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劃
截至2013年,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轄22個鄉(鎮)、16個國有農林牧漁場、233個村。 轄:前郭鎮、長山鎮、海渤日戈鎮(深井子鎮)、烏蘭圖嘎鎮、查干花鎮、王府站鎮、八郎鎮、哈拉毛都鎮、寶甸鄉、平鳳鄉、蒙古艾里鄉、達里巴鄉、吉拉吐鄉、白依拉嘎鄉(新立鄉)、洪泉鄉、額如鄉(大山鄉)、套浩太鄉、長龍鄉、烏蘭塔拉鄉、東三家子鄉、浩特芒哈鄉(孤店鄉)、烏蘭敖都鄉。
2,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有幾個鎮
8個,前郭鎮、長山鎮、海渤日戈鎮(深井子鎮)、烏蘭圖嘎鎮、查干花鎮、王府站鎮、八郎鎮、哈拉毛都鎮。在地理坐標上,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位于東經123°35′-125°19′北緯44°17′-45°28′之間。正北隔嫩江為黑龍江省肇源縣;東北以松花江為界與扶余市隔江相望;東南與農安縣接壤;西南與長嶺縣為鄰;正西與乾安縣毗連;西北與大安市交界。縣城處于松原市城規劃區內,與寧江區接地相鄰。氣候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最高氣溫和最低氣溫在正負36℃左右。春季干旱多風,夏季濕熱多雨,秋季涼爽、晝夜溫差較大,冬季寒冷降雪少、冰凍期長。全年晴天日數平均為110天,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879小時,年平均氣溫為4.5℃。初霜期一般在9月中下旬,終霜期一般在4月末至5月初,無霜期130天至140天。年平均降水量為400-500毫米。全年蒸發量在1200毫米以上。其中4至5月份蒸發量為531.2毫米,占全年蒸發量的45.2%。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土壤大致可分為黑鈣土、草甸土、風沙土、鹽堿土、沼澤土、泥炭土等11個土類,48個土屬,109個土種。
3,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自治縣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一九九二年,自治縣劃入松原市區內現仍隸屬于自治縣的企業單位,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有批準權的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出讓、轉讓、出租而獲得的土地收益的收取,事業單位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而獲得的土地收益的收取,要依照本補充規定執行。第三條 自治縣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有償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要繳納出讓金;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要繳納收益金。 使用劃撥的城鎮國有土地的事業單位出租土地使用權,要按規定繳納收益金。第四條 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由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出讓金和收益金標準由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五條 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要按規定及時全額上繳自治縣財政,按有關規定使用。第六條 對不按期繳納出讓金或收益金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拒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條 本補充規定由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第八條 本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