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產假規定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2,女職工產假最長多少天
依據勞動法、女職工保護條例、關于產假具體一些法律規定,一般廣東地區最長可以享受178天。一般產假98天,晚婚晚育加30天,難產/剖腹產加15天,獨生子女證的加35天,共計178天最長。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產假有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另外,晚育產假的規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4,女職工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側切、三度會陰破裂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七個月流產分娩的,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5,貴州省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企業女職工產假可以休多長時間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另外,晚育產假的規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內容提要: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4條規定:不得
7,請問女職工產假是多少天
術后7天內不作重體力勞動。取宮內節育器假:當日休息1天: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如法定休假日:女職工生育、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但個別人因取環而引起不適而醫生認為需休息的、婚假、喪假產假: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假。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參加了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可按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發給。 注,可按醫生開給的休息天數: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息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原則上連續休假。人工流產假,休息42天,單位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其中。婚育喪假工資:《工資支付條例》第19條。如果特殊情況,由醫師決定。中期終止妊娠假: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的:21天,給予公假處理。輸精管結扎假,休息5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假:自手術日起休息2天,正常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結扎輸卵管者,增加假期21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3周歲零7個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