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1,茅臺集團的營銷策略
炒作
2,銷售假茅臺酒構成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分為幾種情況,假茅臺如果有害比如用甲醇制作,那么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只是不符合安全標準,那么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果不會造成人生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本罪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即構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3,茅臺 八個營銷 什么時候提出的
茅臺的“八個營銷體系”主要是指工程營銷、文化營銷、事件營銷、服務營銷、網絡營銷、感情營銷、誠信營銷和個性營銷。作為“八個營銷”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營銷”早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就被茅臺提出。
4,茅臺酒的銷售策略
茅臺酒進入完全市場化后,有著名的6大營銷法則。可以到:茅臺客網,藏家言論版塊里去看一下。但其實茅臺酒的地位并不是因為這些營銷手段起到的作用,茅臺的國酒地位并不是營銷出來的,只能說是中國歷史與茅臺酒酒質的完美結合。
5,茅臺酒的網絡營銷
1、網上促銷的方案對名酒基本沒有大的幫助;2、茅臺系列酒主要通過專賣店系統推展;3、茅臺專賣店里面有部分經銷商本身就是其他系列酒的區域經銷商;4、茅臺系列酒主要通過口碑營銷、要客營銷、商朝零售;5、可以參考原來的“金方”營銷方案來制定自己的方案。6、網上銷售在2年內估計收效甚微。 慎之慎之!
6,茅臺酒的銷售屬于哪種營銷觀念
具體如下:1.價格策略:不能把結構調整和提高經濟的落足點單純的放在提高酒價上,質量才是茅臺的立足根本。針對中低檔酒應該低價,這樣憑借很好的品牌效應擴大市場占有率,這樣會為獲得豐厚的利潤奠定基礎。2.渠道策略:用專賣店,加盟店,還有電子商務在網絡上同步進行渠道銷售。3.產品策略:在保證原有的酒品的高端基礎上,加強開發新的酒的品種,完善自己的酒品分類,全面覆蓋高,中,低三檔次的酒類,滿足各種消費者的需求。4.促銷策略:所謂“促銷”,不是真正的便宜的賣酒,而是給訂購量大的消費者多的優惠。這樣不但可以讓消費者更容易多的購買產品,又讓消費者在保證酒的質量的同時得到更多的優惠。這樣更易于讓消費者接受。以上這些營銷的方式均適合在國內和國外做茅臺酒的銷售,不過在國外,茅臺酒的銷售其實應該更容易。具體是為什么?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在國外茅臺酒的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