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進來的白酒進貨發票含消費稅嗎是否也可以抵扣 呢
用于再加工的可以抵扣,直接銷售的不能
2,白酒銷售企業可以對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不予抵扣消費稅。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準予扣除
3,白酒廠的酒瓶等包裝物的進項稅能抵扣嗎
我也不確定,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么說。
只知道增值稅可以抵扣
4,憑什么團購券不能抵扣酒水
那你就喝30元的酒水或者讓他退30元,在或者聯系團購網站的客服
麥當勞肯定不會團購套餐的,他們本來就有套餐,會沖突的
5,購買白酒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除非你是從事白酒購銷經營業務的的一般納稅人商家,經認證后是可以抵扣的,否則是不能抵扣的,煙也不例外。
除非購買者是商超類一般納稅人,其它購買者憑購買白酒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即使經認證也是不能抵扣的。
6,購買酒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不能抵扣
購買酒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能抵扣。購買酒水,要么是個人消費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要么用于交際應酬,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用于個人消費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也規定了交際應酬也屬于個人消費,所以,購買酒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能抵扣。
7,增值稅發票購買酒不能抵扣可以不認證嗎還是認證以后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據此,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購買酒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用認證。
不可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認證
1、如題所述,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所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仍應先進行認證操作,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2、目前,有地方開始實施稅收系統升級后的新功能,可以采取認證后勾選不予抵扣的操作;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依法進行相關操作。
8,購進用于生產的已稅白酒能否抵扣繳納的消費稅
不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第五條、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 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準予扣除。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參考資源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問題】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產企業。近期,我公司從外地白酒生產企業采購白酒(已繳納了消費稅),以此為原料生產高檔優質白酒。但稅務部門認為購進用于生產的已稅白酒不能抵扣繳納的消費稅,是這樣嗎?哪些外購應稅消費品可以抵扣消費稅?【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不予抵扣消費稅。因此,外購已稅白酒生產優質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納的消費稅。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必須用來生產應稅消費品,才能準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幾項: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球桿;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筷子等。
應該能吧,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