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酒類廣告管理辦法怎樣適用新廣告法
- 2,白酒超過多少度不允許打廣告
- 3,新廣告法對白酒廣告的規定
- 4,某廠生產白酒廣告樣品使用08噸生產成本每噸40000元無同
- 5,百度關于酒類廣告推廣的規定
- 6,白酒廣告宣傳費所得稅前扣除的新規定嗎還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
- 7,我代理了一種新的白酒需要在江陰做大量廣告宣傳有什么經濟有效
- 8,國外酒類廣告管理條例國家數量不限
1,酒類廣告管理辦法怎樣適用新廣告法
廣告法是廣告類法律的基本法,其他的廣告類法律的細則和條例都會依據基本法而修訂的。
是
2,白酒超過多少度不允許打廣告
白酒超過百分之六十八度不允許打廣告。國家白酒標準,酒度最高上限是百分之六十八度。白酒以糧谷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而制成的蒸餾酒。又稱燒酒、老白干、燒刀子等。酒質無色透明,氣味芳香純正,入口綿甜爽凈,酒精含量較高,經貯存老熟后,具有以酯類為主體的復合香味。以曲類、酒母為糖化發酵劑,利用淀粉質原料,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和勾兌而釀制而成的各類酒。而嚴格意義上講,由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勾兌而成的配制酒則不能算做是白酒。
3,新廣告法對白酒廣告的規定
額
第二十三條 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二)出現飲酒的動作;(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4,某廠生產白酒廣告樣品使用08噸生產成本每噸40000元無同
這樣做完全正確。稅法規定,復合計稅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原因在于消費稅是價內稅,稅額是包含在價格中的,從量征的稅額當然也不例外,應該包含在價格中。(卷煙也是復合計稅,亦是如此) 希望對你的理解有幫助。
對了
5,百度關于酒類廣告推廣的規定
分享個靠譜的広告開戶代運營公司網頁鏈接~~~這些壁畫并不是用來記載閻帝的一世輝煌,而是記載著各種魔族功法,旁邊有注釋,用的且是魔族的文字。再看鬼蜮至尊陣營中的一堆強者,此刻一個個臉色鐵青,氣的要吐血,死死盯著姬陽,要吃人。如果是她一個人,她絕對不會去招惹那個黑面女。
1法人或個人證件齊全2推廣時不能有同行競品的產品詞,或變向貶低同行產品3酒類廣告和其他百度推廣廣告一樣,需要競價排名
你好!推廣某一品牌需要這個品牌的品牌授權書。其他的資質文件和其他行業基本一樣,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百度客服。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6,白酒廣告宣傳費所得稅前扣除的新規定嗎還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類白酒廣告宣傳費不予在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45號)規定: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明確規定:“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因而,財稅字〔1998〕45號文的規定其實已經作廢。對于白酒廣告支出的稅前扣除就只能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白酒的廣告費用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支持一下感覺挺不錯的
7,我代理了一種新的白酒需要在江陰做大量廣告宣傳有什么經濟有效
首先你做的是什么品牌,什么定位?這個品牌如何,這個都要參考,代理白酒要是小品牌,以后會被別人吃掉,并且這樣的路很長很長,當然,這中間的利潤空間也是很大的,建議代理白酒就要代理大品牌,這樣的話,經銷商自個做市場時就會輕松一些廣告宣傳的話,這個可以有,廣告費是廠家支持嗎?可以做當地的電視臺,以及當地的報紙----這兩個成本高些,另外,墻體廣告也可以,還要就是那是那種商門口有那種大LED屏,這個也可以,再一個,如果城內有路燈,可以聯系一下做整個城內的路燈桿上次的廣告,這個效果很好我也想做白酒代理,酒店要是不好做的話,先做商超以及副食店,做起來后,注意酒店邊的上副食店一般要鋪貨,以及做活動,正面不行,就從側面走,不要直接與酒店進,那樣費用很高,如果你活動做好了,消費者認可這個品牌,那酒店就自然要從你這里進貨了,要不然,吃飯的人就自個帶酒了,做活動時可以考慮送東西,或者對幾個男士一超進酒店的話,免費送一并酒,讓他們喝完這個再購
廣告就算了。想必也是什么不知名的白酒。在一個小區域做廣告沒有意義,多給酒店回扣提成就足夠了。
1、“打算做區域性廣告先把地方做起來!”這個想法是正確的!2、如何傳播,如何做到傳播最大化!就要講究技巧和策略,進入21世紀,已經不是上世紀8、90年代隨便做個電視廣告就有效果的時候了!所以我們要應用“整合營銷傳播策略”來做該產品的傳播!a) 電視廣告傳播:俗話說“酒廠要發財全靠電視臺!
8,國外酒類廣告管理條例國家數量不限
http://s-gt-j.nj.gov.cn/out/detail.jsp?id=ae7cfa078774499ea9dfe399e2c40b96&mid=2 你上這里看看吧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根據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本文中第十一條已被修改,修改后的具體內容詳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酒類廣告的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良好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酒類廣告,是指含有酒類商品名稱、商標、包裝、制酒企業名稱等內容的廣告。 第三條 發布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酒類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經國家規定或者認可的省轄市以上食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該酒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證明; (三)發布境外生產的酒類商品廣告,應當有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批準核發的衛生證書; (四)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上述文件發布廣告。 第五條 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酒類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經營,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六條 酒類廣告應當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 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醫療作用的酒類商品,其廣告依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進行管理。 第七條 酒類廣告中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鼓動、倡導、引誘人們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飲酒的動作; (三)未成年人的形象; (四)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具有潛在危險的活動; (五)諸如可以“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不科學的明示或者暗示; (六)把個人、商業、社會、體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歸因于飲酒的明示或者暗示; (七)關于酒類商品的各種評優、評獎、評名牌、推薦等評比結果; (八)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和不科學、不真實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在各類臨時性廣告活動中,以及含有附帶贈送禮品的廣告中,不得將酒類商品作為獎品或者禮品出現。 第九條 大眾傳媒媒介發布酒類廣告,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電視:每套節目每日發布的酒類廣告,在特殊時段(19:00—21:00)不超過二條,普通時段每日不超過十條; (二)廣播:每套節目每小時發布的酒類廣告,不得超過二條; (三)報紙、期刊:每期發布的酒類廣告,不得超過二條,并不得在報紙第一版、期刊封面發布。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廣告管理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第四十一、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 《關于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局長 王眾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改頒布后,現行廣告監督管理規章中適用原《細則》的有關條款,需要依據現行《細則》中的相應條款進行調整。現決定對下列規章的相關條款作如下調整: 一、《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1.第十一條中“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2.第十二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3.第十三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4.第十四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5.第十五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1.第十四條中“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2.第十五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3.第十六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4.第十七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5.第十八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6.第十九條中“依據《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修改為“依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三、《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據《廣告管理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據《廣告管理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