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業附錄怎么寫,怎么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啊

1,怎么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啊

把酒的價格產地數量批號什么的填上給收貨的人就行了

怎么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啊

2,報告附錄要什么寫

1、寫你寫論文時遇到的疑點,解決的對策;2、你在此論文的主干之外還研究了哪些課題;3、此論題的延伸,今后怎樣解決;4、可以把不在本論文中出現的一些...

報告附錄要什么寫

3,新版GMP出來了那附錄什么時候出呢怎么實施

新版藥品GMP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改、擴建)車間應符合新版藥品GMP的要求?,F有藥品生產企業將給予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并依據產品風險程度,按類別分階段達到新版藥品GMP的要求。改革的步伐是不能太快滴 !

新版GMP出來了那附錄什么時候出呢怎么實施

4,誰知道教你如何寫商業計劃書附錄

附錄同樣是商業計劃書的一個重要部分。為了使正文言簡意賅,許多不能在正文過多敘述的內容可以放在附錄部分。特別是一些表格、個人簡歷、市場調查結果、相關的輔助證明材料等,都應該放在附錄部分。 一般附錄包括: 1. 重要合同 2. 信譽證明 3. 圖片資料 4. 分支機構表 5. 市場調查結果 6. 主要領導人履歷 7. 技術信息 8. 生產制造信息 9. 宣傳資料 附錄部分的撰寫原則: 1. 商業計劃書必須與附錄分開,附錄多時應按功能分類; 2. 附錄部分為商業計劃書提供必備的補充資料,不必把所有東西都放入附錄,只放那些能真正增加正文說服力的。 3. 附錄要盡可能短,避免長篇大論
搜一下:誰知道教你如何寫商業計劃書(附錄)

5,我是白酒企業的一名業務代表需要寫一篇在白酒企業存在的價值和

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吸收大量工人,貢獻大量稅收。促進人與人的溝通:我們不得不承認在飲酒后,人的大腦在酒精刺激下變得興奮,更容易產生與人交流,釋放真實自我的欲望。進而加深人與人的感情,促進商貿活動和慶?;顒拥拈_展。滿足人的身體和精神需要:少量飲用白酒可以促進血液循環,對某些特定人群身體有好處。白酒能忘憂解愁是真的,喝再多啤酒只是難受,卻不會醉。喝白酒就可能醉,進而忘憂解愁。還能感受大自然的五谷雜糧帶給人的恩澤。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產業的結合:傳承幾千年的中國白酒文化,保障我國酒業在世界酒業中的獨特性和先進性。還有其它,自己百度。再想想自己是國企還是私企,國企就是假大空,以社會角度為重點,編數據大唱贊歌。私企就需要到處收集數據,以經濟角度為重點,落實利潤。
任務占坑

6,什么叫附錄

附錄是作為說明書(論文)的補充部分,并不是必需的。 1.下列內容可以作為附錄編于說明書(論文)之后: (1)為了說明書(論文)的完整,但編入正文又損于正文的處理和邏輯性,這一類材料包括比正文更為詳細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術的途述,對于了解正文內容具有重要的補充意義; (2)由于篇幅過大或取材于復制品而不便編入正文的材料; (3)某些重要的原始數據、數學推導、計算程序、注釋、框圖、統計表、打印機輸出樣片、結構圖等。 2.附錄中的有關格式 說明書(論文)的附錄依次為“附錄A”、“附錄B”、“附錄C”等編號。如果只有一個附錄,也應編為“附錄A”。 附錄中的圖、表、公式的命名方法也采用上面提到的圖、表、公式命名方法,只不過將章的序號換成附錄的序號。 附如圖A.5是代表附錄A的第5個圖。其它依次類推。 范例:《中國金屬工業年鑒2006》附錄 一、1949年~2005年全國金屬重要統計資料匯編 (一)全國金屬產量 (二)全國金屬工業總產值 (三)全國金屬工業利稅指標 (四)全國金屬固定資產投資 1.黑色金屬 2.有色金屬 (五)全國金屬進出口貿易額 二、1949年~2005年全國金屬企業概況 (一)全國金屬工業企業數 1.黑色金屬 2.有色金屬 (二)全國金屬工業從業人數 (三)全國金屬工業職工人均工資 (四)全國金屬工業企業平均產能 1.黑色金屬 2.有色金屬 (五)全國金屬工業企業人均勞動生產率 1.黑色金屬 2.有色金屬

