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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執行人公司公司作為法人股東在其旗下其他公司參股或控股可以
- 2,開曉勝列入失信人 開曉勝是什么人
- 3,執行局會拒絕原執行申請人的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嗎
- 4,被判決不承擔責任的人可否在執行中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 5,能不能直接追加被執行人
- 6,我們是有限責任公司前法人代表被列為失信人員我們現在想變更
- 7,我把客戶資料丟失老總說我要賠24億坐3年牢對不對
1,被執行人公司公司作為法人股東在其旗下其他公司參股或控股可以
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其在參股公司中的股份,或協助執行 。如果是其投資的全資公司則可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2,開曉勝列入失信人 開曉勝是什么人
開曉勝是盛運環保第一大股東。以下是新聞原文,供參考。開曉勝列入失信人。近日,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名單再添一人。盛運環保是一家主營焚燒爐及其他設備、工程收入、垃圾處置及發電、環保設備等的公司。環保行業向來都有政策扶持,而盛運環保卻沒能加以利用,發展壯大公司。據公開信息顯示,盛運環保第一大股東開曉勝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列入原因為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懲戒措施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起始時間為2018年10月17日。盛運環保稱開曉勝現未在公司任職,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決策。開曉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對公司無明顯不利影響。開曉勝一直強調在積極籌措資金履行其公開承諾。據報道,盛運環保 2010 年上市,自2015年起經營性現金流持續為凈流出計 39.63億元,其中 2015 年經營性現金凈流出 2.5 億元、2016 年凈流出 16.07 億元、2017 年凈流出 21.06 億元,并且3年間投資性現金凈流出 26.51億元,相對于 2015 年末總資產 119 億元的公司,3年間需籌資 66.14億元,極其困難。由于缺乏現金流,因此盛運環保向股東分紅能力弱,分紅融資比為 0.0312 倍。2010 年上市以來募集資金 33.72 億元,歷年分紅 1.05 億元,自2015年 10派 0.5元后,再無分紅。
3,執行局會拒絕原執行申請人的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嗎
執行局會拒絕原執行申請人的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 出資人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但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不實、虛假的驗資報告或者資金證明,相關當事人使用該報告或者證明,與該企業進行經濟往來而受到損失的,應當由該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對于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出資人在出資不實或者虛假資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設定和推斷,不得隨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法定情形: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被執行人。 三、追加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的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四、追加獨資企業的業主為被執行人; 五、追加總公司、分公司為被執行人; 六、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七、追加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 八、追加妨害執行人為被執行人。 九、追加被掛靠企業為被執行人。
我記得回答過這個問題的。首先執行程序追加被執行主體只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規定(施行)》98年的,第83條規定的范圍予以追加,并且執行裁決一般不用實體法律,需要適用實體法律來追加被執行人的,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即將股東作為被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綜上,你的請求估計人民法院執行局會駁回。
4,被判決不承擔責任的人可否在執行中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經查證,被執行人空調公司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此時能否追加擔保人研究所為被執行人和執行研究所的財產,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執行程序中不能追加擔保人研究所并執行其財產,因為法院在審理運貿公司與空調公司主合同糾紛一案中,研究所提供的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未經法院審判,法院不能依據對運貿公司與空調公司主合同糾紛所作出的判決,直接追加研究所為被執行人和執行其財產。這個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條已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研究所是讓法院解除財產保全而提供的擔保,不能把研究所提供的擔保視作運貿公司與空調公司安裝合同的從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擔保人研究所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 筆者認為,此案之所以出現兩種不同意見,主要是對研究所提供擔保的性質在理解上出現了偏差所致。執行規定第八十五條的內容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而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條的內容是: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兩者并不矛盾,也互不影響。這兩種擔保還是有所區別的:第一、兩者出現的時間不同,前者是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出現的,如法院要查封被告的財產或已經采取保全措施后,其他人為被告提出擔保,要求法院不進行保全或解除查封,而后者在主合同成立時就存在,后者的出現早于前者;第二、兩者的目的不同,前者是在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出現的,財產保全是一種執行措施,其本身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執行,因此擔保人的擔保目的也是為了將來的執行,而后者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主合同的成立、生效并得以履行;第三、兩者的效力范圍不同,前者是法院在收到其他人的擔保書后,不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查封后開始生效,直到案件最終執行完畢,且法院只能執行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的財產,而后者則一般規定有期限及承擔責任的范圍,這里不再贅述。第四、兩者的對象不同,前者的擔保人雖然是為一方當事人擔保,但其對象則主要針對法院,而不直接對另一方當事人產生擔保作用,也只有法院認可其擔保后,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時,才對另一方當事人產生作用或影響,后者的對象則是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總之執行規定第八十五條所規定的擔保是法院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出現的,我們可以視為執行擔保,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條是對執行權的限制,防止了執行權的任意擴大和濫用。第一種意見把研究所提供的擔保作為從合同顯然是不正確的,它不是為保證主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而設定的,也不屬于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限制執行范疇,因此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即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擔保人研究所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 綜上,筆者認為,在執行中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直接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此外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對擔保人提供擔保要求法院不保全或解除查封的,應慎重處理,以免給執行工作造成被動。因為法院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申請人已經向法院提供了擔保,這時擔保人要求法院不保全或解除查封的擔保,是一種反擔保,實物擔保應將實物交到法院或辦理登記手續,一般應當大于申請人提供的擔保,等于或小于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法院則應當繼續采取保全措施或對已經查封的財產不能予以解除,其他人提供保證的,法院則應考察其他人的實力后再作出判斷。否則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如果被執行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反擔保會成為一張白紙,申請人的債權就無法得到實現。最后筆者建議,法院的審判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最好在案件審理結束后,在判決中把擔保人判進去承擔責任。 作者單位:鄭州鐵路運輸法院
5,能不能直接追加被執行人
