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洋河藍色經典和洋河貴賓經典一樣嗎
- 2,酒廠能生產出醫用75度酒精么
- 3,某酒廠以外購酒精生產糧食白酒用于銷售2005年5月銷售糧食
- 4,我結婚4個月后去酒廠上班但有三個月的實習期要在車間工作車
- 5,勾兌酒對人有害為什么還讓生產
- 6,宿縣二曲您還記得嗎
- 7,下列 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
- 8,消費稅題目求大神
- 9,求助 稅法作業
1,洋河藍色經典和洋河貴賓經典一樣嗎
絕對不是一樣的,洋河貴賓經典是洋河鎮小酒廠生產的,而且是酒精勾兌的,洋河藍色經典是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僅質量過關,而且一直很暢銷。
2,酒廠能生產出醫用75度酒精么
酒廠生產的是人們可以飲用的酒精,而我們用的醫用75%的酒精是屬于化學用品是不可以飲用的,所以酒廠不能生產。
3,某酒廠以外購酒精生產糧食白酒用于銷售2005年5月銷售糧食
A
4,我結婚4個月后去酒廠上班但有三個月的實習期要在車間工作車
沒什么影響,酒精主要是通過胃腸吸收才會進入你體內,你注意下自己不要飲酒和抽煙、長時間面對電腦上網就可以了。
會不會我也不清楚。。。
5,勾兌酒對人有害為什么還讓生產
因為利益唄。抽煙有害健康不是一樣嗎
你要看是什么酒精了,酒精分級一般只有工業級的酒精勾兌是有毒的,食用級以上的應該沒什么。許多的酒廠都是用酒精勾兌的白酒這樣才有成本優勢。
6,宿縣二曲您還記得嗎
這酒還是老宿縣酒廠時生產的,后改成大澤酒廠,大澤酒廠也倒閉好多年了!:cbu
漲價了,以前才40
俺家還有幾捆那樣的酒呢,我爸留喝滴~!
耶熊。。。。。
兩塊五一瓶的你賣五十,搶去吧
我只是個傳說
7,下列 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的有(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B.由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C.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D.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答案:ABD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意思是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就不屬于委托加工了,屬于受托方自己生產應稅消費稅,這樣加工完畢,當受托方把貨移交給委托方時就發生了銷售,受托方是納稅人,而不是扣繳義務人;如果是委托加工,則受托方是扣繳義務人,委托方是納稅人。
8,消費稅題目求大神
原發布者:要快樂人生4 【例題·計算題】甲企業從農戶收購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總價42萬元;所收購的高粱當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產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萬元,稅額0.85萬元。當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銷售,收取了不含稅價款100萬元。 根據以上資料,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合計數。 【例題2·計算題】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煙草批發許可證,2018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8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托M企業加工甲類卷煙500箱(250條/箱,200支/條),M企業每箱收取0.1萬元加工費(不含稅),當月M企業按正常進度投料加工生產卷煙200箱交由集團公司收回,集團公司將其中20箱銷售給煙草批發商N企業,取得含稅銷售收入86.58萬元;80箱銷售給煙草零售商Y專賣店,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20萬元;100箱作為股本與F企業合資成立一家煙草零售經銷商Z公司。 說明:煙絲消費稅率為30%,甲類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以下順序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例題2·計算題】(2016年) 其他相關資料:企業當期通過認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萬元,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9月經營狀況如下: (1)生產食用酒精一批,將其中的50%用于銷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月應納消費稅=(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應的會計處理: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6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6500
開嗎
9,求助 稅法作業
我想糾正上面這位朋友的三個錯誤: 1.增值稅(1)中,B酒廠應納增值稅依據僅為其提供加工而收取的加工費部分,而不能將A酒廠收購糧食所支付的進項稅計算在B頭上。即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 2.增值稅(2)中,題目已寫明“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因此60萬元無需價稅分離,不應該60/(1+17%)*17%,而是應該是60*17%。 3.消費稅(3)中,漏算包裝物押金2340元應繳的消費稅,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因此消費稅=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 正確的答案整理如下: 1. B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萬元 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 2. A酒廠應納消費稅: (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 (4)10*5%=0.5萬元 (5)100*250/10000=2.5萬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9.55+0.5+2.5=12.55萬元 A酒廠應納增值稅: (1)進項稅額=30*13%+11.4*17%=5.84萬元 (2)銷項稅額=【60+1/(1+17%)】*17%=10.35萬元 (3)銷項稅額=30*17%+0.234/(1+17%)*17%=5.13萬元 (4)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5)銷項稅額=32*17%=5.44萬元 (6)進項稅額=80*13%=10.4萬元 (7)進項稅額=4*7%=0.28萬元 應納增值稅合計=10.35+5.13+1.7+5.44-5.84-10.4-0.28=6.1萬元
朋友你是不是把同一個問題發了兩遍啊,那我把前面回答你的再復制一下咯^_^,前面回答的地址貼在“參考資料”里了,順便看一下吧。我是第二個回答問題的人哦。答案整理如下:1. b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萬元 b酒廠應納增值稅=11.4*17%=1.94萬元2. a酒廠應納消費稅:(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萬元(4)10*5%=0.5萬元(5)100*250/10000=2.5萬元應納消費稅合計=9.55+0.5+2.5=12.55萬元 a酒廠應納增值稅:(1)進項稅額=30*13%+11.4*17%=5.84萬元(2)銷項稅額=【60+1/(1+17%)】*17%=10.35萬元(3)銷項稅額=30*17%+0.234/(1+17%)*17%=5.13萬元(4)銷項稅額=10*17%=1.7萬元(5)銷項稅額=32*17%=5.44萬元(6)進項稅額=80*13%=10.4萬元(7)進項稅額=4*7%=0.28萬元應納增值稅合計=10.35+5.13+1.7+5.44-5.84-10.4-0.28=6.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