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湯溝酒業董事長何繼平寫的仙醴釀成天上露下一句是什么
香風醉倒萬里霞
支持一下感覺挺不錯的
2,央視曾經播放喝孔府宴酒做天下文章的廣告讓名不見境傳的孔府宴酒家
koioijjsdjfv0asdfa0f
孔府宴酒指孔子的府上開宴會時喝的酒,做天下文章這句話講的非常有氣勢,喝了他的酒,就能像孔子一樣做天下的文章
3,天津醉美酒業詩人風范的問題
首先,天津醉美酒業有限公司和天津津酒集團一點關系也沒有!其次,“詩人風范”的酒可能只是借著“帝王風范”的牌子來唬人的。至于說是假酒,我看到不可能。要鑒別是不是正規酒產品,就要看包裝上有沒有QS標志,執行標準等。
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
J:銀行存款(現金) 14040 D:主營業務收入--白酒銷售收入 12000 D: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2040
先轉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再計算=14040/(1+17%) *20%+4000*0.5
5,酒業的稅應該按什么繳納就拿趙王酒業舉例吧跟企業大小有關系嗎
沒關系,就看銷售額
這個跟牌子沒關系吧,酒廠制酒屬于生產銷售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公司售酒屬于商品流通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酒吧賣酒屬于服務行業要繳納營業稅、所得稅。你說的應該是第二種。
酒業的稅應該交增值稅和消費稅。跟企業大小沒有關系,跟產量和銷量有關。
6,白酒行業常見的稅收困惑有哪些
第一、多元化戰略突圍與白酒企業競爭力提升 在白酒行業,隨著近幾年來利潤不斷下滑和市場競爭不斷加大,多元化成為眾多白酒企業尋求戰略突圍的主要手段之一。五糧液、茅臺、寧城老窖、瀘州老窖、全興集團、古井集團等都不同程度的介入到生物工程、制藥、包裝材料、房地產、金融、汽車等領域,多元化經營的熱潮,在全國全行業遍地開花。就連資本與技術都頗為密集的半導體制造業和投資大、風險高的高科技產業,也吸引了許多處于勞動密集型白酒企業的加入。 無論出于何種目的,白酒行業追求多元化突圍,至少說明了當前白酒業的生存環境正面臨考驗。它引發的絕不只是一個“多元化產業轉型概念熱”,也絕非像有的酒廠說的那樣“為多余的資本尋找出路”,更多是白酒行業處于市場轉型和消費轉型的“十字路口”,不得不面臨著利潤不斷下滑,重新尋找利潤增長點的問題,進而再次引發對白酒業“多元化”與“專業化”的戰略思考。 白酒業的困局由來已久,目前白酒行業整體產量大于銷售量,每年以5%的速度下降,且產品同質化現象愈演愈烈,約一半的產品處于嚴重過剩,無法得到實質性消費。 但到目前為止,白酒企業在多元化經營上收效甚微,除部分企業在局部項目上有所成效,到達到了分散白酒行業風險的目的外,大多只是好看不中用,至今沒有一個真正產業轉型的成功案例。 白酒企業為什么熱衷于多元化經營? 我想與這幾年白酒市場的一度不景氣有著密切的關系。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促進企業產業轉型,是白酒企業實施多元化經營的唯一目的,不可否認。目前大多白酒企業正處于“專業化”與“多元化”的“十字路口”彷徨著,是進是退的兩難抉擇始終困惑著每一位白酒企業家。 要專業化,卻面臨白酒市場整體下滑的“生存危機”和“競爭壓力” 基于目前白酒業整體蕭條的困境,近年來許多白酒企業的利潤持續下滑,如果死守白酒業而盲目追求專業化,很可能會就此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所以許多白酒企業無奈選擇多元化轉型。 要多元化,卻沒有幾個在多元化戰略走得很穩的嘗試! 白酒市場真的是沒有潛力可挖嗎?答案是完全否定的。
白酒對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有重要作用 ——安徽菌裕商貿有限公司提示
7,白酒生產日期標注錯誤如何處罰
超前或錯后標注生產日期都會被視為假冒偽劣,被查到或被投訴之后都會被處罰的。會根據數量多少數額大小處罰。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文件——“全許辦(2002)86號”“關于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及關聯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可謂細致,而沒有相關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主要是作坊式企業)卻不計其數;有許可證而不能達標的企業為數眾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規定有:只生產散裝白酒的企業,不要求有灌裝設備,生產許可證證書上加注“散裝”;其產品標識,應當按照gbl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包裝物明顯位置注明;同時,將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標注在適當的位置。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對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范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于標示的內容等方面都作了調整和明確,《食品標簽的管理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15%的罰款:飲料酒食品標簽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注而未標注的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項的;而行業內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的決不僅僅是小型酒廠或者小作坊。 從2003年至今,現行法規和行業標準中,與產品質量、規范標識有關的就有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的《全國白酒行業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范》、《純糧固態發酵白酒審定規則》等等,其中有利于企業借勢發力的條款被各企業運用地淋漓盡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卻避而不談或束之高閣;對于白酒消費群體來講,由于信息不對稱,被生產企業和商家耍的團團轉,甚至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再看以往的部分國內新聞報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區發生震驚全國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業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數百人被送進醫院搶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農民喝了工業酒精勾兌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廣州市發生兩起因飲用甲醇超標的散裝白酒中毒事件,導致14人死亡、10人重傷。 這些駭人聽聞的事情,應該由哪個系統哪些部門采取哪些措施實施有效的監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后,我們盼望著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規范下有相關部門明確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