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酒類稅收
白酒暴力行業 利稅企業啊
支持一下感覺挺不錯的
2,最新 國家對生產白酒和銷售白酒的稅收
應該根據銷售額交納增值稅。若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否則,應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
3,國稅局對各類酒飲品稅收標準一樣嗎向白酒紅酒藥酒配制酒
酒類屬消費稅列舉項目,應納消費稅,不同類酒的稅收標準都不一樣: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黃酒240元/噸,甲類啤酒250元/噸,乙類啤酒220元/噸,其他酒10%,酒精5%。
不一樣,你可以查一下稅收法規
你好!不一樣,酒類光消費稅就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4,白酒生產銷售企業所適應的稅種及稅率
消費稅: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根據財稅[2006]33號文件,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已統一為20%,不再區分糧食和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0.5元/斤或0.5元/毫升。
消費稅稅目中還有一個是其他酒,稅率10%
可以參考一下2009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稅法一教材,很詳細的。
5,中國目前的酒稅是如何征收的請您幫助解答謝謝
糧食白酒的稅率是20% 薯類白酒是20% 黃酒是240元/噸 啤酒是220元/噸 其他酒是10% 酒精是5%
。(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6,酒類行業的稅率問題
一、辦理銀行賬戶的問題 按照《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到銀行及金融機構辦理銀行賬戶開設銀行賬號。如果付款方同意的話也可以叫他打到你個人銀行卡上也行。 二、交稅的問題 你只需要繳納下幾種稅: 1、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由國稅征收。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額依7%稅率計算繳納,由地稅征收。 3、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額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由地稅征收。 4、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從全國來看,對于個人所得稅普遍采取附征的辦法,附征率一般在1%-5%之間,普遍在2%左右 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含稅銷售額*附征率 個人所得稅由地稅征收。
酒類商品的稅率如下:(一)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二)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白酒”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7,中國白酒政策
近年來我國的白酒行業稅收政策 1985年以前糧食白酒的工商稅率定為60%,個別地區規定交給商業部門收購的定為40%稅率,“三精一水”兌制的定為30%稅率。1985年將白酒的工商稅改為產品稅,稅率為50%,其中用議價糧釀制的減按30%稅率征收。同時,各省為維護酒類企業白酒的生產,由全額征稅改為扣包裝征稅,一般每噸糧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優質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稅收征管法頒布后,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產環節已納的消費稅。
1995年10月18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1998年3月4日,財稅〔1998〕45號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提出了酒廠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計稅價格調整方法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補繳消費稅。同時提出對“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
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糧食白酒降5%,薯類白酒提高5%。
申辦散裝白酒出售各項證件辦法:
銷售散裝白酒需先到轄區工商所核名稱,因你只賣酒,不涉及生產,只需到區工商局食品科辦理流通許可證后就可辦理經營執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裝酒銷售,必須取得合法的商標名稱和標識,具體可向區工商局聯系。你銷售酒,需交納增值稅,可向區國稅局咨詢有關具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