7,酒類流通隨附單申請怎磨寫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關于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務廳關于簡化酒類流通隨附單發放管理程序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由省商務廳按照商務部要求的式樣統一編號和印制,自制無效。 第三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按照“誰登記、誰發放”的原則發放,市縣區商務局各自負責在本機關登記的酒類經營者的《酒類流通隨附單》發放。 二、使用范圍 第四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憑證,僅用于酒類流通過程之中,不得用于企業內部的其他管理。 第五條 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酒類批發經營者(含批零兼營,簡稱酒類商品供應商,下同)在銷售時,必須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 第六條 酒類零售經營者(含賓館、飯店、酒吧、夜總會、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服務業者等,簡稱酒類商品采購商,下同)在采購酒類商品時應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 第七條 酒類商品供應商、酒類商品采購商在運輸、存儲、調撥酒類商品時要做到一貨(批次)一單,單貨相符,單隨貨走,有單必有貨。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存儲在本企業的酒類商品除外。 第八條 啤酒生產和銷售暫不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藥酒、保健酒及料酒不實行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 第九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為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為售貨單位留存;第三聯為隨貨同行。 《酒類流通隨附單》中“品名”、“規格”欄內填寫酒類商品,不得與其他商品混合填寫。 《酒類流通隨附單》中“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欄內,屬進口酒類應填寫灌裝日期。 三、申領辦法 第十條 縣區商務局每半年(5月、12月)向市商務局申領《酒類流通隨附單》、《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和調撥單。 縣區商務局申領需提交的資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交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和加蓋單位印章的《酒類流通隨附單申領表》和半年需求量測算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交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和加蓋單位印章的《酒類流通隨附單申領表》、《酒類流通隨附單發放登記表》(匯總)、半年需求量測算表和已使用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存根及調撥單存根。 縣區商務局的申領程序: 1、縣區商務局測算半年用量,準備需提交的資料; 2、縣區商務局向市商務局申報,提交相關資料(一式兩份),由市商務局負責酒類流通管理的科室(以下簡稱經辦科室)受理、測算、初審,交分管領導審批; 3、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4、經核準的材料交經辦科室,由經辦科室按核準數發放,并辦理相關手續; 5、相關資料由經辦科室和申領單位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酒類商品供應商在申領《酒類流通隨附單》前,必須先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酒類流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第十二條 酒類商品供應商應向本企業備案登記的酒類流通管理部門申領《酒類流通隨附單》和《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 酒類商品供應商申領需提交的資料: 首次申領需提交: 1、《酒類流通隨附單申領表》(企業); 2、《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3、產品檢驗報告;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生產企業應提供《生產許可證》; 6、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的有效證件。 再次申領需提交: 1、《酒類流通隨附單申領表》(企業); 2、已全冊使用并交由備案登記機關匯總統計后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存根; 3、備案登記機關核發的《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 酒類商品供應商申領程序: 1、酒類商品供應商測算全年用量,準備相關資料; 2、向酒類流通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3、經辦科室受理申請,對相關證件和申請報告審核無誤和測算合理后,首次申領按照測算的全年需求總量1/4的標準,再次申領按照“存根上繳多少,發放多少”的原則向分管領導提出辦理意見,并交分管領導審批; 4、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5、經核準的材料交經辦科室,由經辦科室按核準數發放,開具調撥單(蓋章有效)并在該企業使用的《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上登記; 6、相關資料由經辦科室和申領單位存檔備查。 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無特殊原因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者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和《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并開具調撥單。 四、隨附單管理 第十三條 縣區酒類流通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進行《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申領、保管,負責有關審核、測算、發放、登記、存根回收、保管,負責有關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 酒類經營者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領用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條 縣區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必須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收發臺帳(《酒類流通隨附單》發放登記表),認真登記領用企業名稱、備案登記證號、領用數量、隨附單起止號、領用日期、領用人簽名、發放人簽名、生產企業的生產證號、主要經營品牌和存根回收情況等。酒類商品供應商必須建立《云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領購簿》。 第十五條 酒類商品供應商必須如實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要求字跡清晰、加蓋印章。酒類商品采購商必須如實核對《酒類流通隨附單》與銷售商的有關證件、所購酒類商品,做到單證相符、單貨相符。《隨附單》無售貨單位蓋章無效。酒類商品供應商、酒類商品采購商必須對所供應和采購的酒類商品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不得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 第十七條 《酒類流通隨附單》如有遺失或損毀,必須立即將有關情況、遺失或損毀的單據起止號等報告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酒類流通管理部門。 縣區酒類流通管理部門應及時對有關情況進行備案,并上報市級酒類流通管理部門??h區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在收到有關遺失或損毀報告后應及時督促遺失或損毀《酒類流通隨附單》的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對《酒類流通隨附單》遺失或損毀情況予以公告,公告費用由遺失或損毀單位承擔。 《酒類流通隨附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應及時交回發放單位。 第十八條 凡不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酒類商品供應商、采購商, 一經查實 , 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酒類流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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