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中國酒稅怎樣征收
- 2,酒廠相關稅率及計算方式
- 3,在vfp中怎么把三個表永久性關聯 求詳細步驟
- 4,酒類關聯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 5,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有
- 6,請高人提供一些制酒業的相關稅務知識或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 7,消費稅進口環節征稅問題
- 8,酒類產品的稅務處理
- 9,請問煙酒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 10,請論述增值稅和消費稅有何異同
1,中國酒稅怎樣征收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得分不同的酒分別適用相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正常稅加40⑹0%的消費稅。
2,酒廠相關稅率及計算方式
一、增值稅:按照銷售收入的6%征收應納稅額=[收取的全部收入/(1+6%)]*6% 二、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采取定額稅率加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為20%。 1、應納消費稅=[收取的全部收入/(1+6%)]*20% 2、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斤)*0.5元兩項合計就是應繳消費稅以上由國稅征收 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基數為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的合計數。稅率:城建稅根據企業坐落地稅率分7%(城市市區)、5%(縣城、建制鎮)和1%(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你具體的稅率由主管地稅制定;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 四、個人所得稅,這要根據你的情況由地稅定額征收或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以上兩項由地稅征收
3,在vfp中怎么把三個表永久性關聯 求詳細步驟
這里分多種情況:1、三個表兩兩之間是一對一的關系,此時只需對它們共同的關鍵字段以一個表為主表另外兩個表為從表用set relation命令建立關聯現可2、一個表是主表,另兩個表是從表,主從表是一對多的關系,關聯方法同一3、三個表分別為主、子、孫表,則先建立子、孫表的關聯,再建立主、子表的關聯
4,酒類關聯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對檢查出的酒類生產企業發生的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區被查酒類生產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不同的核算方式,選擇以上處理方法調整其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核定應納稅額,補繳消費稅。對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5,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有
『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用于產品質量檢驗耗費的高爾夫球桿屬于必要的生產經營過程,不征收消費稅。輪胎廠移送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待銷售的汽車輪胎,不征消費稅,如果門市部門已經對外銷售了,應當按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消費稅一般是生產環節征收的,也就是說在生產廠家對外銷售的時候征收,而批發和零售環節是不征收的(金銀首飾和卷煙除外),所以bc是不征收。b.商貿公司批發銷售的白酒c.汽車加油站銷售的汽油消費稅征稅對象的汽車,是指小轎車,卡車不在消費稅征收范圍之內,所以d也不正確。
6,請高人提供一些制酒業的相關稅務知識或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1.對白酒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稅方法,維持現行的對糧食類白酒按 出廠價依25%稅率、對薯類白酒按出廠價依15%稅率從價征收消費稅辦法不變的前 提下,再對每斤白酒按0.5元從量征收一道消費稅;取消現行的以外購勾兌生產 酒的企業可以扣除其購進酒已納消費稅的抵扣政策。 2.適當調整啤酒的單位稅額,按照產品的出廠價劃分為兩檔定額稅率:每 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250元/噸 ;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220元/噸。 