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自己釀酒賣請問小酒廠所需要的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能辦理么
受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目前國家對酒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申請不再受理,也就是說你不能辦理,但有的地區可能也會有不同政策,你可以到你所在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咨詢,還可以通過向其他不再生產的酒廠購買生產許可證。
2,產品標準號QDQJY0012S的白酒是純糧的嗎
光是從這個生產批號的話是判斷不出來是不是純糧食酒的,你可以去再通過別的方式來判斷一下。
q/wly0001s:是成都一家飲料生產廠商生產某種飲料的企業標準,2011年4月備案、有效期到2014年4月。跟白酒應該沒有關聯。如有疑問請追問。
3,我想辦個小型白酒廠如果沒有許可證的話還有什么別的渠道或者方
可以。做糖化飼料(沒有廠),副產品是白酒。
辦酒廠不僅要工商行政批準,還要辦“酒類營銷許可證”,別的辦法:與有證的聯營!
沒有酒類生產許可證不能生產。2000年以后國家不再辦理新的酒類生產許可證。收購當地的有證的企業,或委托有證的白酒企業加工生產,
1、可以購買其他不生產酒的廠家的QS證書2、可行的是采用委托代加工的方式,即你與有證企業簽署委托加工合同,并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合同備案,便可進行委托生產。
4,酒的許可證是啥
酒的許可證一般指的是生產許可證即QS,只有有了QS才能生產酒才能上市。目前我國嚴格控制酒的生廠,特別是白酒,現在白酒不能從新申報,只有在原來有證而且未過期的情況下才可以申報。就是說,白酒國際現在不給隨便的開廠,現在市場上能申報的一般是“露酒”也叫配制酒難聽點就是保健酒。辦一個配制酒的QS單審查費就高達上W,其他費用就更高了。沒有100W別想辦個酒廠。(所以內行的人說,現在誰有白酒的生產許可證,這個價值就是好幾百萬的,不過現在很多人不懂,有這個證自己不想做了就當垃圾放這)
批發是指:專門從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業活動。零售的對稱,土話就是從廠家進貨的,比較大型的。是廠家對商人。
零售是指:銷售,面對的是消費者,土話就是:消費和服務,是市場對消費。
從事酒的買賣需要辦理酒的銷售證件,即煙酒專賣許可證,幾千塊KO啦~~
5,紅酒進口清關流程紅酒進口備案流程紅酒進口代理流程
進口葡萄酒按規定要貼上中文的標簽,對于大部分葡萄酒購買者來說,其實只要查看一下其中文標示,即可明白是從哪個國家、哪個莊園生產的什么葡萄品種的酒,大可不必為那標有一行行復雜的外文的正面標簽(簡稱“正標”)而犯暈。但如自身掌握正標的信息,你能掌握這款葡萄酒所蘊藏的豐富內容。 葡萄酒標簽常見的內容有以下幾項:1、葡萄品種;2、葡萄酒名稱;3、收成年份;4、等級;5、產區;6、裝瓶者;7、酒廠名;8、產酒國名;9、凈含量;10、酒精濃度。 1、 葡萄品種并不是所有葡萄酒瓶上都會標示葡萄種類。澳、美等產國規定一瓶酒中含某種葡萄75%以上,才能在瓶上標示該品種名稱。傳統的歐洲葡萄產區則各有不同的規定,如德、法,標簽上如果出現某種葡萄品種名稱時,表示該酒至少有85%是使用該種葡萄所釀制的。新世界的酒標上較常看到標示品種的名稱。2、葡萄酒名稱葡萄酒的名稱通常會是酒莊的名稱,也有可能是莊園主特定的名稱,甚至可能是產區名稱。3、收成年份.
紅酒進口清關流程 紅酒進口備案流程 紅酒進口代理流程 http://www.hongjiubg.com/酒瓶上標示的年份為葡萄的收成年份。歐洲傳統各產區,特別是在北方的葡萄種植區,由于氣候不如澳、美等新世界產區穩定,所以品質隨年份的不同有很大的差異。在購買葡萄酒時,年份也是一項重要參考因素。由此可知該酒的酒齡。如未標示年份則表示該酒由不同收成年份的葡萄混釀而成,除了少數(如汽酒、加度酒等)例外,都是品質不算好的葡萄酒。4、等級葡萄酒生產國通常都有嚴格的品質管制,各國對葡萄酒等級劃分的方法也各異,通常舊世界的產品由酒標可看出它的等級高低。但新世界由于沒有分級制度,所以沒有標出。5、產區就傳統葡萄酒生產地來說,酒標上的產區名稱是一項重要信息。知道是某產區的酒,就大略知道該酒的特色、口味。某些葡萄酒產地的名稱幾乎決定了該瓶酒的名氣。6、裝瓶者裝瓶者不一定就為釀酒者。釀酒廠自行裝瓶的葡萄酒會標示“原酒莊裝瓶”,一般來說會比酒商裝瓶的酒來得珍貴。
6,如何申請酒類商品專利
完全沒有問題!要注意的主要問題如下:二、自行研制的配方不一定是他人沒有的,所以申請專利必須符合新穎性、創造性,用白話說,就是這個配方在世界范圍內沒有被用出版物(如書、雜志等)公開過,在國內沒有被公開使用過。符合這個前提,才可以申請專利。三、取得專利你必須公開配方和方法,但是在公開的前提下,在一般技術人員通過你的申請文件可以實現這個發明的前提下,你可以適當保留一些技術秘密。通過這種保留,可以更大限度的維護你的利益。四、專利是有效期,針對你的發明專利,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20年,對于大部分的專利都已經足夠了。五、由于申請文件的撰寫比較復雜,在專利申請中也會發生許多事務,一般的申請人不夠了解,所以建議你找專利的代理機構代理。這是良心的建議。
酒類的生產鏈包括:制酒的工藝配抄方、制酒的自動化設備、酒瓶類的包裝與2113設計等各個方面。制酒的機器(發明+實用新型),制酒的配比(發明+商業秘密),酒瓶的外觀設計(著作權5261+外觀設計4102專利),酒瓶的生產工藝(發明+商業秘密),酒的外包裝(外觀設計+著作權),可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著1653作權。
商標和專利雖然都屬于知識產權,但商標是商標,專利是專利,是兩碼事。你是要申請商標呢,還是專利?
