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為什么有定價權,茅臺經銷商掌握著茅臺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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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臺經銷商掌握著茅臺的什么

控制權茅臺對經銷商也是掌握一定的控制權,以此來控制市場的銷售價格。所以,茅臺公司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一方面,經銷商一定程度上受茅臺的控制,銷售策略需要按照茅臺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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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子華子茅臺分別代表什么

中華香煙號稱華子,茅臺酒號稱國酒茅臺。目前茅臺酒打的是國酒茅臺,代表中國酒業標桿,民族酒業多次抗議無效,茅臺酒在中國具有酒業話語權和高品牌定價權。中華香煙是指"中華"牌卷煙系烤煙型高檔名優精品,被譽為"國煙",是中國卷煙品牌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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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茅臺集團是什么時候上市的當時每股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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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議價權和定價權有什么不同

兩者相比,提價權應該是比定價權的權利更大,因為只有擁有絕對霸主權利,擁有侵人心智的品牌,你才能擁有超過通脹增長的提價能力。即定價權看的是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而提價權則看的是企業在消費端的地位。定價權是基于公司產品成本和公司在行業的地位,擁有對產品定價的能力;而提價權,是在定價以后,進行產品價格提升的權利。定價權指公司對其產品價格制定擁有主動權,若改變產品定價不會對需求有負面影響,擁有定價權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況下可以順利通過提價將新增成本傳導給下游且不影響銷量。議價權是指在自由競爭或壟斷市場上一個或幾個企業具有議定價格的權力(決定價格的權力)。企業的產品在國內可以說是稀有貨,老百姓很多人會覺得新鮮,但是大部分人卻不會主動去當試驗田,采用限量的方式可以挑起大家的好奇心,讓人們拗不過自己掙扎的思想然后去嘗試新事物。固定所有東西使得大家感覺到東西的珍貴,越覺得珍貴越不會去考慮價格問題,那就使得賣家有更多議價權。打個簡單的比方,比如涪陵榨菜作為行業老大,你將產品定價為2塊,行業其他企業就不敢高于這個價格,這是定價能力的體現:而產品提價則是在定價后進行的,比如從2塊提升到3塊,這個提價能力就不僅僅要考慮產品成本和競爭對手,還必須考慮消費者對這個價格提升的敏感性,同樣的東西,為啥現在要比以前貴?為啥以后要比現在更貴?為啥貴了我還會繼續買?為啥我只買你的不買別人的?比如蘋果手機剛出來上市的時候,因為產品擁有排他性的IOS系統和極致的產品工藝,就是高端定位,這就是定價權,但這兩年也因為過度提價而不得不降價,這就是蘋果提價權的體現,能提價,但是提價之路也很崎嶇,也會有天花板。比如茅臺,高端酒價格的風向標,所有其他酒企的高端定價都是跟著茅臺走,這就是定價權,而強如茅臺,近幾年也才提過一次價,這也說明提價權是項更牛逼的權利,同時也說明提價時要考慮的因素會多余定價時考慮得因素。

