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小作坊無證經營現場檢查筆錄怎么寫
1,生產許可證,人員健康證,人員資質證書。2,設備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件情況,會不會造成二次污染產品。3,環保處理能力,現場衛生情況,廠房安全情況。4,產品庫房相關設施情況,銷售渠道,產品現在到了哪里,自己對產品做了哪些檢測,安全隱患情況。
我是來看評論的
2,什么是食品生產企業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何記錄
? 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求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第二條 市場開辦者要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市場內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必須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四條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人交易前,應當索取、查驗其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第五條 經營者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qs準入標志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并保存復印件;對無票、無證、手續不全或無法證實是合法來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進貨。 第六條 經營者要對每日購進貨物做好臺帳登記,準確記載所進貨物的產地、加工廠家、進貨渠道、購進日期和數量、供貨人姓名。 第七條 所有懸掛“總代理”字樣牌匾的經營者,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以備查驗。 第八條 所有標示“廠家直銷店”或者只要從事一種或幾種大宗食品批發的經營者,應將有關的廠家證明及進貨證件向市場主辦單位備案。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等質量標準的食品,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