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臨沭有哪些酒廠還有聯系方式
1、臨沭縣南古鎮善和米酒廠 聯系人:李善和 電話:6360825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南古鎮 后東村 2、山東沂蒙老區酒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滕善華 電話:6211005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南古鎮 南古街 3、臨沭縣山里泉酒廠 聯系人:李巖章 電話:6283699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臨沭鎮 金墩頂 4、臨沭縣金米醇酒廠 聯系人:朱崇喜 電話:6911996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大興鎮 盧莊街 5、臨沭縣華奧葡萄酒釀造廠 聯系人:于治華 電話:6255316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臨沭鎮 后于店村
2,紹興黃酒哪個牌子好求推薦
紹興黃酒牌子加飯酒、善釀酒、香雪酒、元紅酒很不錯,推薦購買嘗試。1、加飯酒加飯酒是半干型黃酒的典型代表。加飯,顧名思義是與酒相比,在原料配比中,加水量減少,而飯量增加。由于醪液體積大,成品酒度高,所以酒質特醇,俗稱“肉子厚”。此酒酒液像琥珀鈉鹽深黃帶紅,透明晶瑩,郁香異常,味醇甘鮮,含酒精17.5%~19.5%,含糖1.5~3.0克/100毫升,總酸(以琥珀酸計)0.45克/100毫升以下。2、善釀酒善釀酒是半甜型黃酒的典型代表。此酒是以存儲1~3年的元紅酒代水釀成的雙套酒,是紹興黃酒中的高檔品種。此酒酒液深黃色,其香芳郁,質地特濃,口味甜美,含酒精13.5%~16.5%,含糖6~7克/100毫升,總酸(以琥珀酸計)0.5~0.55克/100毫升。此酒在清代由沈永和釀坊始創。該坊在釀酒的同時釀制醬油,釀酒師傅從醬油釀制中得到啟發,即以醬油代水做母子醬油的原理來釀制紹興黃酒,以提高品質,得以成功。所以,善釀酒是品質優良的母子酒。3、香雪酒香雪酒是甜型黃酒的典型代表。此酒是以陳年糟燒代水用淋飯法釀制而成,也是一種雙套酒。此酒酒液淡黃清亮,芳香優雅,味醇濃甜,含酒精17.5%~19.5%,含糖19~23克/100毫升,總酸(以琥珀酸計)0.4克/100毫升以下。陳學本在《紹興加工技術史》中寫道:“1912年,東浦鄉周云集釀坊的吳阿惠師傅和其他釀師們,用糯米飯、酒藥和糟燒。試釀了一缸紹興黃酒,得酒12壇。試釀成功后,工人師傅認為這種酒由于用了糟燒,味特濃,又因釀制時不加促使酒色變深的麥曲,只用白色的酒藥,所以酒糟色如白雪,故稱香雪酒。4、元紅酒又稱狀元紅,是干型黃酒的典型代表。因過去在壇壁外涂刷朱紅色而得名,是紹興黃酒的代表品種和大宗產品。此酒發酵完全,含殘糖少,色澤橙黃清亮,有獨特芳香,味鮮爽,含酒精16%~19%,含糖0.4~0.8克/100毫升以下,總酸(以琥珀酸計)0.45克/100毫升以下,受到嗜酒者的普遍喜愛。
3,某酒廠系國有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上級主
1,債務人已經達到破產界限,《破產法》規定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2破產法規定,債權申報期限應不得少于30日,不超過3個月,所以甲乙丙均享有正常的申報,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丁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3合法,《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界定和意義 企業法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對于已到清償期限,而且已受清償請求之債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處于全面地、長期地不能清償之財產狀態。債務人基償債能力以真實財產數額為礎。我國破產法未規定資不抵債為破產的原因,而是規定公司資不抵債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方能進入破產程序。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指債務人的實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即通常所說的“資不抵債”或“債務超過”。資不抵債的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的因素,計算債務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債務總額之內。 二、公司逃避破產的做法 在實踐中,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只要公司能夠通過貸款等各種方式清償到期的公司債務,則公司即可不必進行破產。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導致許多公司通過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清償到期債務,借以規避破產。一般而言,作為公司外部人的第三人很難知道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這樣,將很容易出現資不抵債企業的虧損黑洞越來越大,而公司外部人全然不知。最終,當某一天資金鏈條斷裂、虧損爆漏時,將可能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極大的破壞力。 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 三、對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法律規定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對債務人客觀償債能力的判斷,因此應當以債務人的真實財產數額為基礎,如果當事人認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記載的資產狀況與實際狀況不符,應當允許當事人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推翻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或者資產評估報告的結論。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四)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五)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