5,茅臺酒為什么要限價

上海為嚴打茅臺加價銷售所下達的限價令,有媒體稱之為不實消息。一時之間,限價令是真是假讓人摸不著頭腦,市場上除了從某些經銷商渠道還有可能尋覓到一些以高于3000元/瓶整箱銷售的供貨,官方指導零售價1499元/瓶銷售的53度500ml飛天茅臺卻幾乎蹤影全無。  其實,茅臺的限價令并非子虛烏有的空穴來風。只不過當前下達這個限價令的似乎并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而是茅臺集團自己。今年元旦期間,茅臺集團就發布一個專項通知,要求專賣店系統每月將80%的飛天茅臺酒按照1499元/瓶的價格售賣,廠家會不定期到店檢查拆箱售賣的情況以及留存紙箱數量。自1月14日起,拆箱比例又調整至100%。拆箱是形式,目的是限價。“拆箱令”其實也就是“限價令”。  茅臺集團這次之所以采用“拆箱令”的形式頒布“限價令”,可能是吸取了此前的教訓。歷史上,茅臺集團曾經三次發布“限價令”。2010年,茅臺集團首次發出“限價令”,要求經銷商售價不得超過730元/瓶;2011年1月,第二次發出“限價令”,要求售價不得超過959元/瓶;第三次“限價令”是在2012年12月的經銷商會議上發布的,53度飛天茅臺零售價不能低于1519元/瓶,團購價不能低于1400元/瓶。限價本身就是漲價的產物,越是限價,價格非但沒能限得住,反而還有可能越漲越高。2011年的那次限價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限價令”一出,一路狂奔的價格上漲非但沒有產生剎車效應,959元/瓶的價格反而還飛漲到了創紀錄的2200元/瓶以上。這也就造成了次年的第三次“限價令”不得不跟著水漲船高,將限價底線一下子就提高了58%。茅臺的“限價令”由于涉嫌價格的維持、固定,是縱向壟斷的表現,理所當然地遭到國家發改委的調查。2013年1月15日,茅臺集團取消了有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政策。  時至今日,茅臺集團再次重拾限價話題,也許不無幾分不得已的尷尬。一方面,茅臺酒本身的漲幅已遠超我國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的速度。1987年前,53度茅臺酒的零售價是每瓶8元,1988年價格改革后提高到每瓶140元,2005年底的平均價格是每瓶350元,2009年12月則已達790元,2010年12月又提高到1300元,目前的官方指導性零售價則為1499元,比2010年上漲15.3%,比2009年上漲89.75%,比2005年上漲328.28%,比1988年上漲了1970.71%。也就是說,即使拋開價格改革前的每瓶8元不提,在三十多年的時間里已經漲了近10倍之多。另一方面,大河漲水小河滿。在市場化條件下,如果沒有建立健全而有效的銷售機制,任何廠家要想只顧自己吃肉,不讓經銷商喝湯顯然也是不可能的。即使茅臺集團對發生在自己內部的權力腐敗一反再反,但是,經銷體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由來已久,靠層層加價大賺特賺的習慣決不是一下子就能改變得了的。事實上,就在這次茅臺集團重新祭出變相限價之利器的同時,經銷商非但將本該拆箱放到零售柜臺的飛天茅臺一下子就都給撤了下來,而且以整箱銷售方式所售出的茅臺酒價格反而還提高到了3200元/瓶。這對茅臺集團的“限價令”無疑是一種辛辣的諷刺,反過來也說明,對于茅臺來說,已經不是要不要“限價令”的問題,而是如何才能使價格上的撥亂反正回歸茅臺定價之初衷的問題。  茅臺酒究竟要不要限價,這并不是一個形式上誰可以說了算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乎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比限價不限價更重要的是茅臺酒的價格要讓老百姓喝得起。這也是不止一任的茅臺集團領導人都說過的。可惜的是,一些人一邊在作表白,一邊卻一次又一次地猛提價,其結果勢必是離老百姓都喝得起的目標越來越遠。而就在茅臺酒的價格越來越背離老百姓的消費承受能力的同時,茅臺酒如今早已經不是平民百姓餐桌上的家常酒。很多時候,喝茅臺也成了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隨著茅臺酒市場銷售價格的一路攀漲,茅臺本身不僅越來越迅捷地擺脫其消費品的市場定位,而更多地正在成為投資和理財的工具,同時,由于它在商務宴請的禮尚往來中已成為非常搶手的標的,“喝的不買,買的不喝”個中意味深長。  茅臺的股票,是投資者分享茅臺價值的載體,而不應該是短線博弈的籌碼,更不能成為少數投機者暴富的工具。可是,讓人同樣不無遺憾的是,隨著茅臺股價的飛快上漲,不僅出現了茅臺的業績增長越來越跟不上股價上漲步伐的情形,少數利益機構依仗資金優勢抱團取暖的情形也愈演愈烈。上漲得越來越快、越來越高的茅臺股價與其說是價值發現的成果,不如說是價值的透支。不難想象,如果對一只股票的投資需要五六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回本,那么,它所能留給投資者的投資空間又能有多少呢?一旦利益機構的資金鏈無法支撐茅臺股價的連續推升,或者說機構在一定的監管壓力下無法繼續維持其抱團炒作的趨勢,那么,隨著既得利益者的落袋為安,為泡沫性股價買單的一定是那些只懂得跟著機構去炒股的中小投資者,尤其是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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