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白酒如何征稅,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1,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從價征收的稅率是20%; 從量計征的稅率是每市斤0.5元.

薯類白酒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2,現行稅法規定糧食白酒如何征稅

從價計征:按銷售收入的25%; 從量計征:每銷售1千克1元。
按亮計征

現行稅法規定糧食白酒如何征稅

3,商業企業零售酒有消費稅嗎

樓上所說的是增值稅,不是消費稅的問題消費稅(或:銷售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商業企業零售酒有消費稅嗎

4,糧食白酒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某酒廠銷售20噸

1噸=1000公斤*2=2000斤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混合計算方法。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此題中本月應稅白酒數量=20×1000×2=40,000(斤),單位稅額0.5元; 從價定率征收的銷售額為20×30,000=600,000(元),比例稅率為20%。 則應納消費稅額=20×1000×2×0.5+20×30,000×20%=140,000(元) 所以此題選擇b,14萬 望采納,謝謝
噸換算成斤

5,中國的煙草和酒的稅率是多大

卷煙首先征收一道從量定額 稅,單位稅額為每大箱(5萬支)150元;然后,按照調撥價格再從價征稅:每條(200支) 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下的卷煙(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稅),稅率為30%;50元(含50元,不 含增值稅)以上的和進口卷煙,稅率為45%。 對白酒 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在仍維持現行按出廠 價依25%和15%的稅率從價征收消費稅辦法不變的前提下,再對每斤白酒按0.5元從 量征收一道消費稅;取消現行的以外購酒勾兌生產酒的企業可以扣除其購進酒已納消 費稅的抵扣政策。適當調整啤酒的單位稅額,按照產品的出廠價格劃分兩檔定額稅率: 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250元/噸; 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 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220元/噸。

6,白酒消費稅怎么計征了

2009 年7 月25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對白酒行業征收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 元/公斤的從量稅;新管理辦法將于8 月1 日起實施。
和原來一樣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 黃酒240元/噸 甲類啤酒250元/噸 乙類啤酒220元/噸 其他酒10% 酒精5%
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正常銷售白酒計征消費稅與以前一樣、;從價+從量,但對需要組價計征消費稅的白酒,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有些變化,即組價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計征的消費稅了,所以在這里現行政策計算的白酒的消費稅金額有差別。

7,飯店在顧客消費時銷售酒水等如何納稅

問:按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飯店、歌舞廳在顧客消費時銷售的酒水、飲料是否屬于兼營行為,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答: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第一款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飲食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規定,近期,各地反映,飲食店、餐館等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在征收流轉稅時,地區之間政策執行上不盡一致。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屬于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不論顧客是否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并入營業稅應稅收入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飯店、歌舞廳在顧客消費時銷售的酒水、飲料屬于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不屬兼營行為。對飯店、歌舞廳等單位發生屬于營業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第一款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飲食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規定,近期,各地反映,飲食店、餐館等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在征收流轉稅時,地區之間政策執行上不盡一致。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屬于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不論顧客是否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并入營業稅應稅收入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飯店、歌舞廳在顧客消費時銷售的酒水、飲料屬于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不屬兼營行為。對飯店、歌舞廳等單位發生屬于營業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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