酒類消費稅的調整,是國家運用行政手段對經濟生產進行政策導向的直接體 現,對涉及到的白酒和啤酒行業及行業內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或限制、或調整的 作用。了解消費稅的涵義與作用,以及消費稅調整對酒類行業和相關上市公司的 影響,有助于把握酒類行業在我國的發展動向,以及更深層次認知酒類上市公司 的投資價值。 第一部分 消費稅簡要釋義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制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在普遍征收增值 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一道消費稅。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在產品的生 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此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稅 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根據稅制設計,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征收產品稅或增 值稅的,現改為征收增值稅后,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 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征一道消費稅予以彌 補。開征消費稅屬于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要征收增 值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因此對少數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不應成 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征稅方法分兩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除了黃酒、啤酒、汽油、柴 油四種產品實行從量計征外,其余應稅消費品均為從價征收。具體到酒類行業的 計征稅率如下:黃酒240元/噸,啤酒220元/噸,糧食白酒為出廠價的25%,薯類 白酒為出廠價的15%,其他酒為出廠價的10%。其中黃酒和啤酒之所以按銷售量而 不是按價格來計稅,是考慮到其社會用量較大,按銷售數量計稅方法簡便易行, 且稅款征收多少,只與數量有關,而與價格高低無關。 最新的調整細則對啤酒在從量計征的基礎上又劃分為兩個檔次,添加了從價 征稅的限制:每噸出廠價≥3000元的,則稅率為250元/噸;每噸出廠價在3000元 以下的,稅率保持不變為220元/噸。也就是說對定價在中高檔層次的啤酒企業, 比如青島啤酒,是個不利因素。 原消費稅法對利用外購的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 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 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 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而最新調整后的規則取消了這一條,也就是說,以生產 白酒散酒為主的企業,由于購進酒再生產不能抵扣消費稅,產品在價格上的競爭 力將被大大削弱。那些缺乏必要生產規模的中小型白酒生產企業,本身欠缺良好 的生產設備和優質的原料及工藝技術基礎,經營依賴于快速勾兌外購酒再拿到市 場售賣的方式,沒有自己的產品品牌,靠廉價去爭奪市場份額。因此,這部分企 業賴以生存的價格優勢一旦受到致命打擊,銷售市場占有率預期大幅下降,企業 經營將無可避免地立于危墻之下。這其實也正是國家出臺新的消費稅則目的所在 :清理淘汰劣勢小白酒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促進大型企業的生產規模化。 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社會消費方向,保證國家 財政收入。這次調整消費稅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對白酒加征一道稅,取消外購 白酒可抵扣的優惠政策,以及對中高檔啤酒從價計征,正是這一功能的本質體現 。 第二部分 新稅收政策對白酒行業的影響 一、 國家調控白酒消費稅的意圖與效果 1.行業現狀與政策目的 市場供求定律表明,價格具有彈性時,供給與需求將趨于一致,也就是達到 “市場出清”(Market Clear)狀態。但國內白酒市場的現狀卻是:一方面競爭激 烈,需求下降并趨于飽和;另一方面行業內大量小規模、低產能、結構分散的中 小企業,不斷制造著產出。2000年全國白酒產量476.11萬噸,雖然比96年最高峰 的801.3萬噸已減少幾乎一半,但據白酒專業協會會長沈怡方判斷,全國白酒產 量要壓到350萬噸左右才能基本保持產銷平衡。據統計,2000年度國有及銷售收 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為1286家,在這1000多家比較有規模的白酒企業中 ,利稅排前20名的企業掌握著全行業大部分的產量、銷售收入以及利潤;而同一 時間,全國實際生產白酒的工廠達到37000多家。換言之,絕大多數的地方小酒 廠制造著無效的產出。 