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起訴最快辦法
堅持離婚的一方要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無法合好,如果有法定離婚情形,可以離婚。包括分居兩年以上的,一方有家庭暴力和虐待、有賭博和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遺棄家庭成員的、一方失蹤多年的。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結案,普通程序則六個月
看你的證據了,在一些情況下,是有可能一次判離的。
離婚訴訟一般是簡易程序審理,審限是三個月,即法院最長在三個月內做出判決。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那么審限是六個月。當然要看案件具體情況了。
主要看什么情況,如果想離婚的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像這些都可以離的
第一次離婚,一般都不會判離的,
2,怎樣離婚最快捷最簡單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事宜已經有了共識,只是對如何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問題有少許分歧,那協議離婚會更快捷更簡單。這樣只需要男女雙方再進一步協商、相互調整離婚要求即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夫妻關系即告解除。如果男女雙方對于離婚沒有一致意見,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或者男女雙方對是否離婚沒有分歧,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意見非常不統一。那離婚訴訟可能會更簡單。因為此時堅持協議離婚是不現實的,磋商時間將不可預測的延長,而訴訟離婚的時間是大致可以預測到的。所以,需要分清楚情況確定哪一種離婚程序更簡單更快捷,也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情況選擇合適的離婚程序。
3,怎么起訴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 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1. 寫好起訴狀并準備一個副本,連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你們的案子,一旦接受,會在6個月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2. 是否判離婚,要看你提供的理由與證據是否充分,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