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釣魚島歷史及釣島酒的由來
中國釣魚島歷史釣魚島是釣魚島列島的主島,位于中國東海,距溫州市約356千米、福州市約385千米、基隆市約190千米,面積4.3838平方公里,周圍海域面積約為17萬平方公里。1972年美國撤離琉球時,將釣魚島“行政管轄權”混合琉球“交給”日本,而中國一直聲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因此,釣魚島爭議也由然而生,目前雙方處于對峙狀態。1970年代開始,華人組織民間團體多次展開宣示主權的“保釣運動”。古代記載中國最早發現、開發釣魚島,通過先占取得主權。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民進行捕魚、采藥、避風、休息等活動的場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經被中國人民發現、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順風相送》等中國古籍完整記載了中國漁民在此海域的航線。在1895年前長達5個世紀的時間里,中國一直在平穩地行使這些權利。琉球原是明、清兩朝的藩屬國,向明、清朝貢,明、清兩朝均派遣使臣對琉球諸王進行冊封。釣魚島位于前往琉球必經的航路上,冊封使臣前往冊封琉球諸王,均以這些島嶼為航海標志,所記《使琉球錄》等官方文書,詳細記載了前往琉球途經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的航海經歷,反復確認了中琉邊界,史實說明釣魚島不屬于琉球的范圍。中國政府有效統治和管理釣魚島,鞏固了主權。歷代中國政府都將釣魚島列入疆域之內,采取開發、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權,進行有效統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鎮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建立軍營,遣將分屯各島,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在軍事上隸屬澎湖統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明、清兩朝均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列入疆土版圖,劃為海防管轄范圍之內。1562年(明朝)《籌海圖編》、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統輿圖》均有清晰規定和標示。史實說明,中國政府通過多種形式管理釣魚島,有效行使和鞏固了對釣魚島的主權。日本欲占1786年日本仙臺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島群島,并注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并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1894年至1933年古賀辰家族曾在主島釣魚島開發魚業加工場);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說:“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臺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島訂立國標,并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清廷賞賜盛懷宣1893年(光緒十九年),慈禧太后下詔將釣魚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采藥用地,自此,釣魚島便成為盛宣懷家的采藥場.當時的詔書原件現存于住在美國的盛宣懷的孫女手里。日本侵占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島為“無主地”,在釣魚島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注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臺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在時序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占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島并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后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二戰轉交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了日本的領土范圍。1943年12月中、美、英《開羅宣言》規定,三國的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的一切島嶼,務使日本將所竊取于中國的領土歸還中國。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開羅宣言》的上述規定必將實施,更將日本的主權“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46年1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的范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確定的日本領土范圍是明確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12]1951年9月8日,日美將對日作戰戰勝國的中國和蘇聯排除在外,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以南的南西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交由美國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琉球列島的地理的境界》(第27號布告),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巖礁及領海。這份布告所確定的范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挾帶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日本政府據此主張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保釣運動1971年1月29日、30日,美國各地華人成立的“保釣運動委員會”,組織中國留學生3000余人,在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華盛頓、西雅圖等地舉行保衛釣魚島的示威游行。從4月10日起,海內外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保釣運動”。臺灣島內,臺灣大學、臺灣師范大學等院校學生在臺北連續舉行“保釣集會和游行”,紛紛上書蔣介石,強烈要求臺灣當局維護釣魚島的領土主權。臺灣外交部隨后發布主權聲明[13]。197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的聲明指出:“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美國政府也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對于美日之間私下簽署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政府參加的所謂《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在1951年9月8日發表的聲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據此產生的“托管”和“歸還”,將釣魚島裹挾其中,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也成為中日領土之爭的根源。《舊金山和約》及其他相關規定,無權涉及和決定中國領土的歸屬問題,不能產生將釣魚島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日本的領土范圍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確定,但“二戰”以后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沒有停止動作。先是毀掉島上的中國標記,再對諸島重新命名,在島上修建機場等設施。更以所謂“民間行為”為先導,企圖造成一種“實際控制”的既成事實,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謂“政府行為”,漸進式鋪墊占據釣魚島的法律基礎,以期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但是,鑒于日本對釣魚島主權主張和侵占行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設計的所謂“政府行為”,既無合法依據,也不構成國家權利的行使,自始即無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14]。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的“領土條款”,明確規定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重申了釣魚島等島嶼屬于中國領土的法律屬性。2004年,保釣人士首次登島。3月24日6點26分,來自中國大陸的七位保釣人士,在全球范圍內保釣運動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以來,第一次登上這塊“深海中的翡翠”中國釣魚島。請記住這七個名字,他們是:馮錦華、張立昆、尹東明、胡顯峰、王喜強、方衛強和殷敏洪。[15]2009年,中國海監執法船開赴釣魚島,既是依法行使對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執法,也是中國行使對釣魚島主權的具體體現。2012年8月15日,抗戰勝利67周年紀念日;兩岸三地的7名保釣人士乘坐“啟豐二號”成功登上釣魚島。2012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2013年2月18日上午,中國3艘海監船第一次駛進釣魚島約1公里處。共同社稱,3艘中國船環繞釣魚島航行約5小時。中國關于釣魚島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國的臺灣和釣魚島鄰近著另一個獨立的國家叫琉球,隋煬帝曾派使臣朱寬召其歸順,又曾派陳棱、周鎮州等率軍攻打,途中經過釣魚島。中國有關領有釣魚島的最早文獻,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至明朝,中國人楊載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駐足釣魚島。后,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陳侃《使琉球錄》中稱釣魚島為釣魚嶼,已在我國海域之內。其間明人在臺灣轄區釣魚島采珠集藥、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為戰略防線。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為父國,用大清年號。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為中國的一部分。釣島酒的由來:在酒博會上了解到,不少酒業公司善于結合民眾需求,開發新產品,引起投資熱度。其中,酒博會上亮相的釣島酒就是一個典型。 據釣島酒業公司負責人黃超表示,2012年9月,日本政府非法“購島”,他突發奇想,“能否開發一款與釣魚島有關的白酒,激發民眾愛國熱情的同時,也做熱一個響當當的白酒品牌!”隨后,黃超向工商總局申請注冊“釣島”白酒商標,并順利通過審批。隨后,黃超設計獨特的包裝,于今年年初設計完畢,酒博會上正式亮相,吸引了消費者眼光的同時,引發酒商投資熱。 王波表示,酒博會開幕期間的前三天,已有重慶、福建、浙江等多家酒類銷售商與他達成協議,代理銷售釣島酒。“計劃用1至3年時間,將‘釣島’這一品牌打造成知名的醬香型白酒!”黃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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