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號認定,什么樣的商品商店商標品牌可以成為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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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樣的商品商店商標品牌可以成為老字號

“中華老字號”是指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沿襲和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歷史痕跡、具有獨特的工藝和經營特色,取得了社會廣泛認同和良好商業信譽的企業名稱和產品品牌。 中華老字號的認定范圍   百貨、中藥、餐飲、服裝、調味品、酒、茶葉、烘焙食品、肉制品、民間工藝品和其他商業、服務行業。 有名的象:全聚德、狗不理、內聯升等等。目前全國各行業共有老字號商家約一萬多家,到今天仍在經營的卻不到千家。 2006年4月,家商部布了《“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振老字工程”方案,表示在3年,由商部在全范定1000家“中老字”,并以中人民共和商部的名,授予牌匾和。
必須老。

什么樣的商品商店商標品牌可以成為老字號

2,什么是中華老字號

根據商務部2006年《“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的規定,中華老字號(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一、申請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二、申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認定機構   (一)由商務部牽頭設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員會),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二)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并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三)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參加認定。   四、申請認定程序   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后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鑒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復核、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   (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并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并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三)調查鑒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   (四)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五)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   (六)做出決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七)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天內做出。   (八)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并負責管理。   (九)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附錄: “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 一、名稱 中華老字號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義 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三、認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四、認定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2、品牌創立于1956年(含)以前。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認定方式 1、由商務部牽頭設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員會),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2、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并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3、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參加認定。 六、認定程序 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后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鑒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復核、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并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2、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并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3、調查鑒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 4、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5、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 6、做出決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7、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天內做出。 8、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并負責管理。 9、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七、動態管理 1、“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須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振興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由振興委員會審核備案。 2、“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振興委員會核定后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振興委員會可以暫停或取消相應的“中華老字號”稱號,并予以公示。 有關“中華老字號”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什么是中華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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