短缺經濟結束,企業競爭由原來搶占新的市場空間變為對現有市場份額的爭 奪,大企業因具備規模化產銷和多元化經營的特點,比中小企業更具競爭比較優 勢,此時應該出現企業快速兩極分化,生產能力向少數優勢企業集中的趨勢。但 我國白酒業的實際情況是:市場淘汰機制失效,許多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并不退出 ;在地方保護主義下,大量中小酒廠不計成本、不計虧損照樣維持運轉,長期用 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其他企業被迫隨之降價,導致行業生產秩序混亂,整 體經濟效益下降。 根據產業經濟學的觀點,就白酒行業而言,雖然其技術和產品本身并不是新 技術新產品,現有生產能力總體上也過剩,但只要優勢企業更有效率,就不應該 限制有競爭力的企業擴大規模,而應該切實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加速淘汰沒有競 爭力的企業,這正是國家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的目的之一。 出臺新稅率更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追回流失的稅收。由于市場遲遲不能完成 白酒業的優勝劣汰,國家主管部門已經對此失去了耐性,政策調控被逼到前臺。 財政部透露,國家對白酒企業消費稅的法定稅率是25%或15%,但在各地實際執行 中,僅維持在7%左右;33%的所得稅被地方財政修改為15%;更主要的是,對小酒 廠的情況很難掌握,低廉的成本使小酒廠成了地方財政的救命稻草。 調整前的白酒消費稅辦法是從價計征的,并且只在生產環節征收,這樣導致 白酒企業采用轉移定價的方法來規避納稅。白酒企業常通過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 、關聯公司以及加大包裝物等手段調低白酒在出廠環節的價格,從而達到減少繳 納消費稅的目的。新復合計稅方法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一現象的發生。 企業如何通過轉讓定價達到避稅的目的呢?舉例來說,一家白酒生產企業, 在各個省市建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它們都實行獨立核算。假設該企業向自己的銷 售公司提供的產品價格每瓶為20元,而市場上其它酒廠向沒有關聯關系的經銷商 提供的類似產品價格,平均每瓶為24元左右。由于酒類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 以25%稅率計算,該白酒企業繳納的消費稅每瓶為5元,其他酒廠繳納的為6元。 該企業通過向銷售公司低價銷售,少繳了消費稅,至于銷售公司因進貨成本低而 在市場銷售上多獲的利潤,可通過其它方式返還給白酒生產企業。 2.新政策對白酒市場的沖擊 以2000年白酒行業產量粗略估算,新政策執行后白酒企業僅在生產環節按量 增繳的消費稅額約為50億元人民幣,再加上取消抵扣優惠的影響,財政部估計將 收回80億元的稅收。 以國有企業和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過去3年的經營數據為取 樣對象,對消費稅的實施將給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作一分析。選擇這些企業作為 樣本是因為它們集中了大部分的行業資源和優勢,代表了行業的生產能力及未來 發展趨勢。 年度 企業數(家) 銷量(萬噸) 每噸酒售價(元) 利潤(億元) 銷售利潤率(%) 1998 1428 557.62 8539.69 33.08 6.94 1999 1334 489.30 10330.00 41.18 8.15 2000 1286 466.30 11006.86 43.27 8.43 數據來源:《中國酒》雜志2001年第3期 按每斤白酒0.5元即每噸1000元的消費稅率計,并根據正常、嚴格的征稅假 設推算,過去3年分別增加55.76億元、48.93億元和46.63億元的消費稅賦,如此 一來,這些規模較大的白酒企業實現的總體利潤將成為負數,也就是說過去的凈 利潤還不足以繳納新征的消費稅,相應的銷售利潤率也變成負值。再從收入/成 本角度分析,從量征收每斤0.5元的消費稅影響三年度成本上升的比例分別為 11.71%、9.68%和9.85%。在2000 年度1286家大型白酒企業中,虧損面已達 23.95%,全國3萬多家白酒廠中微利和虧損的企業有多少可想而知;同樣地,根 據上面分析,消費稅的調整已給大型白酒廠家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對整個白酒行 業來說更是一次重創,很大一部分白酒企業將由微利走向虧損,虧損走向巨額虧 損,整體白酒行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新政策將對生產低檔酒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逐步被淘汰。對生產中高 檔酒為主的名牌企業而言則是一柄雙刃劍:短期而言,企業業績有所下降;長期 而言,低檔白酒企業被淘汰后,在白酒需求總量相對穩定之下,中高檔企業的產 品市場占有率迅速擴大,促進白酒生產向其集中。 二、 消費稅調整對白酒企業的影響及相關應對措施 1.從量征稅的影響 每斤白酒加多0.5元的消費稅后,首當其沖的是以低檔酒生產為主的白酒企 業,因為從量計征消費稅會使低檔白酒成本增幅較大。 比如以中低檔酒為主的沱牌曲酒,2000年白酒銷量僅次于五糧液,但由于其 產品結構中以低附加值的產品為主,沱牌系列中一半的銷量是10元以下的產品, 所以14.3萬噸的銷量只賺回1.064億元的凈利潤,平均每斤酒利潤只有0.37元, 還不足0.5元。