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未標注警示語怎么處罰,生產白酒的生料酒曲無任何標識的情況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1,生產白酒的生料酒曲無任何標識的情況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這屬于使用無證原料,是違法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是要受到食藥監部門的查處的。
或許可以。

生產白酒的生料酒曲無任何標識的情況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2,工商執法時針對市場上銷售的白酒沒有標注保質期或儲存條件處罰是

白酒不需要標注保質期,這是由白酒的存放性質決定的,一瓶白酒放個十年八年都沒事,工商執法不會處理白酒保質期問題。但是有些保健酒標注有保質期,如果超過保質期還在銷售,那么就要處罰經銷商了。

工商執法時針對市場上銷售的白酒沒有標注保質期或儲存條件處罰是

3,放在倉庫里的進口酒沒貼標被查也算違法的嗎如是該咋處罰謝謝

一般情況不算違法,但是國家規定在中國銷售的商品必須粘貼中文標簽。你既然沒帶標簽就證明你的酒是違法進口的。如果數量很少,你可以辯解說是自己喝的酒,如果你承認是出售的就違反法律。處罰辦法是沒收該產品。如果沒收了,一般不交罰款。如果交罰款就是該產品總價的30%。不要追問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算違法的。

放在倉庫里的進口酒沒貼標被查也算違法的嗎如是該咋處罰謝謝

4,白酒警示語

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酒后禁止駕駛
酒精度大于0.5%的酒類外包裝上出現“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車”等提示。最新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強制性國家標準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據悉,在酒類包裝上標注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健康提示語,這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請勿酒后駕車

5,查處銷售無中文標識的洋酒如何適用法律

問:查處銷售無中文標識的洋酒,如何適用法律法規?答:適用總局 第43號令《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按第五十六條處罰: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6,質量監督局對白酒沒有標注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字樣怎么處罰

喝酒對人的危害,可以以酒的路線來說,首先就是胃,酒精會對胃粘膜產生刺激,常喝酒的人,胃病的發病率很高,其次是肝臟,酒中很多有害物資,直接對肝臟產生危害,還有對血壓、對心臟、對腦細泡也都有影響,很對常年和酒的人記憶力、反映力都不好,刺激胃黏膜,傷胃;2加重肝臟負擔,傷肝;3影響孕婦胎兒發育;4影響男性精子形成;5啤酒會喝大你的肚肚;6飲酒過量后視力模糊行動遲緩,容易給自身帶來傷害;7飲酒過量后血液循環加快興奮沖動,容易對周圍生命物體造成各類侵犯;8長期飲酒容易對酒精產生依賴性,酗酒。 大約就這樣多了 不過喝酒也有好處的,人生苦短,時世紛雜,本來就少有什么樂趣,高興喝就喝吧 過量喝酒對身體的危害……
任務占坑

7,白酒生產日期標注錯誤如何處罰

超前或錯后標注生產日期都會被視為假冒偽劣,被查到或被投訴之后都會被處罰的。會根據數量多少數額大小處罰。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文件——“全許辦(2002)86號”“關于印發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及關聯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可謂細致,而沒有相關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主要是作坊式企業)卻不計其數;有許可證而不能達標的企業為數眾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規定有:只生產散裝白酒的企業,不要求有灌裝設備,生產許可證證書上加注“散裝”;其產品標識,應當按照gbl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包裝物明顯位置注明;同時,將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標注在適當的位置。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對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范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于標示的內容等方面都作了調整和明確,《食品標簽的管理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15%的罰款:飲料酒食品標簽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凈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以及應當標注而未標注的原汁量、保質期、產品類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項的;而行業內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的決不僅僅是小型酒廠或者小作坊。 從2003年至今,現行法規和行業標準中,與產品質量、規范標識有關的就有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的《全國白酒行業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范》、《純糧固態發酵白酒審定規則》等等,其中有利于企業借勢發力的條款被各企業運用地淋漓盡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卻避而不談或束之高閣;對于白酒消費群體來講,由于信息不對稱,被生產企業和商家耍的團團轉,甚至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再看以往的部分國內新聞報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區發生震驚全國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業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數百人被送進醫院搶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農民喝了工業酒精勾兌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廣州市發生兩起因飲用甲醇超標的散裝白酒中毒事件,導致14人死亡、10人重傷。 這些駭人聽聞的事情,應該由哪個系統哪些部門采取哪些措施實施有效的監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后,我們盼望著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規范下有相關部門明確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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