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為什么實行復合稅,復合計稅下為何要先加入從量稅額再除1稅率呢為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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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合計稅下為何要先加入從量稅額再除1稅率呢為何不是

按照調整后的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規定的計稅辦法,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而消費稅是屬于價內稅,所以在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時候必須把從量定額征收的消費稅部分作為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分母。
同問。。。

復合計稅下為何要先加入從量稅額再除1稅率呢為何不是

2,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元。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相加總額為消費稅應納稅額

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3,國家為何加強對白酒消費稅征收

一般的貨物都要征收增值稅,比如電腦,但是國家對不是一般人民大眾生產生活必需的、甚至是奢侈的貨物要在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下再多征收一道消費稅。白酒相對來說就像卷煙一樣不是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的必須存在品,所以得征收消費稅,以遏制喝白酒這種不一定是利國利民的事情。而且有些白酒是用糧食生產的,在現在人多地少的國情下,簡直是浪費糧食,更得征消費稅的。
肯定的,增加了消費稅,廠家會轉嫁稅負的,后果就是直接提高價格了
你想想,最近這么多人喝酒鬧事(成都有人酒后撞死4人,南京的那個撞死5人....),能不調稅嗎.對不對.中國就這德性.不出事不調整.你仔細想想呢?

國家為何加強對白酒消費稅征收

4,關于糧食白酒的消費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的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現在實行復合計征,0.2*35000*(1+10%)/(1-20%)*20%+0.5*400答案錯了

5,關于白酒消費稅的一些問題

3)購進一批碳素材料、鈦合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稅款25.5萬元,委托丙企業將其加工成高爾夫球桿,支付加工費用30萬元、增值稅稅款5.1萬元。主管稅務機關在11月初對甲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乙企業已經履行了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丙企業f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由于丙企業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所以 甲企業銷售高爾夫球桿要交消費稅。如丙企業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則甲企業銷售高爾夫球桿不用再交消費稅。
1、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收回瓶裝再出售的還要交消費稅,但是委托加工時交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最終要交的消費稅應該是按80000算,當然還要按每斤0.5元算。

6,用于企業業務招待的酒類為什么不交消費稅交增值稅

酒類生產企業自產酒,自用于業務招待,是視同銷售,要同時交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非自產自用酒用于業務招待,不用再交任何稅,只是招待費超收入一定比例時,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作稅前扣除。
是這樣一個道理,無論任何酒類,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都是價格,也就是從價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裝物押金會對所有酒類的增值稅額有直接影響,因此要在增值稅中明確區分不同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計稅方法。 而消費稅則是區分不同的酒類分別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時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啤酒和黃酒是按從量定額,其他酒是從價定率。從這里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稅額產生直接影響(對啤酒的稅額有影響,但和對增值稅的影響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 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都是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也就是說啤酒和黃酒只是按銷售了多少噸酒來計稅的,包裝物押金和酒的噸數沒有關系,無論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計稅依據影響。因此,無論包裝物押金計入還是不計入,消費稅額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費稅中無需區分酒類了。 注意:包裝物押金會對啤酒的稅額產生影響,啤酒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稅額是每噸250,3000元以下的,稅額是每噸220。

7,復合計稅的什么是復合計稅

比如消費稅中;從價稅是化妝品是按15%,是根據化妝品的價格征稅;而黃酒是從量征稅,即每噸黃酒交240元消費稅;而糧食白酒是既實行從價稅-稅率20%,又實行從量稅-每斤0.5元,所以叫復合計稅.復合計稅有哪些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取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其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還有比如錄像機、放像機、數字相機、攝錄一體機也是按復合稅方法
比如消費稅中;從價稅是化妝品是按30%,是根據化妝品的價格征稅;而黃酒是從量征稅,即每噸黃酒交240元消費稅;而糧食白酒是既實行從價稅-稅率20%,又實行從量稅-每斤0.5元,所以叫復合計稅.
“復合計稅”:既根據征稅對象的實物量又根據其價值量征稅。即,從價定律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我國目前只對卷煙和白酒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復合計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計稅依據分為從量計征、從價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而按照計稅依據的不同,把稅收劃分為從量稅、從價稅和復合稅。(1)從量計征:以征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2)從價計征:以征稅對象的價值量作為計稅依據,其價值量為自然實物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3)復合計征:既根據征稅對象的實物量又根據其價值量征稅。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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