如果沱牌不改變經營方針,新政策實施后須增繳消費稅1.43元, 倒貼4000萬元;如果年報上披露的2001年銷售目標18萬噸順利實現,則意味著公 司要在原來基礎上多支付1.8億元的稅費。基于斤酒的平均銷售毛利相對較低, 從量征收的消費稅已經足以抵消其對利潤的貢獻,并且低附加值產品具有利潤并 不隨銷量增長而成倍擴張的特點,因此沱牌公司非常可能步入虧損行列。 而去年凈利潤為1273萬元的山西汾酒,在產量不變的情況下將增繳1150萬元 消費稅,在新政策下幾乎無利潤可言,更何況山西汾酒有此凈利潤并不全是經營 性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帶來的增值。竹葉青酒自從適用 消費稅率從10%提到25%,從享受國酒待遇變為一般保健酒地位以后基本就不賺錢 了;從量增加消費稅將加速“利轉稅”的結果,經營毫無效用。主導產品汾酒這 些年來都是以低價位、大批量的方式經營的,以量計征消費稅后單瓶在20元以下 的產品將出現深度虧損,無法經營。 川酒是我國白酒行業的一面旗幟,以它為分析對象可起到“管中窺豹”的作 用,四川省的白酒上市公司所受影響見下表,取樣區間為2000年度。 公司 增加的 2000年 2000年 2000年收 2000年 消費稅 凈利潤 每股收益 實際每股 增繳消費 名稱 (萬元) 將減少 將減少 收益(元) 費稅后的 (萬元) (萬元) 每股收益(元) 五糧液 15000 12750 0.25 1.60 1.35 瀘州老窖 3000 2550 0.05 0.34 0.29 全興股份 5000 4250 0.10 0.439 0.339 沱牌曲酒14300 12200 0.36 0.316 -0.044 注: ① 2000年實際發生數據來源為各公司2000年報 ② 增加的消費稅以2000年銷量為基數,按每噸1000元的比例計算 ③ 剔除15%所得稅的影響后,“凈利潤減少額”=增加的消費稅額×85%, 低價酒受的致命打擊從以上分析可明顯看出,比如沱牌,凈利潤下降的1.22 億元已超過去年實現的凈利潤1.064億元。目前國內大大小小的酒廠有3萬多家, 多數以生產低檔酒為主,許多低檔白酒每瓶利潤也僅在0.5元左右,而且很多廠 的經營實力與沱牌不是同一層面,因此更無能為力去抵擋調稅后的沖擊。 山東酒系是川酒之外的第二大集團軍,96年的秦池標王帶起了一個魯酒轟轟 烈烈的時代。近幾年來魯酒聲勢雖有所滑落,但靠過去的品牌和現在的價格優在 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基本做到產銷平衡。新政策將給以 中低檔酒為主的魯酒帶來怎樣的影響呢?以下是兩個較有代表性的山東酒廠的例 子。 孔府家集團作為全國首家推出低度酒的大型白酒企業,以薄利多銷為原則, 主要生產低價大眾酒。2000年該企業實現銷量1.48萬噸,其中價格在10元左右的 低檔酒1.1萬噸,每斤酒利潤0.06元;20元左右的中檔酒銷量3610噸,每斤酒利 潤0.23元;中低檔酒的合計銷量占總銷量98.99%,平均每斤凈利潤僅為0.11元。 每斤白酒除了增加0.5元的消費稅外,還要再增加消費稅的附加稅如城建稅和教 育費附加0.05元,以去年產量計算,稅負將增加1628萬元,而去年該企業利潤僅 為400萬元,粗略計算將由此虧損1228萬元。 心酒集團所受影響更為明顯。心酒這幾年主要面向農村市場,在價格上、包 裝上、促銷上很受農民歡迎。去年銷量2萬多噸,主要是10元以下的低檔酒,基 本上沒有利潤。去年上交稅收1200萬元,實行新的稅收政策后,全年將虧損2000 多萬元。 2. 取消現行的“外購酒已納消費稅可以抵扣”政策后的影響 白酒企業通常的產銷模式為:以自有基酒和部分外購基酒生產成品酒,然后 將成品酒批發給下屬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賣給各地經銷商。在這一過程中, 應交的消費稅為生產環節的銷售收入(即批發給下屬銷售公司的銷售收入)乘以 25%(糧食類)或15%(薯類)再扣除其外購基酒已納消費稅。新政策實施后外購 基酒已納的消費稅就不能再抵扣了。 以五糧液為例,2000年度向關聯單位五糧液酒廠購買的基酒及原酒共計5.22 億元,這部分消費稅不能抵扣后,上市公司將增納消費稅1.305億元(5.22×25% )。扣除15%所得稅影響后,公司凈利潤將因此再下降1.11億元,每股收益減少 0.22元;加上前面從量征稅的影響,公司每股收益總計將下降0.47元,下降幅度 高達31%。上市公司中除了五糧液之外,受影響最大的是古井貢,該公司去年外 購了1.5萬噸的食用酒精。 外購基酒或干脆OEM貼牌生產,已是白酒行內公開的秘密了。山東秦池神話 的破滅源于97年北京《經濟參考報》的一則關于“秦池白酒是用川酒勾兌”的系 列報道,四川的邛崍是全國各地酒廠的“幕后英雄”。秦池每年的原酒生產能力 只有3000噸左右,他們從四川收購大量的散酒,再加上本廠的原酒、酒精,勾兌 成低度酒,然后以“秦池古酒”、“秦池特曲”等品牌銷往全國市場。秦池代表 了大部分山東白酒的狀況,進一步,更代表了全國各地酒廠的狀況。據不完全統 計,目前邛酒已替新疆、黑龍江、甘肅、內蒙等多家企業生產OEM散酒,直接就 地裝瓶出廠的已有20多個品牌,按照目前的勢頭發展下去,5年后中國白酒三成 左右可能出自邛崍。如果各地酒廠嚴格按照新政策交稅的話,“外購酒已繳消費 稅不能抵扣”的措施將給它們帶來相當大程度的沖擊。 3.白酒企業如何應對? 面對迫在眉睫的甚至威脅到生存的新政策,白酒企業可以做的事情不外乎以 下三種: (1) 調整產品結構,加大中高檔產品的開發銷售 按照上述分析,在消費稅調整中受沖擊最大的就是低檔酒,要消化新政策的 負面影響就必須提高產品銷售毛利率,因此要么是提高產品售價,要么升級換代 。