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糧液公司年報里為什么五糧液集團最大的舉債對象是蒙牛集團
因為根據五糧液集團的08年公司計劃和財務預算:“根據公司規劃,公司將積極與五糧液集團公司協商,逐步將五糧液集團公司中與上市公司酒類生產相關度較高的資產收購到上市公司中來”。五糧舉債蒙牛與收購內蒙古的酒業公司大有聯系。
呵呵,這是機秘,還是少知道為好.
2,公司一旦上市就被收購嗎
公司上市和公司收購的確不相關,但是公司上市會加大被收購的可能性以及便利性
這個沒有對應的關系,是看企業的行為
上市與收購沒有這樣的關聯,完全是兩碼事
上市是公司發展的一個方面,很多非常好的公司也并不走上市這條路。公司是否被收購,還是看公司的自身條件價值,跟上市關聯不大。
3,最近有哪些上市公司即將并購其他公司
1 上電系---上電股份(600627) 2 外運系---外運發展(600270) 3 百聯系---華聯超市(600825) 重點關注!!! 上市公司有并購能使企業做大做強,在競爭激烈的今天對 上市公司是有利的,但業績的提升還需要觀察.
謠言止于智者,蘋果要收購諾基亞,難…… 懸賞70來找外行人解答這種不著邊際的問題(o_o)?,你不是來散播謠言的吧 建議你直接打蘋果公司ceo辦公室電話
4,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購意義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意義: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公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依法發行上市的的股份以曲線收購達到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目的的行為。其主要內涵可作如下理解: 其一,上市公司收購的目標是上市公司,收購的標的物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而不是目標公司的具體資產; 其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主體是投資者,投資者即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實體; 其三,收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股或者取得控制權。收購成功后,收購方一般并不將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解散,更不會將目標公司的上市資格主動取消。在中國,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并利用該寶貴的殼資源從事資本運作以獲得發展,是收購的終極目的。
5,華成酒業賣原始股嗎
原始股只有等到上了獅子之后才能去變現成功,所以說一定要謹慎
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后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后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現在中國新推出的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就是購買原始股的平臺 購買原始股要先知道什么是原始股,看它的發行,也就是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很多成功人士就是從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6,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證監會同意后,按照原買入價格和市場價格較低的一種價格收購。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個人持有該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過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內不予收購。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個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和在境外發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規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第四十七條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并公告。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受上述限制。任何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并公告。法人在依照前兩款規定作出報告并公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間接買入或者賣出該種股票。第四十八條 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三十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按照下列價格中較高的一種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一)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十二個月內收購要約人購買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二)在收購要約發出前三十個工作日內該種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前款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前,不得再行購買該種股票。第四十九條 收購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應當向證監會作出有關書面報告;在發出收購要約的同時應當向受要約人、證券交易場所提供本身情況的說明和與該要約有關的全部信息,并保證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產生誤導。收購要約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個工作日,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第五十條 收購要約的全部條件適用于同種股票的所有持有人。第五十一條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為收購失敗;收購要約人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其以后每年購買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收購要約人要約購買股票的總數低于預受要約的總數時,收購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從所有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中購買該股票。第五十二條 收購要約發出后,主要要約條件改變的,收購要約人應當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約人。通知可以采用新聞發布會、登報或者其他傳播形式。收購要約人在要約期內及要約期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購買該種股票。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有權在收購要約失效前撤回對該要約的預受。
7,上市公司之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的程序 -------------------------------------------------------------------------------- 一、持股百分之五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并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后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并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并,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約收購是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一種方式,"收購要約"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股東公開發出的,愿意按照要約條件購買其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的行為。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并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后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并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并,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