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接地規范是什么樣的
具體要看你項目是什么類型的,然后具體看相應的規范,比如易燃易爆的要看危化規范,建筑物的就看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防雷接地這塊其實按圖施工就可以的。家庭室內裝修就是接地線就可以的
2,防雷接地 相關國家標準與規范
建筑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步驟:施工準備→接地裝置安裝→引下線安裝→避雷帶支架制作安裝→避雷網安裝→接地電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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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醇罐區防雷裝置應采用哪個規范
那是必須做的。甲醇為有毒液體,在建規gb50016和圍堤設計規范里面均有要求。你可以參考一下具體的條文。
國標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和國標GB50343-2004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4,防雷接地設計規范gb50057
4.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2.4 中的第 2 條: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于 12 m。4.3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3.3 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 2 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應大于 18 m。至于你提到的第一類防雷中的18到24米,應該來自于 4.2.2 條中的: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m~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F場澆灌或用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應綁扎或焊接,并應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這兩句話,一個是針對金屬屋面,一個是針對鋼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鋼筋網。屬于比較特殊的類型,在這一條的條文說明里也提到:「本款還規定了不同類型屋面的處理?!共贿^確實,在閱讀規范時,你會發現針對一類防雷和二類防雷的措施,并不是那么對應,比如關于引下線間距的問題,二類防雷是強條,用的是「不應」,一類防雷反而不是強條,用的是「不宜」。這個主要是要看一類防雷和二類防雷的分類,因為即使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國家級的會堂、體育館,都被劃分為二類防雷。而一類防雷,主要圍繞的是可能引起爆炸的建筑物。所以應該說沒有民用建筑可以劃分為一類防雷,能夠劃分為一類防雷的,基本都是工業建筑。建筑物的類型不同,也就造成了對應的要求不同。而一類防雷建筑,在 4.2.1 條規定:「應裝設獨立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或網?!怪挥性陔y以裝設獨立的外部防雷裝置時,才可以裝設屋頂敷設接閃帶。所以,第一類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和我們平時做的二三類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并不相同,在設計時,要格外關注。
5,工廠防雷接地要求規范
先按設計圖紙復核其引下線的根數座標軸線,然后進行接地電阻復測及引下線安裝,最后安裝屋面防雷接閃器。防雷引下線安裝:
1)引下線須用油漆作好標記,并在室外1.8m標高施工接地斷接卡。
2)為增強導電的可靠性,引下線及外引測試點、接地點,在接駁處均應電焊。
3)敷設完的接地網用接地電阻測試儀在每個區域進行接地電阻的測量,電氣接地網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6,普通化工企業防雷設計有哪些規范
主編部門: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設標準局部修訂公告 第21號 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92由中國石化集團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局部修訂的條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規范中相應條文的規定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2]517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第8.2.1條 工藝裝置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分類及防雷措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8.2.2條 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頂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保護,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第8.2.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必須設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二、裝有阻火器的甲B、乙類可燃液體地上固定頂罐,當頂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當頂板厚度小于4mm時,應裝設避雷針、線; 三、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感應雷接地; 四、浮頂罐(含內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作電氣連接; 五、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接地。 第8.2.4條 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應采用鎧裝電纜或鋼管配線,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應作電氣連接。 第8.2.5條 防雷接地裝置的電阻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靜電接地 第8.3.1條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第8.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靜電接地設施: 一、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二、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三、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第8.3.3條 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并接地。 第8.3.4條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第8.3.5條 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宜小于100Ω。 第8.3.6條 除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裝置的接地體外,其他用途的接地體,均可用于靜電接地。 第8.3.7條 本規范未作規定者,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7,高桿燈防雷接地方法有哪些
1、鐵質路燈必須要有防雷接地;2、參考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1994(2000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50343-2004《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J65-8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923、防雷接地線,應該要閉合連接。沒有所接路燈數量限制,但是接地線必須夠粗,應該是直徑10mm以上的鍍鋅圓鋼,焊接點要作防腐處理。
8,防雷最新的規范是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好像百度百科還是文庫 也可以找到 也可以網上下記住哦編號 GB50057-2010
2010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建筑物GB50057-2010,電子信息系統是GB50343-2004
建筑物的還是什么?深圳天盾防雷,何工。。。
這個具體要看你項目是什么類型的,然后具體看相應的規范,比如易燃易爆的要看?;幏?,建筑物的就看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防雷接地這塊其實按圖施工就可以的。
9,防雷構造的要求是什么
幕墻的防雷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幕墻的金屬框架應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連接。主體結構有水平均壓環的樓層,對應導電通路的立柱預埋件或固定件應用圓鋼或扁鋼與均壓環焊接連通,形成防雷通路。圓鋼直徑不宜小于12mm,扁鋼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層與均壓環連接。建筑幕墻沒有明確要求做防雷施工,但是《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要求建筑物要做三類防雷設置。 明確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1.幕墻的防雷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的有關規定。2.幕墻的金屬框架應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連接。3.主體結構有水平均壓環的樓層,對應導電通路的立柱預埋件或固定件應用圓鋼或扁鋼與均壓環焊接連通,形成防雷通路。圓鋼直徑不宜小于12mm,扁鋼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層與均壓環連接。4.幕墻的鋁合金立柱,在不大于lom范圍內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導線,把每個上柱與下柱的連接處連通。導線截面積銅質不宜小于25 iilljl2,鋁質不宜小于30rrirr12。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墻壓頂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鋁合金板制造,與主體結構屋頂的防雷系統應有效連通。6.在有鍍膜層的構件上進行防雷連接,應除去其鍍膜層。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連接應避免產生雙金屬腐蝕。8.防雷連接的鋼構件在完成后都應進行防銹油漆。
10,普通化工企業防雷設計有哪些規范
主編部門: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設標準局部修訂公告第21號 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92由中國石化集團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局部修訂的條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規范中相應條文的規定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建標[1992]517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第8.2.1條 工藝裝置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分類及防雷措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8.2.2條 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頂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保護,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第8.2.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必須設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二、裝有阻火器的甲B、乙類可燃液體地上固定頂罐,當頂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當頂板厚度小于4mm時,應裝設避雷針、線; 三、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感應雷接地; 四、浮頂罐(含內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作電氣連接; 五、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接地。 第8.2.4條 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應采用鎧裝電纜或鋼管配線,電纜外皮或配線鋼管與罐體應作電氣連接。 第8.2.5條 防雷接地裝置的電阻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節靜電接地第8.3.1條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第8.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靜電接地設施: 一、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二、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三、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第8.3.3條 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并接地。 第8.3.4條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第8.3.5條 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宜小于100Ω。 第8.3.6條 除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裝置的接地體外,其他用途的接地體,均可用于靜電接地。 第8.3.7條 本規范未作規定者,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gb50057-2010 屬于一類防雷建筑物,化工企業一定會是近期安全部門核查的重點。
1)《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2) 《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GB 15599-2009) 3)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版)4)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