提價要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目前售價10元以下的低檔酒的提價空間其實非 常小。因此白酒企業今后競爭的突破口應該是努力擴大生產規模以降低成本,增 加中高檔酒的產銷比重,以品牌效應去開發和占有市場。 該方式比較適用于大型和名牌企業,主要通過提高中高檔酒比重,降低營銷 費用來緩解政策變動的沖擊。五糧液在目前產量下全面提高中高檔酒比重;春節 后,200元的五糧液牌白酒已經連續兩次漲價,漲幅20元,用意在于確立品牌創 造財富的核心競爭力。全興推出號稱最貴的白酒“水井坊”,瀘州老窖推出國窖 酒,紛紛進軍中高檔市場。 (2) 生產領域轉型重組 該方式比較適用于中小企業。與大型名牌企業相比,由于生產線投資以及品 牌渠道等無形資產投資較少,退出壁壘小,因此中小企業向生物制藥和果酒等領 域拓展就相對容易了。 寧城老窖董秘稱,該公司上市以后其實再沒有提高過產 量了,并承認生物科技是公司未來利潤的支撐點。在今年初的公告中,寧城老窖 將募集的資金投向了兩大項目:家畜胚胎生物工程和特色牛肉加工,公司從白酒 業突入生物工程產業已基本定局。古井貢控股了北京金盛怡科技公司,并投入了 上海凱賽生物技術公司,資本運作和生物科技將是古井貢的重要來源。伊力特公 告變更2億多的資金投向,新增保健飲品、水泥銷售等。經統計近半年的公告, 白酒上市公司投向其它領域的資金高達50億元左右。沱牌曲酒與上海復旦大學合 作生產生物藥品和保健制品。 投資生物科技是白酒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方向,這固然是因為在股市上是個不 錯的概念,但帶來的技術上升級的意義更大一些,而不只是簡單的產業多元化。 釀酒的傳統發酵產業、新型發酵產業、現代生物產業本來就是同一基礎的三個層 面,如果轉型是確有其事的話,酒企業走的方向正是借自身優勢向現代生物產業 領域過渡。釀酒業屬于發酵工業,與生物工程有相通之處,具有技術人才的相對 優勢。釀酒副產品是上佳的種畜飼料,產業鏈延伸使白酒企業向生物基因產業發 展具備了必然性與可能性。 (3) 合理避稅方式 白酒企業可以通過收購上游基酒或原酒生產廠家來避免兩個環節征稅,消除 “外購酒已納消費稅不能抵扣”的影響,這里面應用了科斯的“交易費用決定企 業規模”的學說。比如五糧液用所屬塑料瓶蓋廠置換集團公司的5個基酒車間。 古井貢也擬收購一個年產3萬噸的食用酒精廠,減少原料流通環節。 在消除“從量計征”的影響方面,如前論述,上市公司設立銷售公司的做法 仍屬于合法避稅的范疇。 三、新政策的“公平與效率”問題 國家實施新政策的意圖非常明顯,就是要淘汰一大批不產生實際效用的中小 白酒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規范行業生產秩序。但擔心就在于白酒企業之間實 際稅負不公平,不能一把尺子,這也是“中國特色”。對于上萬家小型白酒企業 來說,由于受地方保護主義等種種原因,存在不同程度沒有如實申報納稅的現象 ,導致企業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使國有大中型白酒企業處在不平等的競爭 條件下。 很多小酒廠本身經營已經很不規范,有的是兩本帳;有的是把偽劣產品拿到 市場上賣,以次充好;有的是私人作坊,根本沒經過正規的工商登記注冊;還有 的沒有必要的生產工序,靠買賣酒精勾兌白酒。私營中小型白酒企業在經營各環 節、財務核算等方面都難以控制。如果新政策對這些白酒企業難以起到限制作用 的話,將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也和當初的出發點南轅北轍了。 新政策要打擊的就應該是上面所講的這些企業,但如果白酒市場經濟秩序不 深入有效地整頓規范的話,實際上受罪的是那些各項管理都比較規范,但產品和 企業實力處于行業排名中流的中型國營企業,上市公司的例子有山西汾酒、沱牌 曲酒等。這其實是消費稅調整工作中的最大難度和重點所在,是白酒行業整頓清 理的關鍵之處。 四、值得注意的一些上市公司 從長遠看,白酒行業的總體產量會因新稅收政策進一步萎縮,但中高檔酒份 額會提高。從競爭態勢看,白酒企業多為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和業務重組面臨重 重困難,因此白酒上市公司處于相對優勢的地位。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因利乘 便,有充足的現金流,對實施收購重組、戰略轉移等行動有較好的比較優勢。 各個上市公司具體所受的沖擊程度不同,從從量加收的消費稅額看,五糧液 和沱牌曲酒銷量最多,因此受影響的絕對額最大;從所增加的消費稅額占公司凈 利潤的比重看,沱牌曲酒和山西汾酒受影響最大,其比重分別高達135%和90%; 從外購酒已繳消費稅不能抵扣看,五糧液和古井貢受影響最大。 簡單來說,五糧液、全興、湘酒鬼屬于中高檔酒企業,產品結構合理完善。 比如湘酒鬼,其產品以中高檔為主,稅收政策調整對生產成本的影響很小,同時 其生產能力完全能滿足銷售,不存在外購基酒情況。低檔酒和外購基酒生產企業 被進一步打壓,對這樣類型的企業來說實質上是利好,其發展空間將更進一步打 開。 轉型的企業可以留意寧城老窖和伊力特,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地域偏遠,有 少數民族概念,并且在切入生物工程和其他領域方面已經真正貫徹開展起來了。 而由于消費稅調整以致被逼上梁山的公司要重點關注沱牌曲酒和山西汾酒。 經過前文詳細分析,這兩家企業是白酒上市公司里處境最困難的,“置之死地而 后生”可以用來很貼切地形容它們。沱牌曲酒很早就公告與上海復旦大學合作的 事宜,并且四川的白酒再怎么困難也還是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的。