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投資需要怎么備案,掘金東城可不可以辦酒類備案酒類備案需要先辦食品證嗎

1,掘金東城可不可以辦酒類備案酒類備案需要先辦食品證嗎

可以辦,酒類備案必須要先辦食品證。

掘金東城可不可以辦酒類備案酒類備案需要先辦食品證嗎

2,做白酒代理需要辦理哪些營業執照

食品流通許可證(前置)和酒類經營許可證(后置)。
直接去工商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即可,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當地商務部門做一下備案即可,當然不去商務部門備案問題也不大。

做白酒代理需要辦理哪些營業執照

3,投資需要什么程序

首先你要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做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注冊普通的公司,先到工商部門注冊,工商會告訴你提供那些相關的手續資料。比如。土地房屋廠房的合同和證明,注冊資金證明。身份證等。再一個就是到環保,衛生、技術監督局備案登記。然后還要去稅務局登記。銀行開立公司帳戶。至于酒的檢驗要到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門做檢驗,出檢驗報告。

投資需要什么程序

4,在網絡上怎么做白酒的生意

如果是在淘寶網上賣酒趕酒會收集的準入標準如下參考,如果是其他品臺要求是不一樣的,可以詳細去咨詢哈:個體類賣家:(一)賣家需要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照片。(二)賣家需要提交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同一法人的有效酒類相關流通證書。(三)店鋪注冊人必須和流通許可證件上的持有人或公司主體一致。(四)未在近三個月退出該類目;企業類法人賣家:以個人名義開店,實際是企業的賣家。(一)賣家需要提供企業3證原件照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二)賣家需要提交和3證同一法人的有效酒類相關流通證書。(三)店鋪注冊人必須和流通許可證件上的持有人一致。(四)未在近三個月退出該類目;企業類實體賣家:以企業營業執照開店的集市企業賣家。(一)賣家需要提供企業3證原件照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二)賣家需要提交和3證同一法人的有效酒類相關流通證書。(三)店鋪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必須和流通許可證件上的申報企業一致(四)未在近三個月退出該類目;注意事項:1、原有通過賣家:請在9月30日前重新提交申請。過期沒有提交或沒有審核通過的賣家,請自覺下架,過期違規賣家商品將被下架。2、原有通過賣家注冊人不一致的,將進行整頓。請與9月30日前點擊這里 ,提交補充證書資料。過期沒有提交或審核不通過的,將清退出酒類類目。3、酒類是強制準入的類目,任何沒有通過審核備案的店鋪不得經營酒類商品,如經發現,將處于淘寶限售商品的規則進入扣分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交于政府相關部門處理;4、任何以二手或者其他形式發布的酒類商品,請自覺提交酒類經營許可證件或者自覺下架刪除,2012年9月30日后淘寶將進行發布限制,二手商品也必須通過酒類準入審核;5、閑置商品將在2012年9月30日 后限制發布數量;6、商城酒類店鋪可不用提交這份備案,但如若到集市開店,需要重新提交酒類經營許可證件。7、進口酒類商品需要商品發布時提交進口食品衛生檢驗檢疫證書CIQ,如經發現,冒用或假冒使用相關證明的將按假酒處罰。8、如果出現注冊人和提供的證件法人不一致的情況,請提供配偶(結婚證)、直系親屬(戶口本)的證明圖片。9、酒類流通許可相關證件包括:酒類流通許可證(酒類流通登記備案)、酒類批發證書、酒類零售證書、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范圍含有酒類商品)10、只有注冊主體或注冊人和酒類流通許可、企業或個體營業執照主體一致的賣家才能有可能開通直通車。
我是來看評論的

