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這名男子失手打碎了貴重茅臺,賠償責任是成立的。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除了在貴陽每年開的酒博會買廠家的酒和拿身份證去茅臺酒廠排隊每人每月購兩瓶外,我是不會去街上很多的所謂專賣店購買,你看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店全關門走路,而且假貨多從這出來。
1、在哪里買茅臺比較好?
現在買茅臺酒所謂的渠道實際大多是靠不住的或不穩定的,如果你不是做酒類生意的,實在沒必要去找所謂的非正常渠道。一般來說,自己消費需要量不大,現在單位公司接待用酒也大大減少了,你懂的,我購買茅臺酒的渠道和方法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是購買茅臺真的需要認真對待,因為市面上假貨實在太多了。有一個玩笑,假如你從茅臺酒倉庫拉一車茅臺酒出來,馬上有人游說司機和押運人員,要花多少錢買下這批茅臺,然后給你一批保證是真正的茅臺酒,
除了在貴陽每年開的酒博會買廠家的酒和拿身份證去茅臺酒廠排隊每人每月購兩瓶外,我是不會去街上很多的所謂專賣店購買,你看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店全關門走路,而且假貨多從這出來。你想,以前要花很多錢才能拿到一某層次專賣授權,經銷商層層加價,正常銷售那有什么錢賺,我一般去大超市購買,推薦沃尓馬,這是世界上最大的連鎖超市,比較講規矩,有假貨投訴賠償也有效。
2、事發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價值33800,如何賠償?
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不過,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應,男子打碎的茅臺酒并不是價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標價5280元的茅臺狗年生肖紀念酒。從現場照片來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臺酒的男子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拿著外包裝盒在反復觀看,
這時,超市的工作人員走了過來,并打電話問領導應該如何處置。后來有記者詢問事情是如何處理的,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達成了賠償協議,但未具體說明賠償金額是多少,也沒有說明責任是否全部由顧客自己承擔,盡管標價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像這種事情,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在商超購物的時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賠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全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嗎?商超是否有責任?如果賠償,是按照標價賠償還是按照進價賠償呢?首先,這次事件中,幸虧顧客沒有受傷,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劃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還應該“倒賠”消費者: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么貴重的酒擺在普通貨架上,商品擺放安全合理與否是存在疑問的,再就是酒類屬于易碎商品,商品周邊應該做好安全提醒,至少應該放置警示標語。雖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超市或商場此類商品的擺放標準,但超市有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義務,如果因為商品保護措施不到位而給消費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那么商場難辭其咎,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消費者不慎打碎貴重茅臺,具有賠償義務;超市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南京這名男子失手打碎了貴重茅臺,賠償責任是成立的:《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如果男子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可以不予賠償,責任全部在超市一方。但顯然該男子很難舉證自己在此事中一點責任也沒有,雖然不是故意為之,但“失手”也是過錯的一種,
除了該名男子有賠償責任外,超市一方沒有盡到安全擺放、沒有防護措施、沒有警示標語,這些也屬于過錯,同樣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至于雙方責任比例如何劃分,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根據責任主次分別按比例承擔,如果達不成協商,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司法介入并舉證對方有責任,第三,應該賠償多少?5280元?還是其他金額?從超市的標價來看,這瓶酒售價是5280元,5280元當然是包括利潤在內的價格,實際上這瓶酒在某些電商平臺的售價可以低到4829元,足足有451元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