酒類商品可以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同,申請的步驟也不同。專利申請的一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6303766般流程(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專利請求書。專利請求書記載發明創造名稱,發明人、申請人信息,和本發明創造有關的特殊事項,提交文件清單及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等。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的,之后不得再請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確定專利申請所要保護的范圍,包括至少一條獨立權利要求,即實現該發明創造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包括附加特征或者對必要技術特征的進一步限定,多項權利要求的需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為了使保護范圍清楚,權利要求書中不允許文字有疑義,不允許有插圖,必要時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甚至表格。說明書。說明書包括發明名稱、正文、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表。正文分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有附圖的)、具體實施方式五部分內容,插圖不允許出現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但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或表格。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序列表單獨編寫頁碼,一并提交記載該序列表的光盤或者軟盤。說明書摘要。說明書摘要是對說明書的概括總結,包括發明名稱、技術領域、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的要點及主要用途。說明書附圖。指南中要求的說明書附圖是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的,不允許有著色、涂改的黑色線條圖,附圖正下方寫明附圖編號,其余文字注釋寫入說明書正文部分的附圖說明中,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為附圖,特殊情況如顯示金相結構、組織細胞或者電泳圖譜時,可以使用照片。摘要附圖。說明書附圖中最能說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一幅圖,即摘要附圖。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是指產品的正投影視圖,如立體產品有六面正投影視圖,包括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平面產品有兩面正投影視圖。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產品設計要點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必要時,還應當提交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圖、參考圖(用于表明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等)。視圖省略的原因應寫入簡要說明中。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外觀設計簡要說明應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設計要點,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此外還包括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相似外觀設計中指定一項基本設計,平面產品的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透明材料或者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材料制成的、成套產品中各套件的產品名稱等。費用減緩。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專利費減相關業務辦理方式的公告(第229號)》,專利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登錄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費減備案請求,并根據系統提示,將相應證明材料交指定代辦處審核;審核合格后,在專利請求書中標記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備案,即可辦理費用減緩。個人年收入低于4.2萬元,單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均符合費用減緩條件。(二)申請方式提交新申請文件,可以通過紙件申請和電子申請兩種方式。紙件形式,是指申請人從http://www.cnipa.gov.cn網站-表格下載-通用類中,下載專利申請文件,使用簡體中文打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大廳或者下設的代辦處可以接收新申請文件,當面遞交或者使用郵局掛號信、EMS郵寄均可。電子申請方式,是指在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注冊成為電子申請用戶,登錄在線提交或者在下載的離線客戶端中提交電子版的專利申請文件,以及接收專利局發出的通知書。(三)受理及主動補正提交專利申請文件之后,首先會接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接到通知書的15日內或者申請日起2個月內,繳納相關費用。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起2個月內,發明專利提出實質審查時或者接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3個月內,可以主動補正。主動補正應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申請人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例如,對權力要求書的修改,修改后的技術方案要清楚地記載在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對說明書及其摘要的修改如果增加、改變和/或刪除了原文的一部分信息,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看到的信息與原申請記載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從原申請記載的信息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則這種修改是不允許的。(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受理之后即進入初步審查階段,此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期限和費用等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初步審查中,專利申請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審查員在全面審查的基礎上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答復文件。(五)發明專利公布及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予以公布,請求早日公布該專利申請的,初審合格后3個月左右公布;申請人可根據自己意愿在申請日起3年內啟動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依據檢索的情況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根據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專利申請文件或者陳述意見。(六)專利授權和維持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經初步審查合格,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合格之后,即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的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專利局寄出專利證書同時予以公告;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專利授權后需繳納年費維持,每年申請日之前預交下一年年費,不能按期繳費的,審查機關將發出繳費通知書。(七)復審和無效宣告請求申請人對駁回決定存在異議,在收到駁回通知書的3個月內,可以向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交復審請求書及相應證據,繳納復審費;對復審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未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復審決定的,復審程序終止。專利授權之后,當事人可以對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及相應證據,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個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決定存在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未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以上為專利申請的一般流程,適合申請人在初次申請時參考。
僅僅是酒廠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只能就發明、外觀設計、生產工藝、配方等申請專利。
酒類商品可以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專利——釀酒方法(原材料、工藝步驟、工藝方法等),酒瓶、防偽技術、保存等實用新型專利——酒瓶、瓶蓋等外觀設計專利——酒瓶、包裝等具體哪些技術可以申請什么樣的專利,最好找專利代理人評估,也可以找專利代理人挖掘。我在百度文庫中上傳了一個淺顯易懂的資料,《有趣的凳子》,有興趣的話,你可以看看。
7,如果自己辦個小型酒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還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稅方法。
(一)以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已定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關鍵取決于銷售額的確認。而銷售額的確認又因銷售額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現分述如下:
1.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銷售額的確認。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里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并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后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于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一些特殊規定: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②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定,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