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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業務中各個國家都有特別的規定下列那個國家一般
- 2,自已土法釀的白酒可以出售嗎
- 3,沒有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標識所有酒能出售嗎
- 4,什么是酒的編號
- 5,中國白酒政策
- 6,辦酒水流通證需先辦的培訓證在那辦需要什么資料
- 7,國內的白酒可以出口嗎需要什么條件
1,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業務中各個國家都有特別的規定下列那個國家一般
印度
2,自已土法釀的白酒可以出售嗎
根據我們國家實行酒類專賣,沒有專賣許可的不允許銷售酒類商品,自己釀造的白酒只能自己和朋友喝。--大酒廠天金村白酒。
或許可以。
3,沒有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標識所有酒能出售嗎
比較正規的保健酒也有“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提醒。乾源養生酒,希望對你有幫助。
散裝白酒,什么標識都沒有,依然在出售。若是做包裝的白酒,白酒標簽標準中規定注明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這樣的白酒不復合食品標簽檢驗通則。是不允許銷售的。
4,什么是酒的編號
1、液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1-2007,這說明產品是用食用酒精加香精、香料勾兌而成;2、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是GB/T20822-2007,這說明產品是用酒精酒和糧食酒共同勾兌而成;3、固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根據香型又進行了相應的分類:GB/T 10781.1-2006 濃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灑GB/T 26760-2011 醬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QB/T 2524-2001 濃醬兼香型白酒商品條碼 在GB7718 中沒有規定標注商品條碼,但無論是煙酒店還是超市,很多都用條碼結帳,特別是超市,沒有標注條碼的商品是不允許進入的。所以條碼也是酒標上必須標注的內容。 國際編碼中心分配給我國號碼為690、691、692、693、694、695 等。一般類型為ENA 碼。ENA 碼由條/ 空和13 位數字組成,前7 位數字叫廠商代碼,接下來的5位是產品代碼,最后一位是效驗碼,是根據前12 位數字計算而來的。
酒類生產流通,必須要一套標準原則。有液態法白酒標準、固液法白酒標準、以及各種香型的執行標準。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執行標準——地理標志產品,例如:地理標志產品 國窖1573白酒的標準是 GB/T 22041-2008。1、液態法GB/T20821:是食用酒精勾調組合的。2、固液法GB/T20822:用少量固態純糧基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純凈水勾調組合的。3、固態法:真正的糧食酒!通過糧食發酵蒸餾出來的。其中GB/T26760是醬香型,GB10781.1是濃香型,GB10781.2是清香型,GB10781.3是米香型,GB/T26761小曲固態法。還有,GB是國家強制執行標準,GB/T是國家推薦執行標準。所以,通過這幾個執行標準代碼,就知道酒的編號,就能從瓶標上了解它的真實身份了!
5,中國白酒政策
近年來我國的白酒行業稅收政策 1985年以前糧食白酒的工商稅率定為60%,個別地區規定交給商業部門收購的定為40%稅率,“三精一水”兌制的定為30%稅率。1985年將白酒的工商稅改為產品稅,稅率為50%,其中用議價糧釀制的減按30%稅率征收。同時,各省為維護酒類企業白酒的生產,由全額征稅改為扣包裝征稅,一般每噸糧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優質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稅收征管法頒布后,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集中的中央(國務院),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對白酒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33%,大體與原議價糧白酒30%稅率相同,但不準扣除包裝費,對價外費用也開始征稅,糧食白酒凈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實際要高于33%,但允許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產環節已納的消費稅。
1995年10月18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1998年3月4日,財稅〔1998〕45號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提出了酒廠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計稅價格調整方法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補繳消費稅。同時提出對“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
2002年,國家取消了對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糧食白酒降5%,薯類白酒提高5%。
申辦散裝白酒出售各項證件辦法:
銷售散裝白酒需先到轄區工商所核名稱,因你只賣酒,不涉及生產,只需到區工商局食品科辦理流通許可證后就可辦理經營執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裝酒銷售,必須取得合法的商標名稱和標識,具體可向區工商局聯系。你銷售酒,需交納增值稅,可向區國稅局咨詢有關具體政策。
6,辦酒水流通證需先辦的培訓證在那辦需要什么資料
10、辦理酒類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須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生產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準名稱); ⑶衛生許可證; ⑷法人身份證明、暫住證; 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⑹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⑺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證明; ⑻本廠產品執行標準; ⑼產品質量、衛生檢驗報告; ⑽場地證明; ⑾安全、環保、消防驗收意見。 辦理批發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準名稱); ⑶法人身份證、暫住證; ⑷衛生許可證; ⑸稅務登記證; ⑹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7)進貨情況說明; (8)場地證明; (9)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誠信經營制度 產銷雙方的協議書或授權書; (10)生產廠家的酒類生產許可證; (11)生產廠家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12)代理產品的質量標準; (13)代理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酒)。 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準名稱); ⑶法人身份證、暫住證; ⑷衛生許可證; ⑸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⑹場地證明。 11、酒類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酒類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每年實行年檢。 12、酒類許可證由哪個部門負責審批? 酒類生產許可證由省經貿委審批,批發許可證由市經貿局審批,零售許可證由各縣(區)經貿局辦理;惠城區范圍內在市工商局、仲愷工商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和個人由市經貿局核發酒類零售許可證,在惠城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和個人由惠城區經貿局核發零售許可證。 13、無證生產、經營酒類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無酒類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擅自從事酒類生產、經營業務的,由酒類專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產品,并視其節輕重,處以違法生產、經營酒類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既無酒類生產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的,由酒類專賣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沒收其生產設備,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生產、經營酒類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按照《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將受到沒收生產設備、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有關原材料,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處于2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5、問:對散裝酒的銷售有什么規定? 答:國家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問:對未成年人銷售酒類有什么限制? 答:國家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做個白酒的縣級代理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先跑下來代理還是先跑手續?
7,國內的白酒可以出口嗎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你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成立的手續,
2。到技術監督度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3。到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備案手續,
4。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5。到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并開設外匯帳戶
7。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這些都拿到了,你就可以做出口了。
4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應當持下列單證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合同備手續;
1.項目批準文件的副本及復印件;
2.批準證書的副本及復印件;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復印件。
5。到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http://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144923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并開設外匯帳戶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共包括兩類:1、外匯結算帳戶;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并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于境外支付。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開立外匯帳戶所需材料
1、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經貿公司年進出口總額在等值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年進出口額在等值1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
(3)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年進出口額:是指外經貿公司或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每年以海關報關單為依據所統計的進出口實際發生額。
2、中資企業外匯專用帳戶
(1)貿易項下進口代理、貿易專項帳戶(貿易專項包括中標項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投標保證金、先收后支轉口貿易等)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外經貿部關于對外經營權的批復;
與開戶相關的合同;
有關國內單位外匯來源材料;
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贈、援助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有些單位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人民銀行對成立基金會的批件;
已生效的捐贈協議、意愿書或援助協議;有些單位須提供接受援助的有關部門的授權書;
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專項代理業務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國家主管部、委、局對經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
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
(4)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交通部等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5)國際旅行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營業執照;
國家旅游局對國際旅行社資格的批件;
國家旅游局核準的上年度“一類旅行社退款帳戶年度累計存款申請表”。
(6)其它類
特殊情況,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有關開戶材料.
開戶程序及有關要求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于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準開戶后,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的回執聯并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于開戶后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7.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