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人員配置,關于葡萄酒的可行性報告投資建葡萄酒廠要具體完整的概括

1,關于葡萄酒的可行性報告投資建葡萄酒廠要具體完整的概括

選址 園地規劃 酒廠設計 設備定位以及進口, 人員配備 宣傳及市場拓展 細節的東西要找專家,據我知道,設備要投入至少幾百萬,酒廠設計圖紙(光釀造車間)就要幾十萬,再加上其他的費用還有細節,,,,,, 還有就是葡萄從栽植到成果需要三年時間,這三年是純投入,而且你的酒還需要一定周期賣出去。 加油~

關于葡萄酒的可行性報告投資建葡萄酒廠要具體完整的概括

2,如果有一個正在運轉的酒廠可是在營銷網上出現了問題那么如何使這

首先你要分析問題的原因,徹底解決,要是解決不了,那么就避之,去拓展另一片天地,一成不變不可能生存,要適應社會,適應顧客,了解一下顧客的真正需要,可能不是酒,而是其他的東西,比如包裝啊,檔次啊之類,投其所好,實在不行就降價促銷,請人宣傳,花點錢造聲勢.....
請問是白酒還是紅酒?需要很多東西組成,包括前期的調研、客戶群行為分析、細分市場定位、產品價格定位、營銷戰略戰術、營銷推廣策略、人員配置、效益預估、預案等希望能夠幫到你

如果有一個正在運轉的酒廠可是在營銷網上出現了問題那么如何使這

3,雪花啤酒出現誠信問題該著誰解決

我是沈陽雪花啤酒的工作人員,很高興為您解答,主要幾點1、陳列贈送有沒有簽訂相關的協議,有協議可以拿著您的協議找公司相關領導,說白了,這個贈送的是酒廠出的費用經銷商和業務不會收到損失,(這里可能是業務或者是經銷商截流,你可以先和他們溝通,開門見山就說如果不給決絕就找公司領導)2、沒有簽訂贈酒協議,那就是業務和代理打太極拳不愛給你辦,你可以找領導催辦,3、酒廠的贈酒流程一般是經銷商先墊付給終端,然后酒廠給經銷商折扣顛墊付的費用,有可能你的經銷商不愿意先墊付給你,要等酒廠給他下完折扣再給你,這個費用如果是大型促銷一般3-5個月算快的了,雪花工作效率確實不是很高,但一般不會出現承諾不兌現的情況,你的情況應該是第三種,再等等吧,雪花大家大業不會懶帳不給的放心好了
這不是雪花誠信問題咨詢雪花大區營銷中心

雪花啤酒出現誠信問題該著誰解決

4,果醋有消除疲勞和減肥等功效該飲料深受廣大女士的喜愛某果酒

(1)果酒發酵的菌種是酵母菌,果醋發酵的菌種是醋酸菌;果酒發酵過程中應將溫度控制在18-25℃,果醋制作時溫度應控制在30-35℃.(2)由于醋酸菌最適宜的生長溫度為30-35℃,比酵母菌酒精發酵時的溫度高;醋酸菌是好氧菌,氧氣必須充足才能發酵產生醋酸,因此由果酒轉變成果醋的制作時,需要升高溫度和通入氧氣.(3)甲裝置沒有通氣,進行的是酒精發酵,因此含有酒精;乙裝置通入無菌空氣,進行的是醋酸發酵,其產物醋酸應在丙裝置中.由圖可知,裝置瓶乙中是醋酸菌利用酒精產生醋酸的過程,在氧氣充足的條件下,醋酸菌將乙醇變成乙醛,再將乙醛變成醋酸.(4)酸性條件下,重鉻酸鉀與酒精反應呈現灰綠色,因此可以用酸性重鉻酸鉀溶液檢測發酵過程是否產生酒精.故答案為:(1)酵母菌和醋酸菌 18-25℃30-35℃(2)溫度和氧氣 (3)甲 丙 乙醛(4)重鉻酸鉀 酸性 灰綠色

5,充分考慮營銷業務的各個環節的工作擬一個活動購物節展銷活動方案

中秋方案  我們的祖國有多大?  ?祖國的臺灣有多遠?  ?八月十五,和家人、和伙伴一起舉杯暢飲,  ?你會發現,無論你在哪,身邊是誰,  ?心連著心就有團圓,  ?月圓時分,我們并不遠,  ?祖國統一,是我們億萬炎黃子孫的共同祈盼。  本次活動創意應為借時造勢,借現在的熱點問題“統一、臺灣”,引起廣大消費者的共  鳴,從而達到宣傳瀘州興瀘酒業良好品牌形象的目的。有了促銷主題,我們就給產品找到了一好伴侶。我們在每盒盒裝酒的盒蓋上貼一張精致的卡片,卡片設計像一輪金色的圓月,同時在卡片上附有刮獎區。  消費者獎項設置:  ?一等獎:“祖國統一”獎,為您實現價值XXX元的個人夢想  ?二等獎:“祖國團圓”獎,為您實現價值XXX元的個人夢想  ?三等獎:“國圓”獎,為您實現價值XX元的個人夢想  ?四等獎:“家圓”獎,為團圓酒一盒  中秋佳節,家人團聚,圍坐在餐桌邊,打開一瓶馨香的衡水老白干酒,美酒邀明月,一個愜意的場景仿佛出現在你的面前,如果幸運之神再不邀而至,XXX元的個人夢想也就因為你的輕輕一刮,驚喜地實現了。一輪圓月,一杯美酒,一個美滿的家庭,一份意外的驚喜,一種對祖國團圓的企盼,這就是瀘州興瀘酒業為每一個家庭的傾情奉獻。

