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會計書,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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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看你是什么酒,稅法書說了兩種方法,從量計,與從價計…

酒廠如何會計建帳

2,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消費稅問題

這里將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用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不允許扣除已繳納的消費稅,如果加工后的貨物用于連續生產符合條件的消費品,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環節的消費稅,但是購進時負擔的消費稅是不能抵扣的。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消費稅問題

3,酒吧的會計

酒吧屬于服務行業,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如果是公司制,還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服務行業的會計好做。
這是個不是三兩句就能說清的問題,去買一本餐飲業的會計書學習嘛,或有空就書店去看看相關的會計書,或向有經驗的會計請教嘛,

酒吧的會計

4,有關酒類銷售小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的書籍么

到當當網訂購,那里什么都有。還有亞馬遜網站
你好!一、會計原理或初級會計足夠了二、酒類銷售企業會計相對繁瑣的一塊就是進銷存,用軟件很好解決,例如金蝶、速達等。三、其他的會計處理同其他企業一樣。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一、會計原理或初級會計足夠了二、酒類銷售企業會計相對繁瑣的一塊就是進銷存,用軟件很好解決,例如金蝶、速達等。三、其他的會計處理同其他企業一樣。
使用標準的小準則會計處理方面的書就可以,就是一般的進銷存的做法,有白酒之類的,看有沒有消費稅,這個看稅務給你核定的稅種,有代扣代繳的義務的話,加上消費稅就可以了。可以直接看小準則的書,進貨、銷貨,把成本算對了,稅金計算正確了就行,就是幾筆憑證,其他的太多的憑證就可以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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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那么細的書籍,你可以去買一本商品流通企業賬務實務的書籍來看看,是一樣的。

5,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補繳責任怎么承擔

補繳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一些材料,這些因地區而異,但總的來說,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補繳起、止月份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審核,補繳審核通過的,單位或個人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城市案例:上海公司補繳社保因各種原因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須辦理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手續的,應到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申辦單位和個人須帶好以下申請材料:1、《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如補繳1997年底前的社會保險費,還需攜帶補繳年度該人員工資發放的憑證復印件;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3、農村合同制人員,還需攜帶該人員的《勞動手冊》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社保中心按以下辦事程序給予辦理相關手續: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社保中心給予當場辦結。不收費。

