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國瓷酒業庫管,我的酒類批發許可證到期了怎么辦

1,我的酒類批發許可證到期了怎么辦

是哪里的,可以換發新證
中國酒類批發網上有相關的資訊喔,可以幫助到你
到工商局去啊~

我的酒類批發許可證到期了怎么辦

2,山西法院到我行辦理凍結企業帳戶現要解凍委托我當地法院執行

我就在法院執行局工作。就你所說的情況是可以的。具體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
就你所述,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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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酒類流通許可證年檢程序及準備的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倉儲場所的租賃合同及消防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報送資料 1、原《酒類
同問。。。

山西酒類流通許可證年檢程序及準備的資料

4,京東山西現貨從哪發

你好,京東山西的用戶下單發貨是從北京倉庫發貨的,我是山西忻州的朋友,下單后一般4天可以收到商品,像太原、大同等城市2到3天就可以收到了。北京倉庫分管山西、北京、河北、東三省等幾個省。以后有望山西建倉庫。

5,我是在杭州做生意的山西商人想在中秋節到來之際送客戶一些山西

在杭州市下城區刀茅巷145號(沃爾瑪超市停車場斜對面)有一家山西老陳醋專賣店。里面經營200多款山西特產,汾酒、禮品醋、五谷雜糧、平遙牛肉、紅棗、核桃、系列山果飲料等。并配有各式高檔禮盒。上次我們公司就是購買的此店禮品。給客戶后反應很不錯。并且服務非常到位。你不妨去試試哦。

6,山西杏凝酒業53度原漿青瓷多少錢一瓶

品牌 汾酒三十年陳釀 衛生許可證 證件齊全 當前價格: ≥1:428.00元/瓶 產品標準號 GB/T10781.2(優級) 凈重 500(ml) 保質期 50(年) 酒精含量 53(%) 原料與配料 純化水.高梁.大麥.豌豆 生產廠家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OEM 是 原產地 山西 特產 是 儲藏方法 陰涼干燥處
150~160~170元不等,因為地區有不同定價。

7,酒類流通隨附單 丟失了怎么辦

根據各地檢查力度而定。如果丟失,可以向上級賣家重新索要隨附單,同樣需填寫規范。也可將登報掛失版面留存,同時索要丟失隨附單的其它聯,復印保存復印件。
《隨附單》由商務部統一制定,各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通過《隨附單》可以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這對于規范酒類流通渠道,防止假冒偽劣酒進入市場具有重要意義,也便于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市場和酒類經銷商、酒類消費者識別真偽。所以你從上級經銷商那里進來的酒就應該有這《隨附單》.該酒進入你們山西市場廠商就應該去辦理. 至于酒類許可證,參照下面文件辦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酒類批發市場,加強對酒類批發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根據《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修訂本辦法。 一、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經營者,須依法辦理山西省酒類批發許可證。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均須按照《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規定,依法辦理《山西省酒類批發許可證》。 從事酒類批發的經營者是指專門從事酒類批發業務、連鎖集團公司、酒類生產企業設立的銷售公司(中心)等單位。 二、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經營者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不同地區從事酒類批發業務須有符合下列規定的注冊資本和相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儲設施: 1、省轄市: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上,倉儲面積50平方米以上。 2、縣級市:注冊資金50元萬以上,營業面積30平方米以上,倉儲面積40平方米以上。 3、縣城: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25平方米以上,倉儲面積30平方米以上。 4、鄉鎮及集貿市場: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15平方米以上,倉儲面積20平方米以上。 5、注冊資金須市、縣相關部門的驗資報告。 6、營業和倉儲場所須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 (二)有符合下列條件的專業人員: 1、熟悉酒類商品的基本知識; 2、熟悉酒類商品的保管、儲存常識; 3、熟悉酒類感官、理化、衛生三大指標的各種標準; 4、熟悉酒類商品標簽標準和名優標志、特定標志的使用規定; 5、掌握鑒別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基本知識、方法和技能; 6、直接接觸酒類商品的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7、經酒類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酒類經營人員資格證書》。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從事酒類批發須設有總帳、明細帳、商品帳、采購帳、保管帳等,帳目和報表能如實反映經營狀況,采購帳應保證采購過程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2、須設有《酒類流通隨附單》臺帳,詳細記錄所購銷的每一批次酒類商品的來源、去向、數量、隨附單號碼、金額等,并保留底聯備查。 (四)有合格的、功能齊全的符合網絡辦公要求的包括電腦、打印機等在內的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酒類批發許可證審核發放程序 (一)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酒類管理部門領取、填報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二)縣(市、區)酒類管理部門對申請填報的內容和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報市酒類管理部門。 (三)各市酒類管理部門自收到縣(市、區)的審查意見起,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發給“山西省酒類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發證,并書面告知理由。 縣、市如因工作方面的特殊情況,不能在上述時間內做出決定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四)各市發放的酒類批發許可證的經營者名單及詳細信息,于每季未按時上報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酒類批發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3月份。許可證有效期三年,每三年換發一次。經營者逾期不年檢、換證者,由當地酒管部門吊銷酒類批發許可證,取消批發資格,及時通知經營者,并向社會公告。 五、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書和酒類經營人員資格證書,由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六、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實行。同時,晉貿法字〔1999〕第165號文件規定的《山西省酒類批發許可證發證辦法》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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