你好: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申請人; xxx,男, 生于xxx年x月, 漢族, 住xxx申請事項: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東、xxx股東、xxx公司鑒事為被執行人。事實和理由:根據xxx人民法院(xxx)x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權利義務,申請人已向xx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xxxx有限公司實施強制執行。經查實,xxxx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因不按照規定接受年檢已被工商部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該公司章程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為xxx,股東出資情況為xxxx有限公司持股50%,xxxx有限公司持股20%、xxx持股15%、xxx15%。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建筑施工合同,該公司未支付xx%工程墊款xxxxxx元,退還工程保證金xxxx元,訴訟費保全費xxxx元及利息和遲履利息。《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規定“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公司,應當由股東組成清算組;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條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公司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據此,xxxx有限公司在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應當依法通知申請人(債權人)申報債權。但迄今為止,該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組,也從未通知申請人申報債權。該公司有注冊資金不實,虛假注冊,抽逃資金等違法行為,明顯存在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主觀故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規定“271、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的,其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受;被撤銷的,如果依有關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該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執行人。”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有權將其申請追加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第274條及本規定裁定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由執行法院的執行機構辦理。;基于上述實事和理由,申請人謹向貴院申請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東)、xxx(股東)、xxx(公司鑒事)為本案被執行人。
能直接追加被執行人,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設定和推斷,不得隨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以下為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法定情形: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被執行人。 三、追加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的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四、追加獨資企業的業主為被執行人; 五、追加總公司、分公司為被執行人; 六、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七、追加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 八、追加妨害執行人為被執行人。 九、追加被掛靠企業為被執行人。
6,我們是有限責任公司前法人代表被列為失信人員我們現在想變更
可以變更法人。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可以變更法人。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公司信譽,失信人員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議及時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可以變更法人。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 變更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所需證件 變更法人所需證件 變更法人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原公司章程;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7、代碼證正副本。
7,我把客戶資料丟失老總說我要賠24億坐3年牢對不對
不可能,你是過失,只陪直接損失
上面的那樓主條列好多太復雜著急的心看不進去了.還是沒那么復雜的.主要這些資料和客戶還沒徹底談好,所以你老板說用來估算照平常的消費額那是絕對說不通的.何況資料沒備份這些誰都有過失不是你一個人.你現在需要做的是和老板協商,最好老板能原諒你扣除獎金之類的.你要做到的是自己用行動表示:與其追究責任還不如趕快行動彌補過失,你可以重新找新客戶拉單子,有了新的業績老板也就氣消了,鈔票又回來了嘛!別太懊惱凡事有的商量,我也相信你老板是聰明人,總不想去做一件沒收獲的事吧24億他生氣隨便說的.朋友勇于面對挫折,承擔錯誤,大膽走下去!
哈哈,他最多每個月扣你20%的工資。哎。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是否符合這種情形,如果符合的話,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可能要賠24億。2、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據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你只需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就行,而且這個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你們公司提供直接損失證明,你抗辯,法院最后認定。3、至于坐牢,沒有的事。憑你老板說的這些話,你可以跳槽了,這么垃圾的人還當老板,早點炒他魷魚吧。4、針對補充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所以說,如果你的老板窮追不舍,法院嚴格執行起來,你是很難逃避賠償責任的。這樣過日子也沒什么意思吧!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是否符合這種情形,如果符合的話,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可能要賠24億。 2、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據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只需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就行,而且這個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你們公司提供直接損失證明,你抗辯,法院最后認定。 3、至于坐牢,沒有的事。憑你老板說的這些話,你可以跳槽了,這么垃圾的人還當老板,早點炒他魷魚吧。 4、針對補充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說,如果你的老板窮追不舍,法院嚴格執行起來,你是很難逃避賠償責任的。這樣過日子也沒什么意思吧!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是否符合這種情形,如果符合的話,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可能要賠24億。 2、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據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只需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就行,而且這個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你們公司提供直接損失證明,你抗辯,法院最后認定。 3、至于坐牢,沒有的事。憑你老板說的這些話,你可以跳槽了,這么垃圾的人還當老板,早點炒他魷魚吧。 4、針對補充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說,如果你的老板窮追不舍,法院嚴格執行起來,你是很難逃避賠償責任的。這樣過日子也沒什么意思吧!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是否符合這種情形,如果符合的話,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可能要賠24億。 2、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據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只需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就行,而且這個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你們公司提供直接損失證明,你抗辯,法院最后認定。 3、至于坐牢,沒有的事。憑你老板說的這些話,你可以跳槽了,這么垃圾的人還當老板,早點炒他魷魚吧。 4、針對補充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說,如果你的老板窮追不舍,法院嚴格執行起來,你是很難逃避賠償責任的。這樣過日子也沒什么意思吧!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是否符合這種情形,如果符合的話,你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可能要賠24億。 2、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據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只需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就行,而且這個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是直接損失,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由你們公司提供直接損失證明,你抗辯,法院最后認定。 3、至于坐牢,沒有的事。憑你老板說的這些話,你可以跳槽了,這么垃圾的人還當老板,早點炒他魷魚吧。 4、針對補充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說,如果你的老板窮追不舍,法院嚴格執行起來,你是很難逃避賠償責任的。這樣過日子也沒什么意思吧!
你要賠償的是直接損失,即取得該客戶資料必須的費用,而不是間接造成的損失。而且該主張有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不要被老板嚇倒,他的主張于法無據,于理也不通。不要擔心。由于你的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是事實,但是這只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是不賠得,何況這種估算法出來的損失,更沒有證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