現在焦點在山 西汾酒上了,汾酒屬于清香型的白酒,與四川濃香型白酒不一樣,消費口味的特 定性較強,出了山西就賣得不怎么好。消費稅的調整對該公司的打擊是致命的, 再不想方法進行重組或引入優質資產的話,“白酒上市公司無一虧損”的神話將 被毫無懸念地打破。君子不立危墻之下,企業背水一戰所釋放出來的能量將是非 常巨大的。該公司已經在洽談引入生物工程及國有股減持的事宜,需密切留意其 資產置換和重組的進展。 第三部分 新稅收政策對啤酒行業的影響 此次對啤酒稅額只作了適當調整,按照產品的出廠價格劃分了兩個檔次的額 定稅率,由統一的“220元/噸”變成了以出廠價3000元/噸為界:3000元/噸以下 的,依然是老稅額,所征消費稅為220元/噸;出廠價是3000元/噸(含3000元/噸 ,不含增值稅)以上的,每噸消費稅增加至250元/噸。 也就是說中高價啤酒每噸多收30元,啤酒價格會不會因此抬高呢?這種擔心 是多余的,因為稅收實際增加并不多,折算下來每斤只增加1到2分錢,啤酒廠家 完全可以消化。啤酒上市公司里燕京和青島啤酒是兩大龍頭,其中燕啤走的是中 低價路線而青啤是高檔路線。燕京公司已經形成了寶塔型的產品結構,占15%份 額的中高檔啤酒完全可以通過對總成本的控制,更多地依靠市場來定價。 我國目前對啤酒業征收消費稅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稅額與銷售數量成正比 ;單位課稅對象的消費稅額與銷售額成反比,銷售額提高,若消費稅額不變則稅 負相對減輕。我國確定使用從量定額稅率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某種產品的價格差異 不大,但事實上目前優質高檔酒和普通低檔啤酒在價格上相差較大。這次稅收調 整實際上應該是94年稅制改革的一個延續,拉開了低檔和中高檔啤酒的稅收界限 。
7,消費稅進口環節征稅問題
消費稅單一環節征稅,就是說以零售環節為納稅環節的應稅消費品,在零售環節以前的諸環節都不征收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的消費稅,不在流通環節征收消費稅。產品是從生產環節流向批發環節再流向零售環節,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流轉稅在各個環節都征收,但是消費稅只是針對其中的一個環節征收。這就是消費稅單一環節征稅。應稅消費品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之后,除個別消費品的納稅環節為零售環節外,再繼續轉銷該消費品不再征收消費稅。但無論在哪個環節征稅,都實行單環節征稅,以零售環節為納稅環節的應稅消費品,在零售環節以前的諸環節都不征收消費稅。這樣既可以減少納稅人的數量,降低稅款征收費用和稅源流失的風險,又可以防止重復征稅。
8,酒類產品的稅務處理
買白酒時,一般是不能收押金的。因為,你把白酒買回后,目的是把白酒賣出去,當你把白酒賣出去時,你是不會向客戶收取瓶子押金的,否則客戶肯定不愿意。也就是說,你繳納的瓶子押金肯定是收不回來的。如果白酒銷售時收取瓶子押金,肯定時瓶子銷售了兩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對檢查出的酒類生產企業發生的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區被查酒類生產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不同的核算方式,選擇以上處理方法調整其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核定應納稅額,補繳消費稅。對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9,請問煙酒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煙酒看哪種煙酒分三種情況:第一種:如果是從價計稅,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第二種:如果從量計稅時,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第三種:如果復合計稅,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各種煙酒的稅率如下:一、煙 1、卷煙 (1)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56%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2)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36%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商業批發 5% 2、雪茄煙 36% 3、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噸 (2)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以下的 220元/噸 (3)娛樂業和飲食業自制的 250元/噸 2、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率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黃酒 240/噸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卷煙調拔價為每條50元以上的,每標準箱收取150元稅額,適用45%的稅率.應綱稅額=銷售額*45%+若干箱*150白酒每斤收取稅額0.5元應納稅額=銷售額*25%+若干斤*0.5
