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費網-福建新消費訊 近日,思明區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在僑岳里一家“茅臺集團直營店”購買的兩瓶“飛天茅臺”疑似假酒。執法人員立即聯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到場鑒定,通過辨認外觀,現場17瓶茅臺酒并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生產,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店經營者立案調查。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梁某供述,其經朋友介紹認識自稱為貴州某酒廠業務員的李某,李某于2020年初向其郵寄了部分案涉茅臺酒,梁某平時自己也在做茅臺酒回收生意,因此,梁某無法提供在售茅臺酒的商標所有權人授權書、進貨憑證。其曾參加過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的招商會,購進一款名為“茅臺醇香”的酒進行銷售,便擅自使用“茅臺集團直營店”字樣用于店面門楣廣告、高德地圖手機軟件地址索引顯示店名。投訴人表示,自己正是因為通過網絡搜索關鍵字“茅臺直營”搜索到這家店才上當受騙。
為避免造成其他更嚴重后果,該案目前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正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本案辦理過程中也在進行著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查辦線索,從單向移送轉為雙向互動的有益嘗試。下一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嚴厲打擊民生領域突出違法亂象,有效發揮執法辦案震懾警示作用。(張彌 林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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