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酒業公司的稅有哪些
- 2,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三月份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
- 3,新成立一家酒業銷售公司若直接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有沒有最低注冊資
- 4,普通增值稅發票是每個月必須購買 還是 用完之后再購買 啊是湖南的
- 5,我是個會計菜鳥馬上要進入一家銷售酒的小公司做會計了我想知道
- 6,酒類產品的稅務處理
- 7,酒類消費稅問題
1,酒業公司的稅有哪些
按增值稅,另外還要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不交消費稅,因為酒雖是應稅消費口,但只代理酒的銷售的話,不在應交消費稅的環節.
2,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三月份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開具普通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根據以上規定,某酒廠銷售白酒業務的銷項稅額為: (93600+2000)÷(1+17%)×17%=81709.40×17%=13890.60元
3,新成立一家酒業銷售公司若直接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有沒有最低注冊資
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只需要以下條件1.賬務資料健全。【即是說能方便稅務機關查賬】2.年應納銷售額達80萬元其中,第一條是最重要的。即使你不能達到80萬元的年應稅銷售額,但只要賬務資料健全,還是可以申請認定的,只是要經過三個月的輔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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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沒有注冊資金要求,但一般都在注冊資金50萬以上。詳細可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注冊代理公司。
4,普通增值稅發票是每個月必須購買 還是 用完之后再購買 啊是湖南的
普通發票購買回來按號順序使用,一次性的購買量不要超過三個月,如果達三個月尚有未使用完的發票應剪角并在開票系統中一并作廢后,再重新領購。
增值稅發票監管比較嚴格,通過稅務局核定后,每個月可購買增值稅發票。如果有額外需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發票額限變更。
稅務局一般會核定你家企業,每個月可購買多少張增值稅發票,多少張普通發票。一般普通發票等用到沒幾張了就可以去購買了
可以
5,我是個會計菜鳥馬上要進入一家銷售酒的小公司做會計了我想知道
首先要知道銷售酒的公司每月交哪些稅:(一)從事銷售酒業每月應向國稅申報繳納增值稅(不涉及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向地稅申報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三)如果是新登記(2002年后)注冊的企業,按月或者按季向國稅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原有(2002年前)企業則按月或按季向地稅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看書你很難看懂,書上的東西跟實踐有差別。建議你到當地的會計培訓班學習,參加例如 真帳實訓班 培訓等等,老師會用一些真實發票,真實業務來教你做賬,還有報稅的過程,你親身體驗會學得更快,一般也就2個星期課程
總賬、現金賬、銀行帳、庫存商品帳,往來帳、增值稅應交稅金帳、其他總賬涉及到綜合科目帳。
6,酒類產品的稅務處理
買白酒時,一般是不能收押金的。因為,你把白酒買回后,目的是把白酒賣出去,當你把白酒賣出去時,你是不會向客戶收取瓶子押金的,否則客戶肯定不愿意。也就是說,你繳納的瓶子押金肯定是收不回來的。如果白酒銷售時收取瓶子押金,肯定時瓶子銷售了兩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對檢查出的酒類生產企業發生的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區被查酒類生產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不同的核算方式,選擇以上處理方法調整其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核定應納稅額,補繳消費稅。對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7,酒類消費稅問題
1、消費稅是在“國稅”交。2、這種情況,由B交納消費稅,因為酒水是由B生產的;A不用交消費稅。不同的酒有不同的計稅方法和消費稅稅率,你沒說是什么酒,沒法計算。A公司做購入處理:借:庫存商品[包括包裝物和酒水]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出售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消費稅屬于中央級收入,由各級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在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也就是說消費稅肯定是由A公司繳納,但如果B公司是個體經營者,A公司就需要自行繳納消費稅,如果不是,B公司就要在向A公司交貨是代扣稅款并代為繳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國家針對不同的酒類有不同的消費稅稅率。根據財稅(2001)84號《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相應調整為定額稅率的比例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規定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為15%。此外,對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其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不再予以抵扣。計算應交消費稅時: 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公司的會計分錄大致如此,針對具體的的境況應具體分析。
基酒對于酒類行業來說只是半成品,但是稅法上對于半成品的投資轉讓也是視同為銷售的!酒類商品是屬于稅法上規定的消費稅的應稅項目的,稅法上說明,酒是酒精度數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很明顯基酒也是屬于酒類的范疇的,所以基酒在發生視同為銷售行為時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應該歸屬于其他酒類,消費稅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