10,請論述增值稅和消費稅有何異同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區別與聯系: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托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征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征收。對從價征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征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后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旗下信貸平臺,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首先用最近時期/當月價格 (2)最后用組價公式 C、不同點: (1)組價公式不同 (2)利潤率不同(增值稅統一為10%,消費稅有5%、6%、8%、10%) 4、稅率 增:比例稅率 消:比例稅率(從價稅率)、定額稅率(從量稅率) 5、應納稅額計算 增:(憑票)購進扣稅法(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 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消:生產領用扣稅法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由受托方繳納增值稅。 (2)稅額=加工費×稅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2)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7、投資入股、抵償債務、以物易物(投、抵、換) 增:無特殊規定 消: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8、連續生產 (1)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不征消費稅 (2)非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征消費稅 9、包裝物押金 增: (1)1年以內,又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啤酒、黃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規定處理。 (3)白酒、其他酒,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消: (1)與增(1)、(3)相同 (2)啤酒、黃酒押金任何時候均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只依據銷售數量從量征收 消費稅) (3)啤酒押金(除重復使用塑料周轉箱)在確定從量稅稅額時計入銷售價格總額,用以 確定適用稅額。 10、出口退稅 (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并退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消: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 消:免稅 (3)外貿企業 增:退稅 消:退稅 11、銷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 12、納稅期限——兩者相同 13、納稅地點 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未向銷售地申報納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報關地 (4)到外縣(市)銷售貨物——開具外管證 消: (1)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報關地 14、會計分錄 增: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納稅環節 增:道道征稅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繳消費稅 A、分別納稅主體,對于消費稅,委托方負有納稅義務(卻不是由委托方自己來計算、 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繳這 個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認,委托方是納稅義務人。 B、對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時按本帖第6點確定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C、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 委托方按如下順序計算應被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公式計稅。 