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主要生產,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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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品2012

先轉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在計算=14040/(1+17%) *20%+4000*0.5
應納增值稅=400x17%+0.2x280x17%=77.52萬元 應納消費稅=400x20%+0.022x280=86.16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品2012

2,37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糧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發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糧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計算如下:1、1000000*0.5+2000000*20%+250*220=955000;2、2000000*17%+250*2000*17%-100000*13%=41200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注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注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待實際生產經營滿一年后,視實際情況按規定辦理。

37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糧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發

3,寧波某酒廠主要生產糧食白酒產品銷往全國各地銷量每年大約20萬

總100W 上交20W 在叫工人的在交雜七雜八 反正最后應該會留下55W
白酒消費稅:[5x12000+6200/(1+17%)]x20%+12000x0.50=19059.83元,套裝消費稅:6000x300x20%+2x6000x0.50=366000元,合計應交消費稅:19059.83+366000=385059.83元。

寧波某酒廠主要生產糧食白酒產品銷往全國各地銷量每年大約20萬

4,酒類生產企業如何節省消費稅

稅法規定:消費稅征稅環節為生產銷售環節,(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而在以后的商品流通環節(包括批發、零售環節)是不征消費稅的(不包括金銀首飾)。從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籌劃思路:納稅人往往采取通過成立獨立核算的經營部或者銷售公司,生產企業以較低但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經營部或者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再對外進行銷售,這樣就可以降低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以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  案例分析:某酒廠主要生產白酒,產品主要銷售給各地的批發商。  2010年5月銷售單價為每噸3.5萬元(不含稅價),零售白酒50噸。銷售單價為每噸5萬元(不含稅價)。  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  方案一:直接銷售給消費者。  應納消費稅=50×2000×0.00005+50×5×20%=5+50=55(萬元)  方案二:先將白酒以每噸3.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再以每噸5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者。  由于該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不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的70%,所以無須核定計稅價格。  應納消費稅=50×2000×0.00005+50×3.5×20%=5+35=40(萬元)  因此,企業在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后,可少繳銷售稅15萬元(55-40)。但企業銷售給銷售公司的價格不應當低于70%,如果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將會對價格重新進行調整。

5,計算題某酒廠可以生產糧食白 酒薯類白酒和啤酒2005年8月該廠

解析: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薯類白酒應納消費稅=12000×20×15%+20×2000×0.5=36000+20000=56000(元)  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18000×30×25%+30×2000×0.5=135000+30000=165000(元)  混合酒精生產的白酒應納消費稅37500(元)  啤酒應納消費稅=140×250=35000(元)  當月應納的消費稅為56000+165000+37500+35000=293500(元)。
好復雜呀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6,某酒廠生產AB兩種品牌的酒每天兩種酒共生產700瓶搜

要使每天的利潤率最高,應生產利潤率高的產品,A的利潤率2/5,B的利潤率3/7,所以全部生產B好了。這道題沒有限制成本,比如在30000成本以內追求利潤率的最值才有意義,否則就上面的方法就行。謝謝指正。
解法一: 每天生產A種品牌X瓶,B種品牌D瓶,則每天獲利:Y=20X+15D 求A、B兩品牌的成本利潤率: A品牌成本利潤率=20/50=0.4 B品牌成本利潤率=15/35≈0.42857 比較得B品牌成本利潤率大于A品牌成本利潤率,求最大利潤只能X=0,全部生產B品牌的酒。 B品牌酒生產700瓶利潤最大(Y)=15×700=10500元解法二: 將:Y=20X+15D 式用高等數學求極大值,得D=0,X=700(瓶),得Y=10500元。

7,某酒廠生產AB兩種品牌的酒每天共生產700瓶A酒成本50元利

y=5x+10500
(1)獲利y元=A種品牌的酒的獲利+B種品牌的酒的獲利. (2)關系式為:A種品牌的酒的成本+B種品牌的酒的成本≥30 000,算出x的最小整數值代入(1)即可 (3)關鍵描述語是:利潤率最大,應選取利潤率最大的生產最大數量.解答:解:(1)根據題意,得y=20x+15(700-x),即y=5x+10500. (2)根據題意,得50x+35(700-x)≥30000, 解得x≥1100 3=3662 3. 因為x是整數,所以取x=367,代入y=5x+10500,得y=12335. 答:每天至少獲利12335元. (3)生產A種酒的利潤率為20 50=2 5;生產B種酒的利潤率為15 35=3 7,因為2 5<3 7,所以要使每天的利潤率最大,應生產A種酒0瓶,B種酒700瓶. 答:應生產A種酒0瓶,B種酒700瓶.點評:解決本題的關鍵是讀懂題意,根據關鍵描述語找到符合題意的等量關系和不等關系式組.
y=20x+15(700-x)
1.y=20x+15(700-x)=5x+10500 2.50x+35(700-x)≤30000 x≤1100/3 因為A的利潤比B大,所以要盡可能的多生產A酒 當x=366時,利潤最大=366*20+(700-366)*15=12330元 3.A:366瓶 B:334瓶 利潤最大=366*20+(700-366)*15=12330元 利潤率=12330/30000*100%=41.1%
y=20x+15*(700-x)。二問50x+(700-x)35=30000,聯力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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