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白酒的執行標準DB52T550是什么意思
- 2,白酒國標執行標準是什么
- 3,白酒執行標準ql286373481是什么意思
- 4,酒的執行標準Q2063533230291997代表什么意思
- 5,國家白酒的執行標準
- 6,白酒執行標準中QCTP0002S什么意思
- 7,為什么要注冊地理標志商標
- 8,地理商標與什么因素有關
1,白酒的執行標準DB52T550是什么意思
馬嵬坡(鄭畋)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董香型白酒
2,白酒國標執行標準是什么
白酒的執行標準,主要從其香味,運輸方式,材質,是否為地理標志產品,乙酸乙脂含量等方面制訂。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國家標準含義。以GB開頭的,就是國家標準的簡稱。常見香味的國家標準是。GB/T 26760-2011 醬香型;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另外還有綿柔型DB34/T 1623-2012 等。根據制作方法,可分為液態法白酒和固態法白酒,還有固液法白酒GB/T20822。液態法白酒的國標為GB/T 20821-2007 ;固態法的國標為GB/T 20822-2007。固態法即使用高粱等通過固態蒸餾得到的;液態法就是將富含淀粉的糧食蒸好后的液體,通過酵母菌發酵所得。當然還有一些地方產的特色酒,我們稱之為地理標志產品。這些酒有著自己獨特的國家標準。如GB/T 22041-2008 代表著是國窖1573白酒;而舍得白酒的國標是GB/T 21820-2008 。根據酒瓶上的國家標準可以判斷是酒精酒還是糧食酒。純酒精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1-2007,而糧食酒的國家標準分為液態法GB/T20821,固態法GB/T20822和液固法。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白酒
3,白酒執行標準ql286373481是什么意思
Q代表是企業標準。
后面的數字是哪年申請的(81) ;中間這串數字是技術監督局提供的編號。
4,酒的執行標準Q2063533230291997代表什么意思
97年的標準規范體系
1997年53度500ml賴茅酒,目前市值600元左右。
5,國家白酒的執行標準
白酒的執行標準主要指產品執行標準,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濃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醬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濃醬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鳳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態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綠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術規范、DB34/T 1623-2012 綿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搜一下:國家白、酒的執行標準
6,白酒執行標準中QCTP0002S什么意思
Q/CTP0002S是執行企業標準標準,相同的產品有G和Q標準的,Q為好,只有Q標準當然就是Q好了。酒的主要成份是酒精,化學名叫乙醇。乙醇進入人體,能產生多方面的破壞作用。血液中的乙醇濃度達到0.05%時,酒精的作用開始顯露,出現興奮和欣快感;當血中乙醇濃度達到0.1%時,人就會失去自制能力;如達到0.2%時,人已到了酩酊大醉的地步;達到0.4%時,人就可失去知覺,昏迷不醒,甚至有生命危險。酒精對人的損害,最重要的是中樞神經系統。它使神經系統從興奮到高度的抑制,嚴重地破壞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過量的飲酒就是損害肝臟。慢性酒精中毒,則可導致酒精性肝硬化。擴展資料:醛類:酒中醛類是分子大小相應的醇的氧化物,也是白酒發酵過程中產生的。低沸點的醛類有甲醛、乙醛等,高沸點的醛類有糠醛、丁醛、戊醛、己醛等。醛類的毒性大于醇類,其中毒性較大的是甲醛,毒性比甲醇大30倍左右,是一種原生質毒物,能使蛋白質凝固,10克甲醛可使人致死。在發生急性中毒時,出現咳嗽、胸痛、灼燒感、頭暈、意識喪失及嘔吐等現象??啡C體也有毒害,使用谷皮、玉米芯及麩糠做輔料時,蒸餾出的白酒中糠醛及其它醛類含量皆較高。白酒生產中為了降低醛類含量,應少用谷糠、稻殼,或對輔料預先進行清蒸處理。在蒸酒時,嚴格控制流酒溫度,進行掐頭去尾,以降低酒中總醛的含量。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白酒
Q/LL丿0001S是什么標準?
Q是企字的拼音首字母,Q字開頭的執行標準都是企業標準。G是國字的拼音首字母,所以凡G字開頭的執行標準就是國標。
Q/CTP0002S是執行企業標準標準,相同的產品有G和Q標準的,Q為好,只有Q標準當然就是Q好了。
7,為什么要注冊地理標志商標
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集體商標注冊 。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好處:1、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2、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3、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4、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模式。5、現在人們越來越追求天然、綠色的消費,使用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的生產和發展,在改善生態環境,帶動和促進旅游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綠色動力”作用。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8,地理商標與什么因素有關
地理標志商標與當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有關。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你是問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吧。地理標志是一種用于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的標志,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歸因于產地的品質、聲譽或特征。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農產品是這方面的典型,它們具有根源于產地的品質,受氣候和土壤等當地特定因素的影響。
根據商標的審查標準,僅僅表示商品的生產地的商標,缺乏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注冊。而地理標志又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進行注冊。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地理標志是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志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的定義:“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于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地理標識的基本特征有三點:(1)標明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2)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3)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于其特殊的地理來源。 由以上定義我們不難看出,trips協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護的地理標志,實際上屬于較特殊的地理標志,它更接近原產地名稱。 與商標相似,地理標志的主要功能是區分商品的來源。雖然可以想象地理標志用于服務,但地理標志如此寬泛的適用范圍在目前還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國際條約或trips協議中。與商標不同,地理標志區分商品是通過對其生產地的標示,而不是通過對其制造來源的標示。對制造或生產的地方的標示是地理標志的本質。地理標志與商標不同,不是主觀隨意選定的,并且地理標志的標示不可替代。 一般來說,地理標志在一地理標志所指的地方所處的國家被認可。這一國家通常稱為“原屬國”。里斯本協定“原屬國系指其名稱構成原產地名稱而賦予產品以聲譽的國家或者地區或地方所在的國家”。 原則上允許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稱,只要帶有該地理名稱的商品是原產于所標示的地方,或者符合產品的可適用的一些標準(如果有的話),視情況而定。 地理標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權阻止其商品并非來源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該地理標志。與商標一樣,地理標志適用“特殊性”原則,即:所受到的保護僅限于其實際使用的產品種類上;還適用“領土”原則,即僅僅在一定領土范圍內受到保護,并受該領土的法律、法規的約束。享有聲譽的地理標志是特殊性原則的一個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條約和trips均未對地理標志提供這種擴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