙。 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 第一, 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 第二, 公民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為合伙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三,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合伙人無法履行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這種情況出現即可視為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沒有因出資而形成的財產份額。 法定退伙在法定事由成就時即發生退伙的效力。 4. 除名。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決定將某一合伙人開除出合伙企業。 除名的事由包括: 第一, 未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 第三,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如違反競業禁止; 第四,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務。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退伙的效力 退伙的效力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退伙人喪失合伙人身份。 2.退伙并不必然導致合伙企業的解散,但退伙導致合伙企業只剩一名合伙人時,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3.不論退伙人退伙時是否承擔了其應承擔的合伙企業債務份額,退伙后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人履行了無限連帶責任后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4.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的合法繼承人依合伙協議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繼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身份,依繼承人自己的意愿也可繼承財產而不繼承身份。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其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5.合伙人退伙,應依法對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算,如有未了結的事務,則等到了結后清算。清算完了,退還退伙人財產,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此類問題較為開放,答案不是唯一的,所以我只能給你提供一個思考提綱,供你參考。這個問題主要注意闡述的角度和對比方法。首先,列出前提(已有企業是“有伙”還是“普伙”,新入伙和退伙人是“有伙”還是“普伙”)分別闡述。新入伙人在入伙前及入伙后的責任承擔、追償、入伙條件。退貨人在退貨前及退伙后的責任承擔、追償、及退貨前提。分別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