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道稅法題目求指教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銷售
白酒消費稅比率稅率:20%;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應交消費稅:[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萬元,白酒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確認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我不會~~~但還是要微笑~~~:)
2,關于消費稅法計算題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白酒的消費稅是復合征收,既有從價,又有從量,比例稅率:銷售額的20%,定額稅率:每斤0.5元。消費稅是價內稅,這個價格是不包含增值稅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稅價格,先要把稅額拿出來。另外,雖然開的是普通,但是不影響你公司的增值稅繳納,按照跟專業發票相同的稅率來核算。開專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 (認定你的銷售額不含稅,如果是含稅的則除以1.17后再乘以20%)開普通的部分:245700 /1.17*20%+20000*0.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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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0000*0.5/10000+24.57/1.17*20%+20000*0.5/10000=12.4萬主要是把24.57折算成不含增值稅的就行,做稅法題首先弄清楚計稅的基數,計算任何稅時都要把含增值稅的折算成不含增值稅的
3,分析題 某酒廠每年銷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銷售價格為198元含
稅務籌劃可行,籌劃前后酒廠與銷售公司是關聯企業,總的增值稅不變,而消費稅降低。 籌劃前:每公斤銷售價格為198,白酒的增值稅為198/1.17*0.17=28.77元 消費稅為198/1.17*20%+2*0.5=34.85元 籌劃后:每公斤的消費稅為138/1.17*20%+2*0.5=24.59,銷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則酒廠與銷售公司負擔的增值稅不變,仍為28.77元。 籌劃依據是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避稅籌劃 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而非流通領域或終極的消費環節。這就是說,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所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因而,關聯企業中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備注:不知道對不對,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幫到你,選下最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