6,消費稅增值稅的異同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聯系: 1、消費稅與增值稅同屬流轉稅,都是全額征稅的稅種,不得從銷售額中減 除任何費用。 2、消費稅與增值稅通常是同一計稅依據。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區別: 1、消費稅是特定征收,增值稅是普遍征收。 2、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與所得稅有直接關系,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對所得稅沒有直接影響。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首先用最近時期/當月價格 (2)最后用組價公式 C、不同點: (1)組價公式不同 (2)利潤率不同(增值稅統一為10%,消費稅有5%、6%、8%、10%) 4、稅率 增:比例稅率 消:比例稅率(從價稅率)、定額稅率(從量稅率) 5、應納稅額計算 增:(憑票)購進扣稅法(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 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消:生產領用扣稅法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由受托方繳納增值稅。 (2)稅額=加工費×稅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2)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7、投資入股、抵償債務、以物易物(投、抵、換) 增:無特殊規定 消: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8、連續生產 (1)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不征消費稅 (2)非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征消費稅 9、包裝物押金 增: (1)1年以內,又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啤酒、黃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規定處理。 (3)白酒、其他酒,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消: (1)與增(1)、(3)相同 (2)啤酒、黃酒押金任何時候均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只依據銷售數量從量征收 消費稅) (3)啤酒押金(除重復使用塑料周轉箱)在確定從量稅稅額時計入銷售價格總額,用以 確定適用稅額。 10、出口退稅 (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并退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消: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 消:免稅 (3)外貿企業 增:退稅 消:退稅 11、銷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 12、納稅期限——兩者相同 13、納稅地點 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未向銷售地申報納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報關地 (4)到外縣(市)銷售貨物——開具外管證 消: (1)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報關地 14、會計分錄 增: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納稅環節 增:道道征稅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繳消費稅 A、分別納稅主體,對于消費稅,委托方負有納稅義務(卻不是由委托方自己來計算、 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繳這 個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認,委托方是納稅義務人。 B、對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時按本帖第6點確定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C、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 委托方按如下順序計算應被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公式計稅。 D、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 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了,但要處以代收代繳稅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7,請論述增值稅和消費稅有何異同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區別與聯系: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托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征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征收。對從價征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征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后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旗下信貸平臺,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首先用最近時期/當月價格  (2)最后用組價公式  C、不同點:  (1)組價公式不同  (2)利潤率不同(增值稅統一為10%,消費稅有5%、6%、8%、10%)  4、稅率  增:比例稅率  消:比例稅率(從價稅率)、定額稅率(從量稅率)  5、應納稅額計算  增:(憑票)購進扣稅法(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  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消:生產領用扣稅法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由受托方繳納增值稅。  (2)稅額=加工費×稅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2)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7、投資入股、抵償債務、以物易物(投、抵、換)  增:無特殊規定  消: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8、連續生產  (1)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不征消費稅  (2)非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征消費稅  9、包裝物押金  增:  (1)1年以內,又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啤酒、黃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規定處理。  (3)白酒、其他酒,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消:  (1)與增(1)、(3)相同  (2)啤酒、黃酒押金任何時候均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只依據銷售數量從量征收  消費稅)  (3)啤酒押金(除重復使用塑料周轉箱)在確定從量稅稅額時計入銷售價格總額,用以  確定適用稅額。  10、出口退稅  (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并退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消: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  消:免稅  (3)外貿企業  增:退稅  消:退稅  11、銷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  12、納稅期限——兩者相同  13、納稅地點  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未向銷售地申報納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報關地  (4)到外縣(市)銷售貨物——開具外管證  消:  (1)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報關地  14、會計分錄  增: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納稅環節  增:道道征稅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繳消費稅  A、分別納稅主體,對于消費稅,委托方負有納稅義務(卻不是由委托方自己來計算、  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繳這  個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認,委托方是納稅義務人。  B、對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時按本帖第6點確定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C、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  委托方按如下順序計算應被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公式計稅。  D、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  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了,但要處以代收代繳稅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1、征稅范圍 增: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對貨物普遍征收。 消:生產并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 其他單位和個人——選擇少數消費品征收。 2、納稅人分類 增: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嚴格認定管理) 消:無 3、視同銷售銷售額(消費稅條例中稱為“自產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無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增: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 (1)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價格高低不同,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 (2)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①(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利潤=成本×利潤率) ②(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B、相同點: (1)首先用最近時期/當月價格 (2)最后用組價公式 C、不同點: (1)組價公式不同 (2)利潤率不同(增值稅統一為10%,消費稅有5%、6%、8%、10%) 4、稅率 增:比例稅率 消:比例稅率(從價稅率)、定額稅率(從量稅率) 5、應納稅額計算 增:(憑票)購進扣稅法(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 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消:生產領用扣稅法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由受托方繳納增值稅。 (2)稅額=加工費×稅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2)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7、投資入股、抵償債務、以物易物(投、抵、換) 增:無特殊規定 消: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8、連續生產 (1)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不征消費稅 (2)非應稅消費品 增:不征增值稅 消:征消費稅 9、包裝物押金 增: (1)1年以內,又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啤酒、黃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規定處理。 (3)白酒、其他酒,無論是否返還,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消: (1)與增(1)、(3)相同 (2)啤酒、黃酒押金任何時候均不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只依據銷售數量從量征收 消費稅) (3)啤酒押金(除重復使用塑料周轉箱)在確定從量稅稅額時計入銷售價格總額,用以 確定適用稅額。 10、出口退稅 (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并退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消: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 增:免稅 消:免稅 (3)外貿企業 增:退稅 消:退稅 11、銷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 12、納稅期限——兩者相同 13、納稅地點 增: (1)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 (2)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未向銷售地申報納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 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報關地 (4)到外縣(市)銷售貨物——開具外管證 消: (1)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縣(市)銷售——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報關地 14、會計分錄 增: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納稅環節 增:道道征稅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繳消費稅 A、分別納稅主體,對于消費稅,委托方負有納稅義務(卻不是由委托方自己來計算、 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繳這 個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認,委托方是納稅義務人。 B、對于受托方代收代繳時按本帖第6點確定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C、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 委托方按如下順序計算應被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公式計稅。 D、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 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了,但要處以代收代繳稅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增是價外稅,消是價內稅,即計算消費稅的售價中應包含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商品一定要征收增值稅,但征收增值稅的商品或勞務不一定要征收消費稅,也就是說消費稅的征收對象只是部分商品(多為奢侈品)而不包括勞務.消費稅的核算有定額和定比例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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