6,酒廠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專款專用。(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7)負責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五)、財務科長安全職責(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4)審查廠內安全獎懲款項各項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六)、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1)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3)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4)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廠領導做好善后工作。(5)監督檢查本廠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七)、車間主任安全職責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1)保證國家和本廠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計、布、檢、定、評)(2)組織制定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車間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采納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4)組織全車間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6)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員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八)、庫管員安全職責(1)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2)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細則》。(3)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的工作。(4)負責對崗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5)儲存、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要求。(6)負責本崗位的隱患處理和匯報工作。(7)及時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并向技術設備部門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及時解決。(九)、供銷科長安全職責(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嚴格把握采購產品符合企業的安全衛生的要求。(2)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材料的質量問題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3)認真執行健康、安全與環保的法規、標準,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納入企業管理中。(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治理。(5)負責本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十)、質檢科長崗位職責(1)認真執行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把維護健康、保證食品生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為生產提供良好的保障。(2)及時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3)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十一)、會計安全職責(1)認真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2)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事故隱患整改費用到位。(3)審查單位經營計劃時,要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4)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單位安全生產經濟效益,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十二)、班組長安全職責(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3)負責組織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5)搞好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防護器材。(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廣經驗。(7)發動群眾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十三)、安全員安全職責(1)安全員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2)參加廠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3)負責編制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4)搞好本廠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5)排好本廠的日常安全活動,組織事故預案演練。(6)參加廠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方案的審查。(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9)負責廠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10)參加廠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專款專用。(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7)負責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五)、財務科長安全職責(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4)審查廠內安全獎懲款項各項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六)、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1)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3)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4)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廠領導做好善后工作。(5)監督檢查本廠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七)、車間主任安全職責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1)保證國家和本廠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計、布、檢、定、評)(2)組織制定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車間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采納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4)組織全車間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6)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員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八)、庫管員安全職責(1)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2)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細則》。(3)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的工作。(4)負責對崗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5)儲存、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要求。(6)負責本崗位的隱患處理和匯報工作。(7)及時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并向技術設備部門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及時解決。(九)、供銷科長安全職責(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嚴格把握采購產品符合企業的安全衛生的要求。(2)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材料的質量問題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3)認真執行健康、安全與環保的法規、標準,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納入企業管理中。(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治理。(5)負責本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十)、質檢科長崗位職責(1)認真執行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把維護健康、保證食品生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為生產提供良好的保障。(2)及時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3)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十一)、會計安全職責(1)認真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2)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事故隱患整改費用到位。(3)審查單位經營計劃時,要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4)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單位安全生產經濟效益,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十二)、班組長安全職責(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3)負責組織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5)搞好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防護器材。(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廣經驗。(7)發動群眾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十三)、安全員安全職責(1)安全員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2)參加廠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3)負責編制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4)搞好本廠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5)排好本廠的日常安全活動,組織事故預案演練。(6)參加廠擴建、改?üこ躺杓粕蟛欏⒖⒐ず蛻璞父腦臁⒐ひ氈潿槳傅納蟛欏?(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9)負責廠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10)參加廠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管理,是指管理主體組織并利用其各個要素(人、財、物、信息和時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該組織目標的過程。(1)管理主體是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可能是國家,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能是一個正式組織或非正式組織。 (2)管理的手段包括5個方面:強制(戰爭、政權、暴力、搶奪等)、交換(雙方意愿交換)、懲罰(包括物質性的和非物質性;包括強制、法律、行政、經濟等方式)、激勵、溝通與說服。(3)管理的過程包括6個環節:管理規則的確定(組織運行規則,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資源的配置(人員配置及職責劃分與確定、設備及工具、空間等資源配置與分配)、目標的設立與分解(如:計劃)、組織與實施、過程控制(檢查、監督與協調)、效果評價、總結與處理(獎懲)。

7,如果自己辦個小型酒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還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稅方法。 (一)以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已定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關鍵取決于銷售額的確認。而銷售額的確認又因銷售額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現分述如下: 1.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銷售額的確認。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里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并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后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于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一些特殊規定: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②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定,體現

推薦閱讀

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