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A公司和B成立C公司C章程規定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那C
應該不能吧。
你好,公司總經理可按公司章程規定聘任或委派,如果要委派要修改公司章程,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2,公司職員由董事長任命還是總經理任命
董事長(董事會)任命總經理、總裁 總經理、總裁任命其他人崗位職員;根據每個公司不同,董事長(董事會)或者總經理、總裁可以任命副總、總會計、總工程師、總監等總要崗位。其他中小崗位,董事長(董事會)是不理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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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樣的公司老板叫總經理什么樣的公司老板叫董事長
看企業的實際情況而論的。如果沒有董事會,總經理就是實際負責人,這個職務最高;但如果在有董事會的公司,總經理只是董事會授權的執行人,級別和授權范圍沒有董事長大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里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并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并報董事會批準;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通常,所有公司都有總經理的。有的名稱是總經理,有的名稱是總裁或CEO,但是職能是類似的。
對于那些設立了董事會的企業,一般必然會有董事長的職務存在。在一些公司里,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同一個人,因為這樣的企業里,董事長持有最多的股份,且直接參與并主導企業經營活動。
股份公司的老板叫董事長,其他的就叫總經理。
一般總經理是由董事會任命的,董事會代表股東(老板們)。董事長是老板,總經理是打工的。
4,請描述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職責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經理職責權限 一、職責 1、在董事會的領導方針下,負責公司全面工作。 2負責公司管理體系的策劃,確定公司發展方針、業務目標,負責主持管理評審。 3、負責公司組織結構圖及部門職責的確定,對管理者代表的任命。 4負責特殊合同的批準或簽訂,公司內部各種文件的簽發。 5、 負責確定部門負責人的入職要求、培訓計劃的審批。 二、權限 1、有權設置公司組織機構并任免各部門負責人。 2、有權對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制度的事件做出處罰決定。 3、有權對公司在生產經營者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4、有權審批各類日常費用開支。 5、有權代表公司對重要業務聯系單位的接洽、談判和簽署有關文件。 6、有權決定外購、外協件等物資購買地點及新產品的開發。 7、對公司產品質量有否決權,并可對管理評審做出評價結論。 8、在外出期間,有權指定代理人。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和投資決策,董事會是受股東委派在管理公司,是決定公司重大管理經營,監事會主要受股東委托監督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是否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具體見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