5,開酒坊需要什么手續

開酒吧所需要辦理的證件流程:  1、首先是到工商辦理企業名稱核準;  2、準備法定代表的無犯罪記錄;  3、到文化部門申請現場考察,后拿一張同意籌建酒吧的通知書;  4、拿經有消防設計資質的公司的消防設計圖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到消防大隊換消防同意施工通知;  5、請有資質的環境評估公司做環評報告;   6、拿環評報告到環保局審批,同意施工;  7、裝修好后,請消防來驗收,驗收通過后會給你一張同意投入使用的通知;  8、到環境檢測申請做空氣質量和水質量的檢測報告;  9、報告出來后到衛生局申請實地考察,考察主要是:有無單獨洗杯間、水果制作間、小菜間、有廚房還的要排煙系統是否達標;  10、考察通過后會給衛生證正副本;  11、開業前請環保檢測部門來現場檢測,達標后會給你一個檢測對照表;  12、拿檢測合格表到環保局找負責驗收的人員現場考察,考察完后會給你一個驗收報告;   13、拿之前的房屋租賃合同、法人身份證、衛生證,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消防同意投入使用通知書,環保驗收合格通知書,文化同意籌建書到文化部門申請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14、取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后拿上述的資料到工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15、執照出來后到地稅局申請定稅.拿稅務登記證;  16、到酒類專賣局辦理酒類專賣證:叫酒水供貨商提供酒水水務單、進口酒銷售證明  17、到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  18、把執照復印件、所有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復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備案。
開小型酒坊就應該嚴把質量關,因此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凡是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合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開辦小型白酒作坊的第一步就是獲得食品的生產許可,如果是企業的話,還需要獲得企業營業執照才能夠進行食品生產,參考的依據有《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企業的生產條件是否達標需要獲得相應檢驗單位的驗證,找當地的驗證單位進行驗證并出具說明方可進行生產,費用為審查費,由檢驗單位收取。
1. 辦理公司核準通知書2. 辦理營業執照3. 衛生許可證4. 開基本戶5. 稅務報道
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等工商營業執照,1辦理公司核準通知書,2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3稅務登記證4.公司章、財務章5.開基本戶
個人建議你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手續簡單,費用低廉,只需要23塊,  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費用,  你可以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查到收費標準。  路徑是 : 首頁>業務辦理>辦事指南>個體私營注冊登記指南  【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收費標準】  (一)、登記費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二十元。  (二)、變更登記標準。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十元。  (三)、補發營業執照費標準。個體工商戶因營業執照遺失、損壞等,需重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十元。( 四)、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愿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p.s.登記注冊費用不可能有地方標準的,因為登記注冊費用是全國統一的。  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  如果不知道去哪兒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務中心辦營業執照,你可以問一下旁邊的店鋪的老板。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個體戶一般繳納的是定額稅,國稅和地稅都是定額稅。  個體戶的定額稅征訂的標準有很多,不僅僅是經營項目,也不僅僅是店面的面積,他是一個綜合計算的結果。具體稅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你店鋪所在路段,以及經營規模、經營項目、店鋪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很難說清楚究竟是多少錢。  如果稅務部門認定你的每月經營額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國稅,只需要繳納地稅,如果被認定每月經營額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國稅和地稅兩種稅了。  個人建議,要和向你定額的稅務局的專管員搞好關系,招待好他們,是很有用的。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話,要去當地縣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費用大概是100塊上下。各地標準會有些出入,要按當地規定申請就可以了。流程都是一樣的。

6,想注冊一家公司專門賣酒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果所賣酒種類需要商務局備案,還需要去備案。營業執照辦理流程一、辦理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二、辦理需提交材料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食品經營項目,提交轄區工商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注: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臺灣農民、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3、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三、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決定四、辦理期限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五、收費免收費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一、辦事項目 :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新證。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三、申請范圍: 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四、辦理程序(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號名稱的,可免交)。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B.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②新設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任命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A.企業法人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B.合伙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全體合伙人的委派書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成員大會關于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的選舉決議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一、先辦理營業執照注冊深圳公司的合法途徑是辦理公司營業執照,辦理營業執照全部流程包括:核名——辦理營業執照——刻章——銀行開基本戶——核稅。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這么幾個: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必須含有酒類批發、零售)、公司注冊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身份證、U盾(必須是深圳本地銀行U盾,外地U盾不行)、股東出資比例。二、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想要銷售酒類商品,必須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屬于后置審批,所以你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之后再辦相應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需要根據你填寫的經營范圍來辦理。如果你的經營范圍寫的是酒類批發,就要辦理《酒類專賣批發許可證》,如果你的經營范圍是酒類零售,就辦理《酒類專賣零售許可證》。兩者是有區別的哦,以千百順的辦證經驗來說,酒類零售許可證比酒類批發許可證要容易辦。三、辦理《衛生許可證》酒也屬于食品類商品,所以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7,如果自己辦個小型酒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還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生產規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停(歇)業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控指標確定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格等。   動態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指標監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產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五)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二)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三)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戶,生產周期長(發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前一個月,春節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稅方法。 (一)以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已定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關鍵取決于銷售額的確認。而銷售額的確認又因銷售額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現分述如下: 1.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銷售額的確認。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里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并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后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于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一些特殊規定: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②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定,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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