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釀酒小作坊證件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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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親,開釀酒作坊需要需要辦理的證件如下:1、營業執照,您到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便可以辦理營業執照;2、食品流通許可證您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3、稅務登記證,您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其中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都是到當地的工商局辦理的。這三個證件辦理好之后,您的釀酒作坊便可以正式成立了。
2,家庭白酒小作坊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小作坊酒廠要想順利通過辦證,必須滿足如下條件:1,當地省一級政府頒布的《??省(市)食品生產小作坊管理辦法(條例)》當中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小作坊生產白酒的規定。2,申請人需要提交場地使用的合法證明,即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3,身份證,健康證,申請書。4,持上述材料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現在叫市場監管局,下同)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5,持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現在叫市場監管局,下同)申請辦理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按規定填表。6,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建設裝修廠房。7,購置設備。8,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下填表,提交填表,生產區間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等等。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員現場審核驗收。合格的,在規定時間內發證,不合格的發整改通知書,重新審核驗收,發證。10,申請人首先不應該去找熟人朋友,應先去辦證大廳按程序進行。然后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與直接經辦人(通常都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所長及局里面的業務主管)搞好關系,取得相互信任,多用業余邀請他們出來坐坐,喝喝茶,聊聊天,了解辦證的相關事宜。
3,自己開個釀酒小作坊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開辦釀酒作坊,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小作坊備案證明。辦理營業執照手續:(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經營場所證明;(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辦理小作坊備案應當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健康證明;(五)生產經營的主要食品類別或者業態。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4,食品備案證怎么辦理
食品備案證辦理流程如下: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2、而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3、如果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依法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材料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偏遠農村的也可由鄉鎮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5,小作坊酒生產許可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或原發證的工商管理部門所在區縣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二、受理: 各區縣分局食藥所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 受理后,各區縣分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四、審批: 各區縣分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延續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