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類商品進銷存臺帳中的批號是啥
產品的批號,產品包裝上有的,基本標示為生產日期》》》
2,酒類包裝產品該用什么類型的條形碼
你好 dudu_d520 - 很高興認識你!我是上海一家公司 什么類型的條形碼!我現不是很清楚你的說內容 還是打的內容是什么困嗎?有的酒類包裝應該是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還有序號組成的條形碼數字! 條形碼類型有噴碼和標簽。 我只知道這些您看一下有沒有需要!希望能幫上你的幫!!!!!!!!!!!!
酒類產品條形碼什么時候開始的??誰知道?
3,同種物料不同制法同月生產如何定批號
額
定義生產批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產品出問題后的可追溯性,所以企業應該有文件給予統一的規定,并標示在產品包裝上,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備后查。定義批號的要點是保證批號的唯一性,和做什么產品沒有多大的關系。只有在同一批原材料、相同的工藝、設備情況下且連續生產出來的產品才是同一批號,如果其中任一項改變了,批號就應改變。通常會用生產日期來表示,如果一天內有幾批,可以再加上順序號。如果生產一批產品要持續很多天,可以用年月再加上本月內的順序號來表示。
4,從背面看五糧液瓶身的標簽上到底寫的是生產日期還是包裝日期
以前的提法是生產日期,后來改叫包裝日期 。因為酒的生產是一個長期性的過程,除了發酵、蒸餾等外,還有窖藏的時間等,所以叫生產日期是不科學的,所以后來改稱包裝日期。你說的情況可能是在兩種提法交替的期間,部分舊的包裝物尚未使用完畢,為避免浪費繼續使用所致~~~
標簽后面的二行是生產日期和批次號這二行不能作為真假識別的、如果這酒帶有rfid四個字母可以拿到五糧液專賣店去查詢 RFID標簽在酒瓶蓋的封口處你要看有木有
瓶子上有時間的
不是,2005年以后的五糧液是用斜線隔開的比如2013/02/18
5,白酒有生產日期號沒有批號正常嗎
我都見過啥都沒有的,一般還是會有一個生產日期吧,什么時候生產的
分析幾個編號:1、日期 19980609 批號 97——10正常。說明該酒廠銷酒量小,或者一個批號的酒量太大。頭一年批檢的酒第二年還在罐裝。2、日期 19980609 批號 98——15正常 因為你不知道它的批號編制大小,多少酒多少天為一批。多長時間就會用完一個批號的酒。 3、日期 19980609 批號 99——06不正常。除非它的99不是代表年份。沒見過這樣批號的。還有一種情況很少見,同一天的酒出現二個批號(分別在二瓶酒上)。如下:日期 20081109批號a 2008—07批號b 2008—08
6,什么是酒的編號
酒類生產流通,必須要一套標準原則。有液態法白酒標準、固液法白酒標準、以及各種香型的執行標準。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執行標準——地理標志產品,例如:地理標志產品 國窖1573白酒的標準是 GB/T 22041-2008。1、液態法GB/T20821:是食用酒精勾調組合的。2、固液法GB/T20822:用少量固態純糧基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純凈水勾調組合的。3、固態法:真正的糧食酒!通過糧食發酵蒸餾出來的。其中GB/T26760是醬香型,GB10781.1是濃香型,GB10781.2是清香型,GB10781.3是米香型,GB/T26761小曲固態法。還有,GB是國家強制執行標準,GB/T是國家推薦執行標準。所以,通過這幾個執行標準代碼,就知道酒的編號,就能從瓶標上了解它的真實身份了!
1、液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1-2007,這說明產品是用食用酒精加香精、香料勾兌而成;2、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2-2007,這說明產品是用酒精酒和糧食酒共同勾兌而成;3、固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根據香型又進行了相應的分類:GB/T 10781.1-2006 濃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灑GB/T 26760-2011 醬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QB/T 2524-2001 濃醬兼香型白酒商品條碼 在GB7718 中沒有規定標注商品條碼,但無論是煙酒店還是超市,很多都用條碼結帳,特別是超市,沒有標注條碼的商品是不允許進入的。所以條碼也是酒標上必須標注的內容。 國際編碼中心分配給我國號碼為690、691、692、693、694、695 等。一般類型為ENA 碼。ENA 碼由條/ 空和13 位數字組成,前7 位數字叫廠商代碼,接下來的5位是產品代碼,最后一位是效驗碼,是根據前12 位數字計算而來的。
7,白酒生產日期標注錯誤如何處罰
超前或錯后標注生產日期都會被視為假冒偽劣,被查到或被投訴之后都會被處罰的。會根據數量多少數額大小處罰。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文件——“全許辦(2002)86號”“關于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及關聯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可謂細致,而沒有相關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主要是作坊式企業)卻不計其數;有許可證而不能達標的企業為數眾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規定有:只生產散裝白酒的企業,不要求有灌裝設備,生產許可證證書上加注“散裝”;其產品標識,應當按照gbl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包裝物明顯位置注明;同時,將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標注在適當的位置。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對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范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于標示的內容等方面都作了調整和明確,《食品標簽的管理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15%的罰款:飲料酒食品標簽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注而未標注的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項的;而行業內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的決不僅僅是小型酒廠或者小作坊。 從2003年至今,現行法規和行業標準中,與產品質量、規范標識有關的就有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的《全國白酒行業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范》、《純糧固態發酵白酒審定規則》等等,其中有利于企業借勢發力的條款被各企業運用地淋漓盡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卻避而不談或束之高閣;對于白酒消費群體來講,由于信息不對稱,被生產企業和商家耍的團團轉,甚至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再看以往的部分國內新聞報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區發生震驚全國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業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數百人被送進醫院搶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農民喝了工業酒精勾兌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廣州市發生兩起因飲用甲醇超標的散裝白酒中毒事件,導致14人死亡、10人重傷。 這些駭人聽聞的事情,應該由哪個系統哪些部門采取哪些措施實施有效的監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后,我們盼望著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規范下有相關部門明確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