D、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 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了,但要處以代收代繳稅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首先用最近時期/當月價格 (2)最后用組價公式 C、不同點: (1)組價公式不同 (2)利潤率不同(增值稅統一為10%,消費稅有5%、6%、8%、10%) 4、稅率 增:比例稅率 消:比例稅率(從價稅率)、定額稅率(從量稅率) 5、應納稅額計算 增:(憑票)購進扣稅法(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 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消:生產領用扣稅法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由受托方繳納增值稅。 (2)稅額=加工費×稅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2)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7、投資入股、抵償債務、以物易物(投、抵、換) 增:無特殊規定 消: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8、連續生產 (1)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不征消費稅 (2)非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征消費稅 9、包裝物押金 增: (1)1年以內,又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啤酒、黃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規定處理。 (3)白酒、其他酒,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消: (1)與增(1)、(3)相同 (2)啤酒、黃酒押金任何時候均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只依據銷售數量從量征收 消費稅) (3)啤酒押金(除重復使用塑料周轉箱)在確定從量稅稅額時計入銷售價格總額,用以 確定適用稅額。 10、出口退稅 (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并退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消: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 消:免稅 (3)外貿企業 增:退稅 消:退稅 11、銷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 12、納稅期限——兩者相同 13、納稅地點 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未向銷售地申報納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報關地 (4)到外縣(市)銷售貨物——開具外管證 消: (1)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報關地 14、會計分錄 增: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納稅環節 增:道道征稅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繳消費稅 A、分別納稅主體,對于消費稅,委托方負有納稅義務(卻不是由委托方自己來計算、 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繳這 個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認,委托方是納稅義務人。 B、對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時按本帖第6點確定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C、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 委托方按如下順序計算應被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公式計稅。 D、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 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了,但要處以代收代繳稅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增是價外稅,消是價內稅,即計算消費稅的售價中應包含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商品一定要征收增值稅,但征收增值稅的商品或勞務不一定要征收消費稅,也就是說消費稅的征收對象只是部分商品(多為奢侈品)而不包括勞務.消費稅的核算有定額和定比例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